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街道总工会职工福利及文体活动经费使用制度根据街道实际,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努力搞好员工会员的福利工作,关心会员生活,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营造会员温馨之家,同时严格工会财务制度,避免出现腐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一、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职工福利,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以及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2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2、基层工会会员过生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人均标准不超过200元。3、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的生育,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5、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二、文体活动费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1、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除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外,确需为参赛者购置服装等装备可按年人均不超过800元标准购置(含服装、鞋帽、配饰等)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2、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比赛)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品或奖金标准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品或奖金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集体活动,为吸引职工参与,增强职工对组织的归属,可为参如人目发少量纪念品,人均不超过100元,每年不超过2次。3、经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的活动的,如上级工会组织不承担相关费用的可按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4、举办文体活动(比赛)期间需请主持人、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主持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赛)活动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5、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春游秋游应当日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因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现影券并实名使用,年人均不超过300元。举办文体活动期间,基层工会可以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会员给予伙食补助费,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人均标准不过50元,每日不超过100元三、经费支出报销1、基层总工会组织开展上述两项活动应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参与人员数量,购买物品数量,活动支出预算,并将活动方案上报主管领导。2、经同意后基层总工会落实方案开展工作3、如需采购物品需两人以上参与。4、采购物品要有入库验收、支领程序。5、票据报销要有领导审批、经手人、审核人签字。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