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政方针,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做好某部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某部、某厅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参照《中共某部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和省、市纪委关于对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建立监督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某局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谈话制度:一、同局内科(办)室主要负责人谈话同局内科(办)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是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教育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同局内科(办)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局纪检组长负责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或利用签定廉政承诺书之机进行)。谈话内容包括(一)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五)对局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六)其他廉政工作的内容。二、新任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是领导干部就任新的职务前,由纪检组长针对其新任职务赋予的职责,提出廉政从政的要求,对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重要作用。新任职廉政谈话由纪检组长负责与谈话对象进行,新任职谈话也可会同分管领导谈话一并进行。谈话内容包括(一)结合被谈话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二)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三)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四)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六)其他需要任前谈话的内容。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警示、告诫,避免错误进一步发展而采取的谈话方式。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诫勉谈话的对象和内容包括(一)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责成其提高认识,自查自纠,限期改正问题;(二)在廉政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多,廉政测评满意度低于三分之二票数的;(三)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应追究责任但又具备从轻处理情节的;(四)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政从政有关规定及思想、生活作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五)根据某厅反馈要求,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诫勉谈话针对谈话对象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严肃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和纠正的要求。四、谈话的组织实施(一)谈话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谈话决定由纪检组长作出。(二)谈话前要制定详细计划方案,谈话采取个别或集体方式进行,也可以与其他谈话结合进行。(三)谈话应提前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被谈话对象。被谈话对象应认真准备,对谈话中提出的问题如实给予回答,对责成改进或纠正的问题,应及时改进或纠正,并将执行情况按要求书面报纪检组。(四)负责谈话的同志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对需答复的问题,应在研究后及时向被谈话人反馈。(五)诫勉谈话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备案。同时根据需要将谈话材料上报某厅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