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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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其监督管理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第二章场容场貌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选用蓝白相间的压型钢板围挡,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也可选用砌体等坚硬材料,严禁使用彩布条、竹竿、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材料。使用砖砌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米,基础宽不应小于0.37米,围挡厚0.24米,顶部应设置压顶,沿墙每5米设一个墙柱,柱截面为0.24米×0.37米。临街面应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围挡出现损坏时及时修复。第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应符合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安全文明图集》要求,必须设置封闭式金属门扇,门扇上写“建设泉城”,严禁敞开施工。每个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超过两个。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指门柱高度)不应小于4米,净宽不小于4.8米,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0.8×0.8(单位为米),门柱宜书写文明施工口号。门柱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第六条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均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等级和门卫交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宜佩戴袖标。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现场人员工作帽应实行分色管理。管理人员及来并用红色安全帽,施工人员用蓝色安全帽,安全员用黄色安全帽。第七条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以及毛毡等吸水材料,保持车辆清洁。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第八条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六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工程立面图。在施工现场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立“四牌两栏一报”,即危险作业每日告示牌、事2故案例牌、安全奖罚牌、宣传栏、阅报栏、安全生产日立牌、板报。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地面硬化处理,具体要求做到如下:(一)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铺设砼地坪,其长度要求为向内能接通场内路网,向外能接通市政道路。施工区主干道应铺设宽3.5米以上的砼路面。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和施工区主干道参考做法:素土夯实、片石持力层、上铺碎石、现浇C20砼,按5米分缝。(二)施工区一般道路应铺设1.5米以上的砼路,有条件的应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干道相连,参考做法:素土夯实、现浇C20砼。(三)生活区和办公区的人行道路应铺设宽1.5米以上的路面,有条件的一个形成路网。参考做法:素土夯实、碎石持力层、水泥砂浆。也可采用广场砖、碎石、乱世铺设人行道路。(四)仓库、材料堆放场地、钢筋加工场地、木材加工场地、搅拌机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砼地坪,有条件的与场内路网连接。参考做法:素土夯实、现浇C20混凝土。(五)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还有非硬化地面的,应进行平整、绿化处理。(六)施工现场门口外的公共道路有建设单位负责。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的积水。第十一条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标识牌,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建筑材料堆放原则散材成方、型材成垛,高度不宜超过1.6米。沙、石料堆放场地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在600~1000MM)。堆放场地与围挡应保持安全距离,以保证材料与围挡不接触。钢筋应按规格分别搁置整齐,离地≥200MM,并挂设标示牌,标示牌应表明规格与检验状态。水泥仓库应采用砖砌库房,有防潮、防雨措施,地面用砼硬化并应高于室外地坪150MM以上。水泥应按不同种类、批次、生产日期和强度等级分别架空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包水泥,架空高度和离仓库距离不应小于300MM。仓库所有存放的工具、材料等应分类存放,表明规格型号,仓库内保持整洁、畅通。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反应拆除的模板要及时拆除及时清运,不能马上清运的必须码放整齐。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存放,标识名称、品种,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存放在作业区内。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志牌和操作规程等各种标牌,特别要注意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设置醒目的标志牌、3警示灯等。第十四条施工场地内的安全通道、木工操作棚、搅拌机防护棚、钢筋操作棚、配电箱防护棚等,应采用组装式定型化产品,符合《图集》要求。第三章临时设施第十五条办公区、生活区必须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并采用相应的隔离措施。确因场地狭窄不能明显划分或生活区在建筑物坠落半径、塔机选装半径之内的,应将办公区、生活区迁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第十六条办公室、会议室、门卫室、宿舍应适应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厨房、食堂、厕所、淋浴间、盥洗池、开水房可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也可以采用砖砌外墙、彩钢板铺顶的做法,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临时设施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保温等要求,周边设散水和排水沟。第十七条所有临时设施的地面以及门前地面必须硬化,有条件的应与生活区、施工区的路网连接。具体做法是:素土夯实、碎石持力层、水泥砂浆。第十八条办公用房、办公附属用房和其它配套的道路系统,应布局合理、面积适中、适当绿化。第十九条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米。用电线路为带线槽明敷。有条件的可设置吊顶、装配空调,办公室门口设置门牌。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应分类存放。技术资料应存放与专用档案柜。墙上应张挂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施工图表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避免杂乱。第二十条生活区应设置宿舍、厨房食堂、卫生室、厕所、开水房、娱乐室、阅览室和与其它配套的道路系统。第二十一条宿舍前后可设置开启式窗户,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施工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简易宿舍供工人居住;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米,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米,床铺应为不超过2米的铁质架床,第一层距地面0.5米,第二层下距第一层1米,上距天棚不低于1米。不得使用通铺。床铺数量应施工高峰期用工数量。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室外设晾衣架。宿舍入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第二十二条厨房和食堂至少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30米,无法达到此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密封处理。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7米,厨房地面应贴防滑地砖,用砖砌时内墙贴不低于1.5米的瓷砖墙裙,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其周边应贴白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其余内外墙抹灰、刷白,安装纱门、纱窗,门扇下设0.2~0.4米的防鼠挡板。厨房内应设排风扇,有条件的应配备冷藏设施。粮食存放于距墙应大于0.2米。刀、盆、面板、碗筷等应存放4于封闭的橱柜内,同时做到生熟分开。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于密闭容器内,并有标识。餐炊局应定期清洗消毒。炊事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查体证明身体健康,上班时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每天进行留样并作相应记录,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食物。食堂应根据就餐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简易餐桌,提供茶水。就餐点及宿舍区必须配备密闭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严禁乱丢废物及剩余的饭菜,卫生责任制度、工作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应悬挂在售饭窗口边,以便工人监督。操作间、储藏室、熟食间应分开设置。市区内严禁使用木柴、煤炭做饭。食堂的煤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第二十三条卫生室应配备常用的药及绷带、止血带、夹板、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并存放于明显位置。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洗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使用旱厕。厕所室内净高不低于2.6米,便槽及内墙面应贴1.5米高白瓷砖,有条件的工地厕所应贴防画地砖,蹲位之间应设置不低于0.9米的隔板,禁止采用不设置隔板的大便槽。蹲位数与人数比例为1:20为宜,厕所要表明“男厕所”、“厕所”字样,厕所应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做防止渗漏处理,同时必须有盖板并及时清陶,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两层设小便处,小便处设封闭围挡和小便桶,封闭围挡上标明“小便处”字样,专人每天负责打扫清运。第二十五条生活区必须设置淋浴室和更衣室,室内净高不低于2.6米,内墙面应贴1.5米的白瓷砖,有条件的地面应贴防滑地砖。淋浴室设防水防爆灯和防水开关。淋浴喷头与人数的比例为1:20为宜,盥洗池龙头与人数比例以1:20为宜,室内应排水顺畅,室外排水采用明沟。冬季应向工人提供热水。第二十六条,生活区应设置娱乐室和阅览室。内设电视机,提供报刊。施工区应设置饮水区,内设密封式加盖加锁保温桶。第四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道路。运输土方、散材和施工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得超载,不得沿途抛洒、流漏、飞扬,建筑垃圾处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施工污水、泥浆、废水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或堵塞下水道,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未经过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第二十九条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高处抛洒,严禁应电梯井抛洒施工垃圾,不能及时外运的土方或建筑垃圾,不许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制定的地点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第三十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产生有毒有害有烟尘5气体的物质,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第三十一条市区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施工机械的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城市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因特殊工序需连续施工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告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考、高考期间),应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消防措施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3.5米宽的消防车通道,随时保证通行无阻,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配电室、施工动火作业处、厨房、食堂、临时宿舍、办公室等一般场所,每100平方米设置2个4公斤灭火器;对于临时木工加工间、油漆间、机具间,每25平方米设置1个4公斤灭火器,灭火器挂设高度宜为1.3米。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门,门向外开,门和外墙上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牌。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达的地方。仓库内的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严禁住人。第三十五条乙炔瓶、氧气瓶应有防震圈、气瓶盖,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乙炔瓶严禁平放,应有防止回火装置。第三十六条高度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立管漆成红色,直径不得小于50毫米每层设一个出水管口,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第三十七条宿舍搭设应充分考虑人员疏散要求,不得建在不宜疏散的死角,每层应设两个安全通道,严禁占用或封堵疏散走到、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宿舍取暖不得使用电炉子、煤气炉子、电褥子,有条件的可以使用暖风机。第三十八条宿舍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低于2.5米是应采用安全电压,宿舍内应安装插座,每张床靠墙一侧统一安装一个5孔插座,严禁宿舍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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