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某某小学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第三条:学校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段教育教学任务为主,培养合格加特长的现代小学生。第四条:校训:求实、创新、锐意、进取。校风、学风:尊师、守纪、乐学、多思。教风:立志树人,奉献创新第五条:努力创办质量合格、队伍合格、条件优越、管理创新的现代标准学校。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智慧育人。第七条:学校的办学方针:以德育为先导,以教学为基础,以教研谋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第八条:学校的办学思想:“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个校本”的指导思想和“五个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体格健壮,人格健全;既懂事又有本事”的优秀小公民。第九条:学校的办学模式:六年段“开放式双语教育”模式。第十条:学校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生活即教育的教育理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第十一条:学校的教学思想: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夯实基础,发展个性。第二章学校行政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的主要制度(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权、指挥权、管理权。(二)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三)学校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考核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课时工资、奖励工资一部分同学校拨款,另一部分由学校从教职工的定额奖金中提取出来,由学校统一掌握重新分配。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确定合理的比例,重新分配。(四)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新生入学,毕业情况;学生借读、转学、退学、休学等办理程序;学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三好学生的评定;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学校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改革的重大举措、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措施;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基建维修,数额较大物品采购等;教职工“四金”拨交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学校考核、奖惩、课时工资分配等;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聘用情况及下岗分流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评优、评先进、工资晋升和评职称等情况;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五)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第十三条: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产生。第十四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六)保证学校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七)依法接受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党支部的监督,保障作用。第十七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二)负责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三)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的全面开展。(四)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开展。(五)负责参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六)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与建设工作。(七)负责学校师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八)负责学校分配的其他行政工作。第十九条: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的职责是:(一)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二)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建设支出项目;(三)研究决定学校人事方面的事项;(四)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五)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以下内部组织机构,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少先队,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分管工作校级领导全面负责。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全学科和课时。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大力推进新课程实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四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教研和校本研修,树立“教学即研修”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第二十五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社区育人的作用。第二十六条: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五)做好班级用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第二十七条: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五)用崇高的形象教育学生;(六)用严明的纪律规范学生。第二十八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思想品质后进生和学习成绩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第二十九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读书、思考的方法,养成预习、使用学习工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第三十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二)每节课必须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五)教师不经学校批准不准随意串、并课。(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七)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拖堂延长教学时间。(八)放学后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第三十一条:学校对作息时间作如下规定:教师每天8:00上班,11:40下班;下午2:00上班,4:50下班。第三十二条: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一)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测试,期末进行;每学期学校对全校年级进行一次统考。(二)平时测试、单元测试(期中没检测)由任课教师组织。(三)测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非笔试两种,笔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思维方法的考查。非笔试内容侧重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查。(四)测试成绩的结果以等级评价为主和语言抽查为主。(五)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单元成绩或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每天保证学生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的时间,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第三十四条:关于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的规定:(一)必须上好劳动教育课;(二)保证人人有劳动岗位,每天组织晨扫、晚扫。第三十五条:关于课外、校外活动和竞赛的规定(一)课外、校外活动必须有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二)课外、校外活动应当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和进行;(三)课外、校外活动应当体现量力而行的原则。(四)参加学科类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的,不得以收费为目的开展竞赛活动。第三十六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一)学校的招生由教学校长和教导处组织,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编班由教导处负责;(二)学校校历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严格执行。(三)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基本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布置下任务和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全校的工作总结,期中、期末召开学校阶段性工作总结。(四)学校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五)学校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此项工作。第四章后勤管理第三十七条:加强对校园秩序管理(一)值日人员要认真做好校门的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准允不许进入学校内。(二)严禁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园。(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四)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十八条: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一)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二)负责环境管理的领导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三)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学校考核评比内容之中。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学校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及时。(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序。(四)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检查一次。(五)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第四十条: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学校的收入由学校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一)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二)学校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方可执行;(三)学校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方可执行。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学校校长批准;(二)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四十一条: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第四十二条: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