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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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某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激励的考核分配机制,全面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管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某民[2018]2号),结合我区社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二、考核责任主体街道成立社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科室及联席会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考核结果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备案。三、考核对象享受政府生活补助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含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四、考核内容社区工作者考核由履职考核、行风考核、出勤考核、社工互评、加分项五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1.履职考核(总分值55分)。包括熟练掌握社区各项服务职能、积极服从社区工作安排、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开展“全科社工”工作模式、完成网格入户走访任务、主动发现网格责任区内问题等考核内容。2.行风考核(总分值20分)包括着装得体、服务热情、工作态度认真、廉洁自律等考核内容3.出勤考核(总分值20分)包括落实弹性工作制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流程等考核内容。4.社工互评(总分值5分)。围绕德、能、勤、绩、纪5个方面由社区工作者进行互评。5.加分项(总分值5分)、获得国家(含部门)表彰加5分,省委、省政府(含部门)表加3分,市委、市政府(含部门)表彰加2分,区委、区政府(含部门)表彰加1分。加分按所获得的最高表彰项进行加分;同级表彰不累计加分,只取一项给予加分;同一事件,多次表彰只加分一次;获得集体荣誉的,给社区每名社区工作者分别加同等分值,最多加5分。五、考核方法社区工作者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民情日记记录情况以及考勤情况等。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月考核街道每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包括日常考勤、弹性工作、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考核称职以上的发放绩效奖金,考核为不称职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2.半年考核社区工作者应当在半年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半年工作总结(填写在民情日记上),对半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抽查。3.年度考核,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应当以履职考核为基础,以行风考核、出勤考核、社工互评为主要依据按照《区社区工作者考核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分数不允许并列。按照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率为20%,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区书记(主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不超过优秀等次社区工作者的三分之一。六、考核结果的运用1.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薪酬待遇和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停发下一年度绩效奖金。2.当月迟到或早退每次在出勤补贴内扣除20元,迟到、早退或因工作原因全天未能打卡的,以考勤机的记录信息和社区工作者的病(事)假条为凭证,没有登记的,记为“旷工”。每月旷工0.5天,扣发当月出勤补贴的50%;旷工1天,扣发当月出勤补贴;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50%;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全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年度评定为不称职。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扣除绩效奖金外,还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分。3.请一天病(事)假扣除出勤补贴的10%,半天扣出勤补贴的5%;每月病(事)假10天以上者(含10天)取消社区工作者该月绩效奖金,病(事)假可占用年假。4.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即为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5.社区工作者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扣发当季奖励性绩效奖金的20%,因工作失误或违纪违规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季全部奖励性绩效奖金。6.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或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要以罢免,社区专职干事予以解聘。七、相关要求1.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2.社区工作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不计分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评得分、补写评语补定等次。3.因出国、生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补测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补测的,考核结果按照不称职处理。4.要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采取搞好宣传,因势利导等多种方法,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把好事办好,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5.各街道、社区在开展考核过程中不得虚报、谎报考核数据。对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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