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州政协关于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工作,促进全州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根据州政协常委会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州政协调研组深入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某个县市某个宗教活动场所和部分宗教团体走访座谈,对我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某某州是全省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州市之一,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某个,全州宗教工作重点乡镇某个。州内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三大宗教和民间信仰。截至20某某年底,全州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某所(寺观教堂某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某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某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某所、基督教活动场所某所。有信教群众某万余人(佛教某万人,伊斯兰教某万人,基督教某万人),约占全州总人口的某%。全州有爱国宗教团体组织某个,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某人(佛教某人,伊斯兰教某人,基督教某人)。宗教活动场所中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某所。此外,有登记备案的民间信仰场所某处,信众某万余人。多年来,我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某某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保护、管理、服务、引导”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理念得到深入落实,全州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一是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州、县市党委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村(社区)落实了信息员或联络员。二是宗教工作措施有力。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为做好全州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各县市党委、政府通过定期专题研究宗教工作、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三是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州、县市建立了分管联系领导和统战、民宗部门干部直接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建立健全了州、县、乡三级宗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体系,以及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宗教形势研判等制度,建立了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协调,统战、民宗、公安国保、食品安全等部门参与的宗教活动管理联动机制等。四是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大部分县市、乡镇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将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列入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硬指标。(二)依法管理明显加强。一是依法设立审批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登记办法》等法规规章,全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二是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范。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培训管理、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更加规范,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不断加强。截至目前,全州已有某个场所按要求开设了对公银行账户,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如某某县某所宗教活动场所已开设银行账户某所。四是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和管控。依法稳妥处理乱建小寺小庙、私设聚会点及外来教派传入渗透等问题,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和谐稳定。(三)保障措施得到落实。一是解决了场所修缮经费。州级从20某某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某万元资金用于全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修缮,大部分县市也为宗教团体和部分场所安排了一定资金。某某市近年来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修缮资金某万元;某某县20某某年以来每年预算某万元用于场所危房修建资金。二是增加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某个全州宗教团体工作经费从20某某年开始从某万元增加到某万元。三是落实了教职人员待遇。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其他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得到落实,某某县、某某市、某某县根据实际提高了补助标准。(四)宗教和谐基础扎实。一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培训,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风建设,自我管理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州性宗教团体每年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对民主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宗教团体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二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州命名表彰某所“和谐寺观教堂”。我州某个宗教活动场所和州佛教协会、以及某名宗教团体负责人分别被中央和省委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省宗教局、省民宗委命名表彰。三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宗教界“与党同心同行”和感恩教育等活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二、存在问题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思想认识缺位。一是对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特殊复杂性缺乏正确认识,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措施落实不力。二是对政策法规不熟悉。部分领导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疏于学习,宗教基本知识欠缺,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生疏,对宗教问题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三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干部对待宗教问题存在着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甚至不愿进宗教活动场所,不愿接触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消极看待宗教;另一种是缺乏政治敏锐性,放松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忽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境外宗教渗透等热点、难点问题视而不见,警惕性不高。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影响着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影响到宗教工作健康发展,影响到全州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二)管理存在差距。一是依法管理有差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监督执行力度不够。基层执法主体不健全,基层宗教工作干部活力不足,管理乏力。二是自我管理有差距。有的场所民主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不落实,存在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部分场所教职人才不足,特别是佛教僧才匮乏,到目前,全州还有某所开放寺院没有僧人主持和管理寺院。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场所管理组织班子成员普遍存在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弱的问题。三是科学管理有差距。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用老办法、老经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管理机制、理念、方法和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宗教活动场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突出问题增多。一是一些地方宗教活动不规范。宗教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出现非法传教问题。少数地方宗教狂热活动有所抬头,乱建小寺小庙等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规范。据统计,截至20某某年底还有某个场所未按要求开设银行对公账户。极少数教职人员不注重修行,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矛盾隐患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因山林、土地、水源、坟地、房产等引发的纠纷、侵犯场所合法权益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善未开展房产登记,全州正式开放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大部分未办理产权证,宗教房产遗留问题还十分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少数场所与旅游或园林景区之间的关系不顺。部分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合理规划和风险评估缺乏监督,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四是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形势严峻。近年来部分地方先后出现宗教场所接受境外资金、信教群众参加境外组织非法宗教培训、以及非法传教和渗透问题,对宗教领域稳定构成威胁。(四)经费投入不足。一是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资金严重不足。全州大部分场所建设年代早,部分场所已成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很容易导致接受境外资金援助,为境外宗教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宗教领域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如某某市城区清真寺和市基督教堂等场所建设资金缺口巨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二是“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缺乏。我州“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没有从制度上保障奖励经费,创建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创建成效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待遇普遍偏低。我州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及社会保障问题虽然得到不同程度解决,但县与县之间执行标准不一,差别较大。三、意见建议做好我州新形势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依法管理,加强自我管理,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要从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到促进全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从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宗教工作,从做群众工作的立场出发去做好宗教工作。二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要求。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论述、新要求上,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始终坚持“四个必须”,切实把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目的及工作重点放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州宗教工作。三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要在全州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再教育再培训,使各级干部全面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准确把握宗教的特点规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解决好“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二)注重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依法管理工作。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贯彻落实好《条例》和《规定》及其配套规章,抓住“人员、财物、活动”三个关键,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及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场所重点进行整顿,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和监管,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二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在宗教活动场所坚持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宗教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重视教风建设,引导教职人员研习教义,遵守教规,维护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后备人才培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后继有人。三是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和落实好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组织建设,选好配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和管理班子。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发挥好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实行监督的作用。(三)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用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对突出问题重点进行治理。对宗教活动不正常的地方要强化属地管理,重点进行治理。对乱建小寺小庙、乱设功德箱敛财、以宗教名义进行封建迷信、非法传教等违法活动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认真解决部分地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开展活动的突出问题。加强伊斯兰教外来教派渗透的防控工作。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指导督促场所管理组织落实好法规制度,管好人员、财物、活动,减少因教职人员自身问题、经济利益之争和教风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积极推动理顺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积极调处产权、山林、土地等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矛盾纠纷,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规划与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中充分考虑各宗教信教群众满足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有关部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