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制度汇编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王XX(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于XX(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机关作风建设、党务公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机关财务、老干、计划生育、水利改革、共青团、妇女、新农村工作。分管人事股、财计股。杨XX(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属企业、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水政资源股、水土保持局、水政监察大队、水利综合事业管理站、官亭水库管理所、道水水轮泵管理站、道水水力发电站、第二自来水厂。张XX(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供水、机电排灌、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分管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机电排灌农电管理站。汪XX(副局长):负责水利业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创森工作。分管水利工程管站、洪道管理站、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江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事务、两案办理、政务公开、质量监督、信访维稳、综治、创卫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欧XX(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工会、企业双联、安全生产工作。张XX(防汛办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归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次来客负责接待的股室凭派出单位的公函(或检查通知)、本局有关会议通知到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核签字后负责做好接待工作。二、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来客在10人以内,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客超过10人,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来客接待用餐标准:中餐含陪客人平不得超过50元,晚餐含陪客人平不得超过80元(含酒水)。三、严肃接待纪律。严禁公务接待活动提供香烟,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禁止到高消费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开展接待活动;严禁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同城来客不安排用餐。四、严格结算管理。500元以上的消费必须采用直接支付或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活动结束后,承办接待的股室或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附上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有关检查通知、会议通知)等有效票据,由纪检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局长核批;公务接待活动完成后,无特殊理由,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销支出费用,否则,逾期按因私处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本着保证工作用车和厉行节俭、规范用车的原则,归口办公室统一调度。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提倡干部公出、下乡坐公共汽车;因公确需用车由局领导提前通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缓急程度统一安排或租用车辆,并建立使用台账,逐日填写行车日志;严禁非公务用车。三、机关小车管理:(一)机关小车用油实行持卡加油。根据车况,核定XXXX号车用油量为17升/百公里。办公室每月核算一次耗油量,实际耗油量无正当理由超出核定范围,超过部分由司机本人负责;节约部分的50%奖励司机本人。(二)司机应爱惜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每次出车前,司机应仔细检查车况,做到勤清洗、勤检修,不用车时小车应及时进车库,不得私自开车外出,除因公出差外,严禁在外泊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负责。年内交通违章处罚定额1000元,超过由司机自负。全年未发生事故,按规定发放安全奖。(三)机关小车维修实行申报制度。需要维修时,由司机提出申请,500元以下的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再持办公室开出的修车单到指定地点维修,修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不经批准,擅自到非指定地点修理或司机自行结帐的,修理费不予报销。洗车由办公室统一定点,与洗车点实行年度包干。(四)加强节假日车辆管理。节假日机关小车统一封存,如需利用节假日进行车辆维修或因特殊公务需要用车必须提前向县纪委作风办申报备案。四、公务租车管理:(一)公务租车原则。局领导因公确需用车,而本单位的车辆又无法调剂时,可租用社会车辆。(二)公务租车程序。公务租车实行派遣制度。凡需租车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分管机关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澧县水利局公务租车审批单》;办公室凭《临澧县水利局公务租车审批单》统一联系、派遣承租车辆,同时填写租车登记台账;公务活动结束后,租车局领导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行车时长和里程数据。(三)租车费用结算。租车费原则上一月一结算。租车费不得高于市场价,由办公室根据行车时长或里程确定。结算租车费用时,车主必须凭正规发票和《临澧县水利局公务租车审批单》办理相应的签字报销手续后方可结账。机关考勤制度一、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二、实行节假日休息和年休假制度,除法定的假日外,相关人员还可享受婚、丧、产假。各股室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工作淡季,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年休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得结转下年。年休假实行人事股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三、实行上班指纹打卡、会议签到制度。除经组织部门批准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外,所有工作人员本人应在每日上午7:30-8:00前、下午2:00—2:30前(7-10月2:30-3:00前)两次到办公室指纹打卡(抽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其抽调时间在抽调单位签到),应及时参加局里组织的会议。上班指纹打卡或参加会议缺一次罚50元,迟到一次罚20元(每月最多罚款不超过200元),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罚200元。上班指纹打卡由人事股派专人分月统计出勤情况,会议出勤情况由办公室派专人及时统计,计财股按统计情况将罚款扣除到位。如因出差、开会等原因不能及时上班打卡或参加会议者,须在工作日的前一天或当日向人事股、办公室说明情况(一般干部由股室负责人说明),由人事股、办公室专人记录在案,并作为出勤依据,逾时未报告者视为缺勤。打卡签到率不足80%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四、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要求工作人员本人逐日认真详细地填写工作日志中的相关栏目,并定时汇总。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对股室站负责人、股室站负责人对各股室站干部职工的日志填写情况将一月一检查,日志填写情况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挂钩,纳入年终责任制度考评和测评。五、对需要请事假的人员,实行层级请销假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须经管线的局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需经管线的局领导批准。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六、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七、对旷工者实行经济处罚。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即定为不称职。超过15天者,将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和其它制裁。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和各项资金合理使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临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临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支归口局计财股统一管理,集中支付。2.实行分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签制。机关财务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财务局长审签。二、预算管理的执行规定1.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财政部门的预算要求,各股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11月底向计财股编报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重点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由计财股汇总后,经初步审核平衡,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决定修改通过后,再报县财政部门。2.逐步实行预算公开。按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015年财政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三、收入管理的执行规定收入是指本局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分项核算,统一管理。1.合理争取财政补助收入,对已安排经费计财股要及时办理拨款手续。2.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水政股负责收取。收费时按规定使用计财股申领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得使用白条等其他票据,收费后应及时足额上解县非税局,严禁滞留、挪用和坐支,一周内将缴款票据交局计财股入账核算。3.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由计财股到税务开具相应发票收取,所收款项缴入县非税局。四、支出管理的执行规定支出是指本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工资福利、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公车运行维护等支出,原则上除工资、医保、公积金、水电费、邮电费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支出3000元(含)以下的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支出超过3000元的报局长审批,2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1.接待费管理按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2.差旅费管理按照《水利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4.会议费管理(1)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能够集中开的会尽量集中召开,召开各种会议由承办股室先提出申请,编制经费支出预算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2)会议报销标准,按《临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3)报销时将会议审批单和会议通知等附件附发票后,按程序审核报销。5.办公费管理(1)办公用品费用。各股室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传真纸、复印纸、打印纸、稿纸、复写纸、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钉书机、文件夹、直尺、夹子、大头针、回形针、钉书针、橡皮擦、透明胶、胶水、账簿、凭证单、档案盒、扫帚、拖把、水桶等)编制计划清单,交局办公室专人汇总,编制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股等组成的采购小组统一购置,属政府采购物品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认真造册登记发放,个人购置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2)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用报销需附订阅计划和相关清单。(3)图书资料购置费用。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党务工作、年鉴志书、专业书籍等图书资料,由相关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买。费用报销由承办股室按相关程序办理。(4)办公设备维护费用。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股室办公设备需要维修时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核实后,及时联系商家前来维修,维修结束后,双方需在维修单上签字,商家定期凭维修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办理报账手续。6.印刷费管理机关工作中一般的文印业务由各股室自行打印,自己完成不了的文印业务(5版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持办公室开出的文印通知单到指定打印店打印。文印费原则上一月一结算。结算文印费用时,店主必须凭正规发票和《临澧县水利局文印通知单》办理相应的签字报销手续后方可结账,否则谁经手,谁负责。7.水电、邮电费管理计财股负责按时交纳水电、邮电费,据实报销。五、财产物资管理的执行规定(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打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测量设备、数码设备、低值易耗品等。(2)财产物资的使用与保管:局机关所有财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实物使用及保管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和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和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3)财产物资的处置:对要报损、报废、调出或确须更新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股室申请,办公室核定后报计财股,再按有关规定报批,任何股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机关国有固定资产,如有变价收入须纳入机关财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