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机关干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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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机关干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干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镇各项工作上档升级、创先争优,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全体机关干部。二、考核原则及方式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每月考核相结合、积分制与年终考评相挂钩的办法,以积分量化的形式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党委办公室依照评分细则,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考核对象当月本职工作完成、学习、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每月每名考核对象初始积分为100分,加分上不封顶,减分直至扣完为止。党委办公室在年底按照考核对象得分情况,并根据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和各类测评结果,结合各项工作创先争优的情况,对每名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的定性评价。三、考核内容(一)作风建设1.严格考勤制度。凡在机关工作的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准时上下班,按照规定进行指纹(脸谱)考勤签到,无故不进行考勤签到的视同擅自离岗,按旷工计算;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考勤的,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党委办公室,并作好记录。迟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全月累计无故迟到或矿工5次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10分;全月累计无故迟到或旷工10次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20分,另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每周由党委办公室将考勤打卡情况在电子屏进行通报。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1-3天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计考勤。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要及时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的,经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存党委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机关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存党委办公室备案。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逾假不归或旷工处理。另外,一年内无故旷工或逾假不归连续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83条意见进行处理,予以辞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按照鄂人〔2008〕19号文件执行,不享受年休假。3.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缺岗,不得无故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值班的,可提前找人替班,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值班期间,缺岗一次的扣1分,由党委办公室不定期查岗。另外,如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上报不及时或其他问题的,每项分别扣带班领导3分,扣值班人员2分。4.严格会议制度。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一般性会议需经会议组织方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重大会议需经书记或者镇长批准同意,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迟到的扣2分(罚款50元);旷会的扣5分(罚款100元)。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无故早退的扣3分(罚款50元)。5.严格遵守上班纪律规定。所有考核对象在单位上班期间必须开门办公,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发现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电影等情况的,每次扣相关人员3分;凡发现串门聊天、嬉戏喧哗等情况的,每次扣相关人员5分;凡发现聚众打牌等情况,每次扣相关人员10分;如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10分;被省、市暗访组通报曝光等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扣20分,同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6.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坚持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活动由镇委中心学习组和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席的扣1分。学习笔记每月检查一次,机关干部由分管领导检查,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检查,每名考核对象每月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000字,未能完成规定字数的扣1分。7.维护环境卫生,厉行勤俭节约。所有考核对象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和宿舍的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纸屑、烟头、痰迹,窗明几净、摆放有序。党委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按“清洁”和“不清洁”进行分类。被评为“清洁”的,在电子屏上予以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清洁”的办公室,除在电子屏上通报批评外,另扣除相关人员1分。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乱倒、损坏花草树木,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管理好办公室、宿舍各类设施设备,厉行节约,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随手关灯、水、电视、电脑、空调(取暖器)、饮水机等设施,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凡发现一起扣相关人员1分,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二)岗位履职1.日常工作⑴根据工作需要,凡应上报市、镇两级的材料、表册及数据等,每迟报、缺报一次扣1分。⑵因工作失职、延误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两办督办通报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工作被动的,扣直接责任人20分。⑶各战线年终综合考核情况,以市委、市政府考核得分或排名为准。单项工作位列全市考核前五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加30分、20分、15分、10分、5分;居全市后五名的,分别扣除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5分、10分、15分、20分、30分。岗位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经验推广或在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相关人员每人20分。⑷积极参加市、镇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少参与一次扣2分。如遇竞赛类活动,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分、10分、5分,获得其他奖项的奖励2分。2.包村工作。与所包村年终考核结果捆绑结账,同时考虑村级进退位,包保村名次每进步一名,加2分,每退步一名,相应扣2分。3.文字材料。机关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每月必须向党委办公室提交2篇以上有价值的稿件(含宣传报道、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缺一篇扣5分;超额完成的,每篇每千字加2分。如稿件在有关刊物(含报纸、工作简报、书刊等)上发表,除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分外,另参照刊物奖励条款予以奖励。(三)表彰奖励加分1.上级表彰奖励加分⑴被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100分;被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80分。⑵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励相关人50分;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30分。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30分;被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20分。⑷被镇委、镇政府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10分。2.刊物发文加分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同一稿件被不同机关或刊物录用,可以累计计分和奖励),按以下办法进行额外奖励加分,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调研或经验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50分;发表新闻报道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40分。⑵在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或经验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40分;发表新闻报道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30分。(3)在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或经验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30分;发表新闻报道类文章的,1000字以内奖励相关人员5分,1000-2000字奖励相关人员10分,2000字以上奖励相关人员20分。(四)年终测评和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全体机关干部每年年终应按管理权限向上级递交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镇委、镇政府每年对全体机关干部组织1次民主测评,并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得分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本人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对每名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个人等次。被评为“优秀”的,党委、政府采取通报表彰、提拔重用、重点培养、评先表模等方式给予激励;被评为“不称职”的,将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四、此办法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五、本办法自20某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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