司法局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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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规章制度汇编目录机关日常管理制度┄┄┄┄┄┄┄┄┄┄┄┄┄┄3督查督办制度┄┄┄┄┄┄┄┄┄┄┄┄┄┄┄┄6考勤制度┄┄┄┄┄┄┄┄┄┄┄┄┄┄┄┄┄┄9请销假制度┄┄┄┄┄┄┄┄┄┄┄┄┄┄┄┄┄10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1车辆管理使用制度┄┄┄┄┄┄┄┄┄┄┄┄┄┄14财务管理规定┄┄┄┄┄┄┄┄┄┄┄┄┄┄┄┄15信访工作制度┄┄┄┄┄┄┄┄┄┄┄┄┄┄┄┄17档案管理制度┄┄┄┄┄┄┄┄┄┄┄┄┄┄┄┄19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第一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机制,实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原则,执行在职责范围内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对口请示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初制订下达各条线目标任务,各条线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科室,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岗位责任和推进时序,狠抓督查落实,提升执行力。条线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确保全局整体目标的实现。局目标任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在抓好平时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年底统一组织量化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第三条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六党校”政治学习和每月党员活动日制度,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均需提前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局政治处负责点名考核)第四条会议制度。局机关分别设立党组会、局务会、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局长办公会、周例会等制度,各职能部门设疑难案件(公证)和民间纠纷会办会、党小组会、政治学习讨论会等。会议的议事规则另定。第五条工作总结制度。局机关定期、不定期召开局务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科(室)按半年、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有关数据和文字总结材料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第六条发文制度。凡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承办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查,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发,确保发文规范化。外行文须经局主要领导签批。第七条法制审核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处所有行政执法文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前,必须报局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员)法律审核后,方可按行文规则签发。第八条文字材料报送规定。全局性的文字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专项业务文稿由职能部门负责,分管领导把关。以局名义发出的各类文字材料(总结、请示、报告、信函)等均要经办公室审核,由分管局长或局长签批后方可发出。第九条文件(电)处理制度。各种文电统一由办公室接收登记,迅速拟办送阅,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承办部门落实承办,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办并定期通报承办情况(结果)。涉及应阅人员多的文件,由办公室安排传阅或利用学习的机会传达。上级会议发放的正式文件,与会人员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处理。传阅文件不得抽出留用,如需留用,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按期归还。办公室对登记文电每月核对一次,以防丢失。第十条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及时处理有关应急事务,严禁擅离职守。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热情文明的态度接待好来访(来电)人员,属于自己负责的事要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属于自己的事,要按负责到底的要求,介绍(引见)到承办科室,交给具体承办人员,不得互相推诿、扯皮。第十二条文明办公制度。加强卫生管理,坚持班前十分钟打扫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办公场所窗明几净,办公室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全体人员要养成文明办公的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垃圾),不乱倒茶水。接待来客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第十三条禁烟制度。接待来客来访人员,提倡相互之间不敬烟,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第十四条安全保密制度。办公室对涉秘文件要单独登记,严格执行规定规范送阅,阅办后要及时收回,专人保管;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涉密电脑实行专人专管专用,任何人不得在非保密机上处理机密事项,不得将涉密移动硬盘等介质在保密机与非保密机间串用或非经批准带离工作场所。加强办公室安全工作,下班时要将重要文电锁好,并检查门窗、电气开关等。第十五条勤俭节约制度。牢固树立勤俭办事业的理念,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做起,节约使用每一分经费。空调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6℃,养成下班前关闭照明灯,饮水机、空调、电脑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主要指动产)实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科室和局领导室为单位,逐间登记造册,并上网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科室负责人(局领导)在清单上签字后保管使用,并将养护责任落实到人。国有资产陈旧不能使用或需报废,由办公室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后核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上级新配发专项装备或更新指标采购的装备,必须先登记造册后使用;科室人员调整或调出本局,个人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必须如数按规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用印制度。局党组章、局公章、局纪检组章、系统工会章、财务章和局领导印鉴章、签名章,实行专人保管、专人用印制度。正式文件和重要的证明文书、上报表格等文书材料用印,必须经局主要领导签署或请示同意后方可用印,不得先用印后请示。一般性的材料用党组或局公章时,需经政治处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工会、协会以及科室印章的使用,应经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同意。督查督办制度机关各科室(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行能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区局的各项决策、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二、督查内容紧紧围绕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事项等落实情况明确时间节点进行督查督办,主要内容为:(一)党组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二)局务会议落实的工作任务;(三)局下发的相关文件明确的工作要求;(四)月度工作计划下达的工作任务;(五)每周工作例会交办的工作事项。三、督查形式(一)普遍督查。对周例会、月度工作计划、相关文件落实的工作任务每周、每月组织全面督查。(二)专项督查。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交办的事项,确定承办科室,提出办理要求,发出督查通知,进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科室、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三)催办督查。对未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采取发催办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承办科室限期办结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四)实地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组织督查组对承办科室、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五)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四、督查督办程序(一)立项登记。凡属督查督办跟踪内容所列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列入督查范围,并进行登记,以备存查。(二)督查通知。由纪检监察室向承办科室、单位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提出督查督办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三)检查催办。对承办科室、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四)办结反馈。以督查通报或专报的形式,如实反映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五、督查督办结果运用局纪检监察室每月形成统计报表,并以书面形式对督查督办情况进行进行通报,结果作为科室或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六、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落到到位。(二)提高效率,按时办结。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周例会、月度工作会议、相关文件部署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要求时限内完成。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要迅速落实,马上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三)加强反馈,及时通报。建立局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采取周通报、月点评、季总结的方式,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科室、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要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四)严格考核、奖惩到位。要将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纪检监察按规定定时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汇总。对完成好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不及时收到两次以上催办单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考勤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机关考勤制度如下:第一条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提倡上班提前10分钟到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政治学习、党员活动、视频会议、创建文明城市义务劳动等,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第三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中途脱岗,不无事窜门、闲聊,不玩游戏、炒股、逛网店、看影视,不干私活。第四条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工作岗位,须将事由、地点报科室负责人,获准后成行;因私离岗,时间不长的,应报科室负责人批准,时间超过半天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按规定权限批准。第五条考勤工作由监察室会同政治处人员进行,并依据实情记录在案。第六条考勤方式可以定期、不定期进行,或突击抽查,但每周至少考勤一次,每月通报一次。第七条考勤人员要铁面无私,不怕得罪人,不骄不纵,一视同仁,并将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事项告知当事人。第八条每人每年积分按100分计算,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3分;各类会议、学习和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除积分2分。年底根据考核比例,每扣1分折合10元,年底从绩效考核奖中扣除。请销假制度第一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一天以上,均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按规定权限获批后成行;因病请假一天以上的,可先行电话向直接负责人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请销假程序。第二条局长、书记无论因公因事离开本县,均必须向市委市政府请假;副局长向局长请假,中层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第三条请假一天以上的,一般干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局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一律由局长批准。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休公休假,按年休假国家规定执行,同时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节奏(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年初上报休假计划。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事假相应抵扣公休假。第五条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纪检监察室建立请销假登记制度,所有请假批准手续应交纪检监察室备案,所有请假人员须及时到纪检监察室办理销假手续。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中央六项禁令,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经费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接待制度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的活动。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三条要加强公务外出的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行程、频率、人数,并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禁止异地部门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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