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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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证区政府工作高效、协调运转,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之以恒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补齐“四个短板”、奋力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形成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生态环境优、发展活力足的新局面;积极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以深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厚植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提升发展能级,努力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当先锋、打头阵;进一步增强机遇感、危机感、紧迫感,强化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公仆意识,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品质的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和平建设新局面。四、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有行政分工的副区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区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忠诚、干净、担当。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碰头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八、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九、办公室主任在区长和常务副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办局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十、区长出国访问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代行区长职务。副区长外出期间,由区长安排其他副区长代行处理紧急工作。十一、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措施。凡属部门事权事项,应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妥善处理。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安排。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十二、区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与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加强预期引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十六、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某某。十八、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与群众办事,加快建设东北营商环境最优区。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二十、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力度,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区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区政府决定。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二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报区政府批准。严格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司法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区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区政府予以改变、撤销。二十三、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创新方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保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二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政府重点投资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二十六、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办理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二十七、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二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十九、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及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监督方式等信息。三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建立健全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区直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区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工作机制,增进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了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等,使公众清晰明了,避免误解误读,促进政策落实。三十二、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责任。加强政务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三十三、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三十五、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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