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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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来自——的调查报告RobynWexler,徐莹,NickYoung2006年9月鸣谢首先,要特别感谢香港乐施会和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对此项研究的慷慨资助,他们的贡献保证了此项研究的顺利完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报告的观点并不代表上述两机构的任何立场。RobynWexler和徐莹博士是这项调查的总设计者,两人合作完成了所有采访工作;NickYoung负责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并起草了这份报告。我们还要感谢以下人士的支持和贡献,是他们在项目准备阶段从百忙中抽出时间与我们见面,就该项研究的细节进行深入探讨,并贡献了他们个人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和倡导行为的宝贵的意见。他们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博士、中国科学院康晓光教授(现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陶传进副教授、福特基金会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AndrewWatson、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代表处前管理项目负责人MalinSamuellson、中国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高级国际顾问雷朵丽女士、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公民社会项目中国代表处官员甄里和前PACT中国项目负责人WinonaDorschel女士。曾多次采访过中国非政府组织活动的《中国发展简报》中文版编辑,也为我们的报告贡献了宝贵经验,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对倡导的理解。钱霄峰核对了所有采访笔录并翻译了其中的引用内容;池汉江协助我们完成了在温州的调查采访。本报告的翻译者是任燕,在此我们也深表谢意。昀后,还要在此衷心感谢所有接受我们采访的组织代表在百忙之中配合我们的工作,坦率而真诚地与我们分享了他们的工作故事。中国发展简报,2006年9月2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目录第一章主要发现的概述与摘要1.1该项研究的背景、目标和范围51.2国外常见的倡导策略61.3在中国环境下的倡导策略81.4主要发现:所有受访非政府组织都努力搭建同中国政府以及社会的建设性关系9一部分非政府组织主动表示,将“advocacy”视为其工作的一部分10这些“自称进行倡导”的组织通常是有思想性的学术团体12无论是官办非政府组织还是草根非政府组织,其中大部分都将“全社会”作为其工作对象12且很多组织将首要目标定为促进全社会道德进步和行为改变13也有部分组织将影响政府决策纳入工作目标14然而,很少有被访者深入考虑过企业部门或者私营部门15受访非政府组织重视项目受益人和全社会16然而,受益人很少能够参与项目制定过程17受访非政府组织相当重视专家的肯定18沟通策略各不相同,但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给出明确概念19草根非政府组织对宣传的态度和方法有很大不同20很多受访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关系较从前有所好转22但大多数依然重视自身的独立性24大部分受访组织更加注重对道德复兴的促进,而不是对政治变革的影响251.5结论与建议26第二章出发点2.1方法论282.2“以无畏的热情”——全球倡导行为分类浅谈312.3什么样的倡导策略适合中国?37政策环境复杂而不清晰37国际惯例VS本地惯例39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倡导42中国发展简报,2006年9月3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国际同行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影响46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倡导:初露端倪472.4语言问题与术语表51第三章采访结果3.1多少非政府组织主动谈到了他们工作中会涉及到倡导?543.2他们希望影响谁?583.3为宣传其工作内容他们采取哪些方式?为什么?633.4从组织成立以来,组织目标是否改变过?703.5组织架构与组织发展733.6组织的目标群体在组织形成中扮演何种角色?773.7组织与政府关系如何?823.8组织自身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进步”或者对“社会变革”作出多少贡献?92第四章问卷调查结果103参考书目105附录I半结构性的调查主线106附录II非政府组织的目标、方式,以及自身与倡导的关系108中国发展简报,2006年9月4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第一章主要发现的概述与摘要1.1该项研究的背景、目标和范围过去几年中,当中国本土的非政府组织团体开始出现时,很多国际观察家对这些团体有多少能力和潜力去进行“advocacy”(倡导)深表怀疑。大部分人视它为好事情,一些对“非政府组织能力培养”充满兴趣的国际机构早就开始琢磨,他们能否通过努力,鼓励和支持中国非政府组织进行倡导?事实上,有几家国际组织曾就这个设想寻求过《中国发展简报》的建议。此项研究的出发点是,在采取所有类似的行动之前,我们很有必要同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对话,了解他们的目的和行动方式,了解他们如何定位自身在社会中的角色。首先,这样的对话不仅能帮助我们寻找出对他们的想象和现实之间的共同之处(当然也可能这种“共同之处”根本不存在),还能帮助我们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同行之间对于倡导观念的异同;其次,这样的对话还能帮助我们了解“他们的倡导是否具有中国特色”,如果有,那么这些特色体现在哪儿?第三,我们还需要借对话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是否欢迎国际组织对他们提供帮助,会不会认为那是一种强加的“外国议程安排”。这项研究采用了半结构性调查方法,对40家中国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录音采访。绝大多数在2005年下半年完成。我们发现,大部分的采访者都是直截了当、善于思考和坦率的。不过,我们不排除调查结果受到了当时政治气候的一定影响;因为在我们进行这项调查的同时,恰逢中亚和东欧几国爆发“颜色革命”,而非政府组织在这些事件中的作用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关注,并因此对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展开了一次调查,特别是那些接受外国资金资助的组织。我们采访了10个“官办”非政府组织(GONGO):均是由党政机关建立的公共福利机构,负责筹集资金,发展国内慈善事业、教育项目或者“提高公众各方面的意识”。之所以将这些组织纳入我们的调查范围,是因为他们在中国新兴的非营利部门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鉴于此,我们不应该由于他们作为非政府组织的身份并不确定,而忽略他们。此外,“官办非政府组织”在很多方面都与更加独立的一些组织形成了鲜明对比。1我们还采访了10家工商业和专业人士协会,他们同样由政府部门建立。不过,由于政府政策的转变,我们调查中的约一半组织已经越发独立。他们之所以能够入选此次调查,是因为中国政府正慎重地尝试将这些机构培养成具有半独立性的中间人;而这一模式不仅反映出了中国对非营利部门的态度,无疑也将同时影响这种态度的发展。(例如,中国民政部官员在召开有关非政府组织注册和管理的会议和公共论坛上,经常会提到工商业协会的作用。)我们认为这类协会,和“官办”非政府组1该报告假定我们的读者基本上熟悉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若需要了解更多的有关背景,可参考报告附页中的参考数目中国发展简报,2006年9月5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织一样,和公民自发成立的组织形成了一定对比,特别是在与媒体、政府关系方面两者大有不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还有20家接受采访的组织我们将其普遍归类于中国的“草根”非政府组织:即由普通社会成员建立,有各自不同的目标,比如有学习困难症的儿童家长成立的自助团体、为民工子弟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以及致力于环境保护的机构。其中一些组织注册了工商许可证,还有一些组织则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身份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注册;还有一些至今尚未注册。我们遵循中国的一般叫法,统称他们为“草根”组织。不过我们坚持认为,实际上这些团体与他们所代表人群的联系,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之间差别很大。在一些调查中,有个别组织的这种草根性并不明显。我们希望调查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种代表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地理分布(我们的样本取自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湖北省、江苏、辽宁、陕西、青海、云南和浙江);管理层次;这些官办非政府组织和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内容(详见第二章中的2.1方法论)在与这40家组织进行对话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刻意询问他们是否进行倡导、进行怎样的倡导、或者他们认为何种倡导策略适用于中国。我们感觉这样的问题有过于明显的引导性。我们会花费大量时间来统一对该词的理解以便对相关重点进行讨论,也有可能让被采访者一味地对倡导“侃侃而谈”,而忽略他们更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工作内容、如何开展工作以及他们为什么要这么作。因此,我们选择的问题都比较宽泛,比如这个组织的方向、目标人群、行动策略、沟通策略、与目标人群和政府的关系;以便让组织用自己的语言描述他们的工作。在记录下他们的谈话内容的同时,我们也讨论了他们所理解的倡导与国际倡导话语的异同。受被采访者嘱托,我们不会在文中透露他们的姓名或他们所在组织的名称,但可以引用他们的话(这一点得到了受访者的同意)。除了采访,我们还让每位受访者填写了一份简短、不署名的调查问卷,第四章中记录了完整的调查结果。1.2国外常见的倡导策略为了对中国和国外的倡导现状之间进行系统的比较,我们需要首先来了解和认识主要的国际倡导策略。第二章的2。2这部分阐述了倡导的基本观念和使用状况。我们发现,实际上很难对倡导下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也很难形成某种全球性的共识或者普遍标准。不过,与其他标准概念相类似的是,众多使用者均认为倡导一词含义丰富,但是在实践中对不同人而言有不同的解释。目前,与社会运动相联系时,倡导旨在促进社会公正的合理分配以及深远的社会经济变革;与某一美国政府部门相联系时,倡导的作用是帮助美国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然而,尽管该词的可塑性仍在不断增强,倡导观念也越来越流行,我们依然能够整理出非政府组织运用倡导的大概情况。这些情况在表格I.1中作出了总结。尽管我们所总结的这些“方法”各不相同,但实际上很多非政府组织在工作中经常综合使用其中的部分方法。中国发展简报,2006年9月6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表格I.1国外非政府组织主要advocacy(倡导)方式介绍法律倡导利用诉讼的方式促进法律和政策的调整,提高议题的受关注程度。为特殊群体(比如移民,残疾人)担任法律代理,在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争取更多的(法律)权利。人权倡导通过监控、报告、提高人们对国际公约的关注度等方式促进人权领域的改革。设立以权利为基础的项目,其促进发展的方法是以如何维护特殊群体(以及/或普遍人群)利益为视角,而不是诸如怎样满足这些群体的“需要”或为其争取社会、经济利益。政策研究倡导这种专家型倡导行为通常由某一特定领域的学者和专家完成,他们掌握大量事实信息,并且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NGO经常利用他们的研究结果来帮助进行有关社会或者环境问题的项目。基于某一支持者群体的倡导代表某一特定群体(通常是弱势群体或者边缘化群体)发言或采取行动,例如残疾人。一般是为了赋予特殊群体话语权。运动型倡导开展“单一议程运动”,促使民众选择支持或反对的立场。环境保护组织经常使用这种策略,但它也会被其他压力集团使用(比如反血汗工厂组织、反WTO组织等)。他们通常有明确的反对目标,比如反对某个公司、某项政策或者政府决策等。运动型倡导的方法包括利用大众传媒、发动大规模的支持者写信、请愿、举行象征性抗议或者公众示威。社会运动倡导较大程度的改变现有权力关系,有时是为了维护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或特定阶级的利益;有时则通过更加自由的方式为整个社会争取权利。采用多种方式发动社会大众,对企图维持现状的权力机关施加压力。游说与直接交流努力为某一特定人群争取更大利益,或者通过直接在政府、公司领导层安插自己人,以达到某一目标。一些非政府组织的确会采用这种方式:比如,寻找机会直接同政府、公司领导面谈,以达成组织目标(通常情况下,这些组织必须得到广泛的支持或者公众的理解,以便得到与政府、公司领导面谈的机会)。不过,私人企业同样会采取这种游说技巧来为个人谋利。因此很多人不赞成进行游说,认为这是一种不民主的做法。中国发展简报,2006年9月7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1.3在中国环境的倡导策略第二章中的2.3部分为我们提供了如何在中国实现这些倡导方式的基本观点。通过我们与中国学者的探讨,以及对三家国际非政府组织(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英国救助儿童会和绿色和平)在中国开展相关项目的介绍,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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