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镇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四为”干部,有效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干部工作作风严谨,队伍充满活力,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机关在编全体干部,不包括市管领导干部。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二、考核形式和标准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积分制与绩效奖金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年终按规定人平绩效考核奖金结算到部门,各部门按每人得分的比率发放绩效奖金。实行“日清、月结、年评”的考评方式。每月的得扣分情况和评比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绩效办登记保存。镇绩效办再根据参会情况、平时督查情况确定每月的得分情况,于每月的10号到15号对上月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设定基础分100分,根据当月绩效考评结果,在100分的基础上相应加减,得出月浮动总分,当月浮动总分低于60分则无绩效奖。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惠平任组长,石建兵、郭慕升、柳湘红任副组长,刘鹏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市管领导干部按市绩效考核办的规定考核,其它党委扩大会成员参与分管或协管部门一同考核,分管多部门的取平均值。绩效考核办成员按平均奖享受绩效考核奖。三、考核内容从纪律作风、工作实效、内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每月可以请事假1天,每超请一天扣1分,电子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每旷工1天扣5分。连续旷工7天以上的,予以停岗三个月的处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每月出勤记满勤的加5分,年休假每少休一天在年度总分中加1分。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应按假期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不得越级请假。部门副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群工站副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群工站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班子成员、协管领导、群工站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的,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年休假、婚丧假(只包括直系亲属的丧假)和陪护假不予扣分。3.会风会纪督查时发现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缺席每次扣5分。在平时作风督查中,发现未在岗的每次扣3分,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出具请假条。4.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派餐单、派事单申报制度,严格财务报销、文印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违反一项每次扣3分,费用不予报销。5.落实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安排轮流打扫,如未进行打扫或不整洁的,扣值班人员2分。会场严禁吸烟,每发现1次扣1分,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烟蒂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并责令清扫到位,否则加倍处罚。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玩游戏、耍手机、打瞌睡、吃零食、织毛衣、嬉笑吵闹等,每发现一次扣3分,工作时间违规进入休闲娱乐场所、娱乐、网吧等场所的,扣5分/次。如被上级纪检部门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7.严禁工作时间去食堂用餐,不得在办公室用餐后乱丢碗筷,每发现一次扣3分。8.开会学习必须认真做好笔记,工作日必须做好工作记录,每督查发现一次没做笔记的,扣1分。9.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安排了住宿的每月必须保证住勤12晚,每少一晚扣1分。11.不及时关空调等电气设备的,不及时关水龙头的,扣1分/次。12.双休日加班加3分/次,法定节假日加班加5分/日,晚上加班加1.5分/晚,加班需先申报登记,经镇长批准同意后才予加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必须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13.每撰写一篇新闻报道,被涟源市级媒体采用的加2分,被娄底市级媒体采用的加4分,被省部级媒体采用的加8分。14.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每次扣5分。15.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不服从住房调整的,不服从临时加班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16.个人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娄底、涟源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评、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在年度总分中奖10分、7分、5分、3分。17.站所负责人能严格把关,抓好部门工作人员出勤登记管理,扎实开展月评比活动,及时报送绩效办的,每月加5分,没有认真履责的,每月扣5分。18.在救灾抢险、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可加5-20分。四、考核结果运用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年初干部大会上通报表彰,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2.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接受上岗培训和跟班学习,只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津补贴,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绩效奖。月度考核在60分以下达3次及以上的;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当年受政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本考核办法中确定的第一责任人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未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考核办法的,在年终考评中“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绩效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单独部门年终所涉及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及其他奖金等相关待遇,均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本考核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