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环境监理规划执行ISO9001:2008标准编制:年月日审批:年月日盖章:年月日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地址:天津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二层邮编:300191电话:83850000传真:(022)83850028安全监理规划审批意见经审查,工程《安全、环境监理规划》符合该工程监理合同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要求,与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一致,且结合本工程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作为该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希望项目监理部认真落实《安全、环境监理规划》中的内容,作好监理工作。公司总工程师:年月日前言工程建设监理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证工程安全、维护现场环境、实现投资综合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管理为与国际惯例接轨,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于2013年申请并通过了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执行标准为GBT/24001:2004和GB/T28001:2011。我公司的环境、安全管理方针是:保护环境、节能减排、重视生态;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环保达标;关爱员工、注重安全、杜绝事故;提高素质、遵守法规、持续改进,实现对顾客的承诺。在对工程安全、环境等方面控制工作中,我们将通过识别、确定、监控等手段对过程进行管理,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高效率、高质量、低污染地进行。我们将坚持对工程安全、环境统筹考虑的指导思想,使业主的每一份投资均收到应有的综合效益。最大限度满足业主要求,保护好环境,实现监理合同中对业主的每一项承诺。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目录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目标4.监理工作依据5.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6.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1.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项目名称:天碱商业区14#地及营销体验中心1.2工程地点:天津市塘沽区上海道、堡祥路、堡兴北路、于秀道、于良道所围地块1.3建设单位:天津宁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设计单位: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1.5地基勘察单位:天津市勘察院1.6监理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1.7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8总建筑面积:147212m21.9总造价额:约147000万元人民币1.10工程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14.7万m2,,共有住宅8栋,3栋29层,3栋24层,2栋20层;商业楼3栋均为5层;配套楼2栋均为2层,另有地下车库一个。桩基础采用混凝土灌注桩1001~1008#楼桩长40m、45m,地下车库一层桩长31m,地下车库二层桩长27m。地下车库基础形式为筏型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开挖面积约为29700m2,板底相对标高-11.1m及-7.5m,开挖深度约为8.4m及4.8m。2、安全、环境监理工作的范围2.1安全监理范围: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中赋予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安全监理的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2.2环境监理范围: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在施工现场对环境产生危害的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物、能源资源消耗等3、安全、环境监理工作目标污水噪声达标:100%;废气符合要求:100%;固废物合理处理:100%;重伤以上事故为零;职业传染病为零;责任重大交通事故为零。4、安全、环境监理工作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病防治法》4.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4.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4.10《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4.1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4.12其他涉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性文件4.1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4.1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它建设工程合同等5、安全、环境监理工作内容5.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5.1.1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承包范围相应的等级,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三年有效期内。5.1.2签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三方安全生产协议书5.1.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承包范围相应的等级,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三年有效期内。5.1.4审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和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射线检测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2年一次),并有复审记录。5.1.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控运行的过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逐项到位。5.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监控运行的过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逐项到位。5.1.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文件的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为:5.1.7.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控运行的过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逐项到位。5.1.7.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5.1.7.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5.1.7.4审查专项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5.1.7.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5.1.7.6审查专项方案的修改完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5.1.7.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1.7.8检查施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1.7.9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5.1.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5.1.9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26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5.1.10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专项施工方案包括:a.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b.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d.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e.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f.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g.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h.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l.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j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k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L.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1.1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1.1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5.1.1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5.1.1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1.1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准备情况。5.1.16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5.1.17经常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查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5.1.18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审查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并审查有关安拆资料。5.1.1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1.2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1.21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重点监督检查5.1.22发现严重违规事故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节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1.23竣工验收阶段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5.2环境监理内容5.2.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体系,监控运行的过程采取环保技术措施逐项到位。5.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管理体系,监控运行的过程采取环保技术措施逐项到位。5.2.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技术措施和总平面布置。5.2.8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及出入口硬化路面,未硬化部分处理措施5.2.9车辆经过道路和遇大风扬尘措施5.2.10土方运输及垃圾清运覆盖措施5.2.11现场禁止堆放袋装水泥、黄沙等问题5.2.12施工层垃圾清运问题5.2.13主体结构外防护网问题5.2.14现场燃烧有害物质问题5.2.15电器焊烟尘问题5.2.16污水处理问题5.2.17夜间施工噪声控制问题5.2.18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如门窗发泡、保温板等边角料处理5.2.19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问题,如沥青、油漆等5.2.20能源控制问题,如水、电节约和办公纸张防止浪费等5.2.21其他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