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的游戏规则职业经理人阶层本来是应企业所有者的需求而出现的。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呼唤大批杰出人才加入到职业经理人的队伍中来。然而,自去年以来,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的分歧在中国有愈演愈烈之势。比较典型的事件有陆强华跳槽风波、王志东去职风波和王惟尊事件。在反目成仇之后,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三起事件的当事双方都拿“游戏规则”说事儿,但对游戏规则的诠释却大相径庭.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Executive)是相对于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而言的,他们是借助于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或拥有的专业技能而走上管理岗位的人。所有者的职能是提供资本,而经理人的职能是运营资本。职业经理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专业化管理人才,而企业的所有者要么因为种种原因不再适合某一管理职位,要么自己难以承担所有的管理职能。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是企业管理高度专业化的结果,也是企业管理成熟的标志。由于职业经理人是管理分工的结果,所以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即委托—代理矛盾。企业的所有者将资本交给职业经理人去运作,而运作结果的好坏既不能完全预知,又不能完全控制。这是由于经营本身既存在着各种客观风险如政治、经济、市场、技术风险等;同时还有各种主观风险如职业经理人的能力、道德风险等。因此职业经理人的职能本身就潜藏着各种内在的冲突。这些冲突既可能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也可能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陷阱。内在冲突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所有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能力冲突、利益冲突、道德冲突和信念冲突能力冲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所有者的能力达不到企业经营的要求。所有者没有能力领导和驾御职业经理人,也不愿意轻易放权,结果是企业发展受阻。另一种情况是所有者放权或部分放权,但职业经理人的能力不足以驾御整个企业,结果导致企业失控,往往由所有者来收拾残局。我国许多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遇到过这两种情况。究其根源,在于中国缺乏成熟的职业经理人阶层,而企业创业者的素质也相对较低,缺乏与受过良好教育的职业经理人的沟通能力利益冲突表现在企业所有者希望职业经理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得到尽量少的钱或其他利益;职业经理人则希望付出较少的努力,得到更多的钱或其他利益。这种冲突是普遍存在的,是人性使然。目前许多经济学家提倡用期权来解决这种冲突,但实际上期权只是一种缓冲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冲突,有些情况下还会使这种冲突变得更为激烈。我认为,真正有效的机制是创造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衡量一个职业经理人的价值和应该获得的报酬,从而使这一问题得到相对合理的解决。道德冲突这是一种复杂的冲突,是由于职业经理人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差异及商业环境与传统社会的伦理差异所导致的内在冲突。企业所有者要求职业经理人完全献身于企业,但职业经理人除了经理角色外,实际上还扮演至少三种角色,一是独立的个人,二是家庭成员,三是社会成员。作为职业经理人,他的责任重大,他的失职可能导致整个企业运作的失败,因此职业经理人的价值一方面取决于他的专业才能,另一方面取决于他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对职业道德或准则的遵循。作为独立的个人,他有自己的道德准则;作为家庭成员,他有自己的家庭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他还要遵循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这些准则可能与企业所有者的要求不一致。不同的角色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可能产生内在的冲突。这种冲突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中普遍存在。解决这一冲突的关键,是职业经理人对于自己的职业责任有更深刻的认识,倡导和遵循基本的职业准则,同时企业也应该尽可能将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更明确地通过契约形式加以规定。信念冲突主要表现在职业经理人的个人信念与公司的文化尤其是公司所有者的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往往是由于职业经理人和企业所有者之间的教育背景、生活经验以及个人的目标和对未来的理解的差异引起的。这种冲突是深层次的冲突,更具有持久性,也更难以改变。例如企业的所有者可能以赢利作为首要目标,而职业经理人可能以发展作为首要目标。这种冲突可能与利益冲突、能力冲突交织在一起。从本文述及的三个案例来看,王志东事件主要涉及信念冲突,因为董事会成员与他对新浪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分歧,这是王志东被解职的根本原因。陆强华事件除了涉及信念冲突之外,还涉及能力冲突和利益冲突。而王惟尊事件则涉及几乎所有的冲突,而且交织在一起,这些冲突的根源是王惟尊没有很好地遵循职业经理人的基本准则。行为准则根据发达国家职业经理人阶层的成长历程和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实践,职业经理人需要遵循的最基本行为规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恪尽职守职业经理人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尽自己的责任,充分体现应有的敬业精神。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并非可以精确地定义,其业绩表现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且需要时间来评价,因此敬业精神就成了职业经理人的首要素质或行为准则。遵守法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因此职业经理人要发挥自己的职能,必须守法,否则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遭到破坏。守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要主动守法,不干违法的事;二是如果企业所有人强迫自己干违法的事,必须劝导对方走合法经营之路,并拒绝执行对方的要求,直到辞职。股东利益第一职业经理人必须为股东创造价值,这是职业经理人的基本职能。同时他还必须努力维护股东的利益,而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反对股东。如果股东正在干违法的事,除了自己不能参与违法活动之外,还要劝导股东停止违法行为,但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或股东信任去反对股东。尽管从社会角度来看,将股东的违法活动告上法庭是一种英雄行为,但却不是职业经理人应该做的。如果职业经理人的正义感压倒一切,那么,他就应该辞职。辞职之后,他可以尽一个普通公民的法律义务,但他仍然不能直接利用他过去在职业经理人位置上得到的各种便利,如公司的秘密文件和资料。公私分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一点许多中国人做得很不好。例如不少人在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甚至建立自己的小集团。这些是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所不允许的。不介入股东之间的矛盾对于有多个股东的企业,股东之间或多或少会有矛盾,职业经理人应该严格避免卷入这种矛盾之中,即使看起来对企业有利也不行。否则就违背了职业经理人的基本职能,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利用法律和市场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或不正当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职业经理人在进入职业市场时就应该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既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又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益。这一点,外企做得比较好。因此,外企的高级经理离职后,很少有对簿公堂的事发生。这些准则,王志东基本上都是遵循的,陆强华有些嫌疑,而王惟尊似乎违反了所有的准则。王志东的问题在于他一直将自己看成是公司的所有者而不是职业经理人,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定位错误。角色定位职业经理人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决定了他的定位。这一定位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职业经理人是一个职业人。他主要是对自己的职位负责,而不是对某个人或某个企业负责,也不依附于某个企业或个人,这与传统企业中或多或少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完全不同。相对而言,职业经理人对于企业和企业所有者而言是自由的,是可以选择和流动的,这正是职业经理人的生命力所在。其次,职业经理人的价值不是别人施舍的,而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其市场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他目前运营的企业的规模、当前的业绩表现以及职业经理人生涯的业绩记录。如果一个职业经理人缺乏业绩的支持,他随时都面临被市场抛弃的可能。因此市场价值是职业经理人的生命,失去了职位,没有关系;失去了市场价值,就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正因为如此,职业经理人通过市场手段(如讨价还价)提高自己的身价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第三,职业经理人是专业化的人员,依靠的是自己的特殊专业技能即管理和运作企业的技能,而不是自己的资本,因此他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专业水准。由于中国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者是半路出家,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因此许多人往往认为管理工作并不需要专业技能。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由于市场环境、技术和竞争对手随时在发生变化,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职业经理人还要对自己进行专业定位。有些人擅长财务,有些人擅长营销,有些人擅长人力资源管理等。总之,职业经理人必须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使自己的能力符合自己职位的专业要求。一个职业经理人可以拥有公司的股份,但他自己必须明确分清自己的双重身份。作为股东,他有权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但作为职业经理人,他必须按职业经理人的准则行事。事实上,国外大多数职业经理人都通过各种形式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但董事会并不因此就放低对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要求。在王志东事件中,王志东似乎不太清楚这一点。尽管公众可能认为王志东是称职的,但只有董事会有决定权,这就是职业市场的现实。在王惟尊事件中,情况略微复杂一些,我们抛开法律问题不谈,单从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定位来看,他的行为就有不妥之处。首先他允许财务经理将公司的原始凭证带出公司,这说明他放弃了对公司所应负的基本责任;其次,他接受野村方面的酬金,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在为谁工作;第三,通过所谓的直销处来处理自己的薪金,说明他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实现自己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人生目标,职业经理人要时刻明确自己的定位,严格遵守经理人的行为准则,始终都依赖市场机制和法律谋求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职业经理人阶层才会在中国不断发展壮大,企业也会从中受益;从双赢走向双败的悲剧将不再发生。背景资料陆强华跳槽风波:陆强华是创维中国区域销售总部前总经理。去年11月,陆强华率手下众多销售精英投奔竞争对手,通过媒体攻击创维和创维老板黄宏生,并一纸诉状将创维告上仲裁庭。2001年5月21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做出裁决,陆强华多项诉讼申请中,除裁决创维支付陆强华应得工资88450元外,其余各项申请均被驳回。王志东去职风波:2001年6月3日,新浪网宣布,王志东“因个人原因”辞去新浪网CEO、总裁和董事职务。6月25日,王志东重返新浪上班,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他并非辞职,而是被解职的,并质疑董事会解除他的CEO、总裁和董事职务的合法性。自此,王志东和新浪董事会的矛盾公开化。不断升级的争议使双方的声誉都受到了伤害。王惟尊事件:王惟尊是广西北海喷施宝公司前总经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于2000年12月14日被捕。据某媒体报道,王惟尊本人说,他是由于揭露喷施宝假账问题而被报复的。该媒体的报道促使中欧管理学院一批MBA联名上书声援王惟尊。此后众多媒体纷纷深入报道该事件。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王惟尊事件并非简单的“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这一事件中“王惟尊与民营企业都有不规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