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党建工作组织工作制度一、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1.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组织生活会是党员之间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2.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3.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或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主要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等重要问题,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的目的。4.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要事先通知,使与会者做好充分准备。生活会要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讲求实效。5.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分别由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6.对民主(组织)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党委、各支部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二、党内“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讨论和表决各项决议。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大会所做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才能有效,但不能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落实上级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精神、决议;研究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分析党员、群众思想状况;发展、奖励和处理党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做出决议;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局党委报告一次工作。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批示精神;组织学习;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讨论党务工作方面有关事宜。各级党员干部都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小组会。每个党小组应不少于3名党员,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应由正式党员担任,可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4.党课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委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每年应至少讲一次党课。5.党支部要建立并使用好“三会一课”记录簿,做到党组织的各项活动都有详细记录。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安排一至两次,一般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或党员组织生活会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四、党务公开制度l、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2.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机结合,坚持对社会公开和对局内公开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不断拓展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3.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检查考核监督制度。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廉政建设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基本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工科组织协调,科室、单位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责任划分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检查考核与监督局党委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单位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局党委对检查考核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局党委每年应向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报告一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并在单位内进行评议。局党委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四)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相应的领导责任,按照该规定中的责任追究条款实行责任追究。XX市水利局出差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一、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相关地区住宿费标准选择宾馆住宿,未按规定执行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离开工作地区,不擅自改变出差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三、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四、不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五、不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六、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报告制度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加强对全局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精神,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及事后报告单(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承诺”)。“两报告一承诺”一式3份,其中,处级领导干部需报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1份,本人及市局各存1份;科级干部需报市局1份、本人及所在所在单位各存1份;科级以下(不含科长)干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自行做好报备管理。事前报告单和承诺书需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事后报告单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因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向单位汇报承诺,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带头厉行节约、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参与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发现,严查快处,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强化问责追究,对顶风违纪产生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单位党支部认真组织干部按要求填报,并参照建立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报告制度。XX市水利局工作纪律制度一、严明工作纪律1、严格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2、严禁上班时间上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观看影视视频、炒股和网购等活动(工作原因网上交流除外)。3、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二、严格请销假制度(一)休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休假须填写《市水利局工作人员休假申请单》(附件1),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送政工科备案;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休假须填写《市水利局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休假申请单》(附件2),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送政工科备案;分管领导休假申请单(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政工科备案。(二)事(病)假1、局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须填写《市水利局工作人员事(病)假申请单》(附件4)。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申请单(附件5)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并送政工科备案。2、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须填写《市水利局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事(病)假申请单》(附件6)。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并送政工科备案。3、分管领导因事(病)请假(附件7),申请单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政工科备案。4、因事(病)全年请假累计天数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天数20天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旷工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三、具体要求1、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各科室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要及时报送政工科备案。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考勤台账(包括外出公务事项、时间),次周一报政工科备案。3、局属各单位要参照以上规定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各单位内部管理,对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和通报,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4、局党委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