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某某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益,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财政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严格资产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及时编报民政事业费预、决算,如实反映机关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严格执行钱财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财务管理人员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局班子成员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二、预算管理制度1、财务股是局财务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的资金调度与管理,编制本级年度收支预算,统一核算民政经费,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财务运行。2、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依法理财、公共财政、综合预算和支出绩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县财政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综合预算。3、各股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根据年度的工作任务,编制部门支出预算,由财务股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额度,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局班子会议批准后执行。4、各类专项经费、业务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勤俭办事”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具体由业务股室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安排,提出使用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会议集体研究后执行。各业务股室应每半年与财务股核对预算指标,财务股做好预算指标帐。三、收入管理制度1、收费要按照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的收费依据依法依规收取。所有收费的票据,由局财务股统一到县财政(税务)部门领取或缴销。收费所使用的票据只能到局财务股领销。财务股负责财政统一票据的领用登记和缴销管理工作,并对非税收入进行台帐登记、对帐、稽核等,做到帐、票款相符。票据实行专人保管,如有遗失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局机关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3、凡本局取得的财政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非税资金专户),财务股按财政局非税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核算与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设“小金库”。4、婚姻登记处收入由婚姻登记处统一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机构及婚姻研究协会帐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票、款相符及负责婚姻登记相关证件出入库管理工作。四、日常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为了节约行政成本,确保工资福利的发放,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所有经费支出(包括预算内经费、预算外经费、各项工作经费)都要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财务计划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报账的审批程序和报账时限,在资金结算中,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须通过银行转帐,某某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能用现金支付。经费(发票)开支报帐程序。严禁用复印发票,内部收据及其他不规范的票据签批报帐,每笔开支必须经手人要注明用途并签名,须有证明人签字认可。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批同意报销的票据,局财务股出纳方可付款列支,会计方可做账。其具体的报账程序是: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股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股股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局长审批。五、购置物品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申报计划。局各股室购买物品,先由各股室申报计划,分管领导核实,报局办公室再按程序报批,由局采购组进行。2、物品采购和项目建设组办理。局成立物品采购和项目建设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的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股长、相关业务股室长、纪检员、财务股出纳为成员。3、分类采购。大宗、大批量的物品(价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由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进行采购。所有采购按规定须由采购中心采购,由采购组到采购中心办理手续,按县采购中心批复进行采购。采购后由局股室或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发放,办公室建好发放使用台帐,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六、公务接待管理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现金结账制度。公务接待实行现金结账,严禁签单消费。谁经手,谁负责,并及时到财务报账。对违反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七、会议和培训支出管理制度1、全县性的大会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各股室的单项业务会议,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并编制会议预算经费,编制的预算要分管领导核实,再报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初审,报局长审批。会议经费开支严格按县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会议后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财务股和相关股室配合。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结清账务、报账。2、考察培训支出管理:从严控制公费外出考察。局各股室不得以学习或培训等名义公费外出旅游。因工作需要,按上级通知确需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的,按县里的有关规定,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外出学习考察。没有按程序经领导审批的培训学习考察,局财务不予报销,其费用自理。学习考察的费用,严格按上级文件的通知规定执行,不报销额外费用。八、资产保管制度1、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建账建卡工作。局机关的房屋、设施、家具、办公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办公室建卡,财务股建账,办公室和财务股每年清查一次,确保账实相符。2、上级主管部门配置或相关单位赠予的办公设备等资产,由接受单位会同办公室、财务股填制固定资产入账单,确定入账价值,交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账(卡)。3、局公有财产的保管和报废处置。本局公有财产,一律凭《固定资产登记表》保管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不得私占、私借、毁损,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毁损,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确实无法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责任股室报办公室查验后,经局长同意,办公室造具清单,统一处置。公有财产处置收入交财务股入账。处置固定资产时(大宗财产处置如小车处置等),须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办公室出具书面报告,报局长审批,其中须报请县国资部门审批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4、干部职工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离开本局,须将所使用公有财产退交单位。九、用电、用水管理制度1、加强办公电话管理。长途电话只开通局长室、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的电话。因工作需打长途电话的可到办公室拨打。2、加强办公用电管理。办公用电的电费由财务股每月按时交纳。为节约办公用电,消除安全隐患,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电断(关闭有关设施电源)。使用空调,冬天室内不得高于20℃,夏天不得低于26℃。3、用水管理:办公楼用水,财务股每月要按时交纳水费。每个工作人员要随手关好水龙头,不放长流水。发现开关没关好,随手关上,防止浪费。十、差旅费管理制度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实行事前申报制度,报局长审批;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的差旅费一般每月报销一次,按规定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上必须有证明人和审批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股报销。十一、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干部职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现金,财务人员晚上不得把现金放在保险柜内存放,防止现金被盗。出纳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必须要有安全保障。干部职工因私不得借用公款,因工作需要确须预借公款的,经手人先填写借据,经财务股长签具意见,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必须在限期内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的,要说明原因,对借后拖欠还款,返款结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局财务股报局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某某扣还借款。十二、公务车辆油料费、修理费的管理制度局办公室要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油料和修理费的管理。车辆供油在本省境内按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ip卡加油,ip卡由财务购买。统一使用油卡制度,油卡由办公室专人管理,油料(票)必须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结算油料消耗的依据。对修理费用,按照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修理一次报批一次,先报批后修理。坚决杜绝先修后批,也不准几次修理集中在一次报批。在修理时,由办公室派人监修,大的修理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尽量节省开支。十三、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殡葬执法大队、县福利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费用报销等比照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所发放的津补贴等个人费用和重大财务事项须经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费用由执法大队、福利中心、军休所负责人签字报销,分管领导签核,财务独立核算,每季财务收支报表报局财务股,财务工作应接受局财务指导。十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民政专项资金,包括优抚、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福彩公益金、安置、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事业费。从解决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上,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作用。各项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必须坚持局班子办公会议(同时局财务股长列席)或相关评审团研究,形成集体意见,才能下经费指标拨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股室为具体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资金使用上出了问题,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专项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所有民政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专储、专项核算;二是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必须经过局班子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三是所有民政资金分配结果(正式文件)必须及时报上级民政业务、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四是要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民政局每年要对本级上一年度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自查,对各镇(乡、街道)的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自查和督查情况书面报上级民政业务、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由相关股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同意,经局班子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讨论决定后,会同财政局联合下文,财务股对民政专项资金实行统计和汇总。各股室对上年结余资金、上级的拨款文件和分配下拨的专项资金文件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后,各报一份给局财务股汇总。(一)救灾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安排的救灾款物指标,局根据各镇(乡、街道)的灾民户受灾情况,由局救灾股提出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的初始方案,报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镇(乡、街道)的指标分配方案。再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共同下指标。所有救灾款物必须到户到人,防止截留和挪用。临时性的拨付救灾款,同样要经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救灾股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1、救灾资金包括:(1)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包括救灾应急资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和其它灾害专项补助资金;(2)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2、救灾资金使用范围:(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救灾物资的加工、采购、储运等;(5)捐赠款物应按捐赠人的意愿使用。3、救灾资金不准用于上述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如不准用于企业解困和职工生活补助,办扶贫点,刑事、治安事件、交通事故等非自然灾害救助,基本建设(水电路坝工程),工作经费等其它与灾民基本生活无关的支出。4、确保救灾资金下拨的时效性。接到上级救灾款指标文件后,迅速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由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备案。救灾应急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灾民重建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要实行一卡通发放,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资金。5、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不得将救灾资金与其他民政资金捆绑使用,会计科目设置要能够使用随时反映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1、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城镇“三无”供养资金。2、社会救助资金

1 / 1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