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非数额型盗窃犯罪探析•——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主讲人:梅传强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毒瘤,是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挑战,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人民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对良好、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严重阻碍经济、社会、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顺利推进。深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目标。3•盗窃犯罪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犯罪形式之一,它不仅侵犯公私财物,而且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非数额型盗窃罪,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值得认真探析。4纲目•一、当前涉黑犯罪的新特点•二、当前涉黑犯罪的原因分析•三、涉黑犯罪的修订与司法认定•四、非数额型盗窃犯罪的司法认定5一、当前涉黑犯罪的新特点6(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企业化1.以合法公司、企业为掩护当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不再完全是通过打打杀杀的方式来实现其非法利益,而是往往都注册有合法的公司、企业,并且往往还会因其所涉行业的非法经营需要而注册多个公司。这些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借以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平台,是其获取经济利益和壮大经济实力的手段。72.控制具有巨额利益的行业•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业主要发生在能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地上或地下行业。从重庆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来看,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行业是金融业、娱乐业、屠宰业和运输业。8•在金融业中,主要是从事放高利贷(俗称“地下钱庄”或“放水”)的非法经营活动。•在娱乐业中,主要是从事开设赌场、组织到澳门赌博、组织卖淫等的非法经营活动。•在屠宰业中,主要是通过非法垄断当地生猪收购和猪肉销售市场,获取经济利益。•在运输业中,主要是通过非法垄断公共交通运输和土建运输,获取经济利益。93.采用现代公司制度管理•调查显示,以“家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维系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方式。当前重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关系上并没有黑社会组织所通常具有的“帮规”,但均有维系其存在和发展的“家规”,即在组织中处于“家长”地位的“黑老大”对其组织成员的各种感情联络做法和禁止性的惩处要求。10•对于依托注册公司的涉黑性质组织,还同时以现代公司制度约束控制组织成员。但这个“公司制度”,在实质上仍是在公司中处于“家长”地位的组织领导者所立下的“规矩”。11(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政治化•当前黑社会性质仍然以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但是呈现出明显的政治化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积极寻求保护伞•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从2009年6月到2010年4月24日,共立案查办暴露出的职务犯罪134件156人,其中涉及到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41人,且54%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保护伞,保护伞涉及到多个公权力部门,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的各个行业相对应。122.向政治领域渗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的一个最新趋势就是,不仅仅局限于寻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还积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领导等政治头衔,以达到“以政护黑、以黑取利”目的,并实现其通过政治头衔走上上层社会的政治需求。13(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国际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各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都呈现出诸多共通性。从全球范围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国际化趋势主要体现在犯罪组织经营的非法行业上,主要包括走私毒品、洗钱和频繁地制造绑架和凶杀案件。14•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的案件表明,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样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对“黄赌毒”的控制,以“黄赌毒”作为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151.开设娱乐场所组织卖淫•通过开设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方式。•这种犯罪方式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黑社会组织控制色情场所具有相似性,体现出了较强的国际性特点。162.开设赌场和“放水”•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的案件中,很多案件均具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同时,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放高利贷等方式(俗称“放水”)获取暴利。173.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由于毒品的贩卖能够获取高额的利润,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都会实施毒品犯罪。•在实施毒品犯罪这一点上,当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与其他国家的黑社会组织具有相似性。184.积极实施洗钱行为•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都会通过各种形式使其“漂白”,即实施洗钱行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通过合法方式实施洗钱行为,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又一个显著特点。19•二、当前涉黑犯罪的原因分析20(一)多元价值观念冲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社会生产力得到大力发展,社会财富有了很大增加,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种利益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碰撞。特别是金钱万能、贪图享乐、个人主义等思想观念,带来一些人满足需要的方式的异化,并朝着物欲化、功利化方向发展。这不仅表现为不择手段地获取物质利益,而且表现在在获取一定物质利益的情况下,进而追求政治上的“涂金”,甚至政治权力的满足。21(二)基层行政执法不力•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正经历着重大的调整变化。这些调整变化不可避免地一度出现社会控制乏力,并表现为在社会闲散人员管理、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民营私营企业管理等领域中出现管理漏洞。这些管理漏洞,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基层行政执法不力的表现。22•就社会闲散人员管理而言,基层行政机关对失业人员、闲散农民、流动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的管理漏洞,容易导致这些人员聚集在一起,在社会帮扶制度不完善以及不良亚文化作用下,走上违法犯罪乃至涉黑犯罪道路。就文化娱乐场所和民营私营企业等的管理而言,它们都属于行业管理问题,由于基层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监管不力,给它们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至于在一定区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走上涉黑犯罪道路。同时,对文化娱乐场所监管不力,还会带来黄赌毒的蔓延,进而为涉黑犯罪的孳生蔓延提供重要的温床和土壤。这也就是为什么涉黑犯罪一般都会涉及到黄赌毒问题。23(三)社会帮扶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包括社会帮扶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其结果必然导致失业人员、闲散农民、流动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社会闲散人员,无正当事情可做,也缺乏社会的关爱,以至于被隔绝在主流社会之外。这类人员在不良亚文化等的影响下,容易“臭味相投”地聚在一起,从而为涉黑犯罪的孳生蔓延提供了充足的人员来源。其中,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化问题,是社会帮扶制度的重点。24(四)亚文化深重影响•研究表明,我国当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民间帮会、旧有黑社会组织的继承和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亚文化在涉黑犯罪滋生蔓延中的不良影响,主要是为涉黑犯罪的孳生蔓延提供了很强的凝聚力支持。在一定意义上,对于以“家规”维系组织存在的涉黑犯罪组织,其凝聚力主要靠亚文化来实现。25•其中,培养组织成员的“义气”观,并由此在组织内部形成“要忠诚、要听招呼、要懂事、不惹事、不怕事”等文化氛围,使只要是组织中的一员就要受到这种“义气”的约束(软约束力),从而实现对成员的约束控制。同时,“黑老大”通过帮助有困难的成员和通过吃喝玩乐等联络感情的方式,也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亚文化作用的表现,也能达到凝聚组织成员的目的。26(五)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哪里的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猖獗,哪里的腐败现象就严重。这意味着,官员充当“保护伞”与涉黑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壮大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从黑恶势力长期存在的现实来看,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官员充当“保护伞”所提供的政治庇护。27•一方面,涉黑犯罪为了保护其非法经营活动及其组织的生存、发展,必然想尽一切办法寻求官员充当“保护伞”;另一方面,一些蜕化、变质的官员,在金钱、女色、人情等的诱惑或作用下,直接或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庇护涉黑犯罪。28(六)法律政策存在缺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滋生和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社会健康运行失范的结果和表现。这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包括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刑事立法等的不完善。这些立法的不完善,就在很大程度上会出现行业监管和治理不力、基层行政执法不力、对罪犯的打击不力和对刑释解教等社会闲散人员的帮扶不力等一系列问题。29•三、涉黑犯罪的修订与司法认定30(一)《刑修八》对涉黑犯罪的修订•1.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完善的模式选择•2.修改罪状表述,区别对待组织、领导者和参加者•3.增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财产刑31•4.提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5.增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殊累犯制度•6.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限制适用缓刑、减刑和假释32(二)涉黑犯罪的司法认定•1.组织结构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从组织结构特征上讲,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有稳定性和层级性两种表现形式。•稳定性表现在:一是主要成员稳定,而非临时招募或者临时聚合;二是犯罪行为及其作案方式比较稳定,而非作一、二起案就散伙,往往要连续作案;三是组织结构稳定,存续时间较长。33•层级性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成员之间有不同的角色分工,有不同的等级层次,并且组织内部成员地位较为固定:第一等级为组织者、领导者,通常被称作“老大”、“大哥”、“大佬”、“老板”等;(组织、领导者)•第二等级为骨干成员,他们听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命令,展开各项犯罪活动,在具体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或者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积极参加者)•第三等级为普通成员,他们多被称作“小弟”、“马仔”,通常是作一些辅助性或者服务性工作,或者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处于从犯或者胁从犯地位。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成员之间级别分明,存在一定管理模式,有较为严格的纪律,对“有功”或者“违纪”的成员都有固定的奖惩规定。(一般参加者)342.经济实力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不能简单认定为所有成员个人资产的总和,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有其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由组织者、领导者支配。一般的犯罪集团往往在每次犯罪后即将犯罪所得分配,不为犯罪组织保留资金。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经济实力越强,组织者、领导者越能将组织成员笼络在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多为闲散人员,他们就业机会少,或者不甘于辛勤劳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为了金钱,满足成员物质的需求,能使他们死心塌地为组织卖命。经济实力越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能量就越大,其可以购买杀伤力大的武器、先进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以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和反侦查,可以收买更多的“保护伞”维持、壮大组织势力。35•通常情况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期通过暴力犯罪起家,以抢劫、收取保护费、代人讨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迅速进行原始积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黑社会性质组织会向合法领域扩张,他们往往涉足能够带来暴利的行业,如建筑、文物交易、交通等领域,以多种方式排挤、打压对手,获得垄断,以合法经营的方式洗钱,攫取更多的社会财富。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发展程度有异,其经济实力也有大小之分,对此,实践部门的权威人士认为:“在经济实力特征方面,只要采用非法手段敛财,或以其他手段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即使目前经济实力规模不大,也应认定为具备该特征。”363.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暴力”,指侵害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威胁”,指用暴力恐吓,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