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街道会议管理办法模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会议活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议是街道贯彻执行上级精神和要求,部署、推动和检查工作的重要形式。本办法的会议主要指由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召开或举办的各类工作会议,包括工作部署会、总结会、表彰会、报告会、座谈会等。第三条坚持厉行节约,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街道各部门和社区的会议负担,注重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够由各科室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每周四确定为街道无会日,原则上不召开会议,除紧急特殊情况外。第四条对于疑难复杂、矛盾突出的问题,鼓励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小型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会议质量,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第五条各科室召开条线工作部署会议,一般不要求社区书记参加,应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社区副职参加。街道领导班子主持召开的会议,要求社区书记参加的,一周不得超过2次,会议召开前要做好沟通应尽量合并召开。第六条会议审批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各科室召开的由社区人员参加的工作部署会议,应由召集科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综合办公室审核。(二)各科室召开的会议需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应由召集科室提前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而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三)每周五下午3点前,各科室把下周的会议安排报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经主要领导审核,确定每周会议安排。第七条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如确有工作冲突或需临时处理紧急事务的,须向会议主办科室请假,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请假需提前告知会议主办科室,并明确请假理由、代为参会的人员;遇临时处理紧急事务,也可电话请假。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一般按会议通知时间提前10分钟到场候会,应按会议要求带好相关资料、记录本、笔等,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行为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聆听与会者的发言、认真记录,并在需要时积极发言,自觉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状态。开会时如遇紧急情况须提前离开会场,应向会议组织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开会场;事后应向组织者了解会议精神。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随意传播。第九条大型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鼓励开短会,提高会议效率。需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一般不超过3个科室或社区(单位);现场交流发言、颁奖授牌等环节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第十条传达、布置类会议提倡采取文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减少社区同志不必要的往来奔波。第十一条会场布置要简朴大方,不布置鲜花,不专门摆放绿化,不制作背景板。无特殊需要,一般不播放进场音乐。第十二条各类会议应当在山东庙街道区域范围内召开,不得无正当理由到街道以外区域召开,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点培训会等除外。各类会议原则上在街道办公楼或社区所属场所召开,受街道和社区场地所限特殊情况可借用辖区内单位场所召开。第十三条严禁以召开会议的名义组织公款消费等其他活动;会议如邀请上级领导不得安排宴请和聚餐,如有需要,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用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烟酒;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借机或变相向参会人员(特别是上级部门领导)发放补贴或纪念品等。第十四条各科室要把关好各类会议的主题、参会人员范围、费用等。财务部门应当单独列支会议费,对会议费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加强对会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等的检查,依法依规履行报销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标准的单据不予报销。纪工委应当加大对会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一)会议审批或控制不严的;(二)以虚报手段报销、套取、冒领会议费的;(三)擅自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五)利用会议发放钱物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街道纪工委、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