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族上市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以国美之争为例范振娥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摘要:国美控股权之争在大股东黄光裕与以经理人陈晓之间展开,家族企业走向上市公司道路中公司治理难题表现在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上,从委托代理理家族上市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论角度出发,就国美上市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披露,针对具体问题给予相关合理性策略。力求搞好上市公司治理工作并能够给其它的公司企业治理提供借鉴。关键词:委托代理;家族上市公司治理;国美之争一、国美控制权争夺的事件背景国美之争是在我国连锁型家电零售业巨头国美电器的创始人,也是国美现在持有最大股东的黄光裕与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二人之间展开的控制权之争。国美控制权争夺集中反映了家族企业大股东与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并带来公司治理的困局,启示人们重新审思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国美电器2010年8月5日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国美控制权之争反应了民营企业的公司化治理中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缺陷问题。二、国美之争引发的问题思考根据公司契约理论的观点,公司的本质是一组“契约的联结”即一个在公司众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联的契约网络。公司契约理论同时认为,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严重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的目标就在于降低代理成本。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是现代企业普遍的特征,因此就形成了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是由信息经济学、博弈论和契约理论演化而来的,是20世纪末以来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是一种产权应用理论。该理论认为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采取一些需要成本的行动,但他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行动,只能通过观察已有的产量,部分地了解代理人的行动。家族企业里的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签署契约协议的形式将所有者与管理者连接起来,家族企业雇佣代理人管理企业并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而当前的越来越多的中国家族企业走向上市公司的道路已成为一股热流,在转型的过程中可能也会产生类似于国美案例的问题,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因此我们需要运用以上理论及公司治理理论来认真分析研究国美之争的本质并作出总结。文章旨在通过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来研究家族企业在走向上市路程中的公司治理难题,这里尤其表现为委托代理问题。以下内容就关于委托代理的问题表现,原因和建议进行说明。三、委托代理关系存在问题家族企业在走向上市公司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面临着由以前的企业所有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到新的上市公司治理中股东与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转2变与不同,从而在现行的公司治理中就会引发多方面的委托代理问题。国美从家族式企业发展到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出现的国美之争事件就表明家族企业上市的公司治理难题,国美里面的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一)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缺乏信任公司制企业是法人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每一个股东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必然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混乱和效率损失。这客观上要求股东将权力授予经营管理和知识技能的人组成经营管理集团去行使,并进行决策和经营管理,这样在授权的基础上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科斯定理的产权理论在交易费用与产权安排的关系上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和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公司制企业里委托代理形成是因为股东以付给经理人交易费用而做出的公司治理的代理制度安排能够换回公司与股东利益的实现。但也正因为国美大股东选择代理人陈晓作为董事局主席来管理个国美是要付出交易费用的,来求得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大股东黄光裕考虑到与自己经营管理来实现公司长远最大利益相比,经理人陈晓只是取得经营管理薪酬而非参与最大化的公司利益的分配,加之陈晓并非享有公司的剩余所有权,大股东黄光裕当然不会对经理人陈晓完全信任并放心的把国美交由他经营管理。同样经理人意识到自己并不参股而只获得公司经营管理薪酬,所以经理人最关心的不是公司的利益而是股东付给自己的报酬大小,而他的报酬正是公司股东与自己的交易费用,经理人对于股东会付给自己合理或最大的薪酬是持怀疑态度的。这样双方就因此产生了不信任问题。国美起初作为家族企业发展壮大,虽由代理人经营管理并有些决策权,但是企业最中的决策控制权掌握在所有者手里,在走到上市公司的道路上来时,由于个人习惯因素大股东交由经理人经营管理公司还是不太信任的。代理人取得的薪酬即公司的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代理成本包括那些利益互相冲突的代理者之间在构造、监督及保证一系列合约时发生的成本,也包括因完全执行合约的成本超出所得利润而造成的产出价值的损失,产生的根源在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在公司制度中,产业财富的所有者仅仅剩下象征性的所有权,而权力、责任以及实物———这些东西过去一直是所有权不可或缺的部分———则正在让渡给一个手中握有控制权的独立的集团”,并得出了“控制权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所有权”的结论1。(二)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利益不同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归股东所有,股东享有公司全部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公司的最大化利益就是股东的全部追求,这也是家族企业的所有者的目标利益体现即国美企业委托人追求的正是企业的长远利益以实现股东的长远利益,即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来自美国的市场短视论认为经理人(管理者)则一方面更加关注企业短期经营目标以获得更高的薪金、奖金和津贴,另一方面力图获得更高的非货币效用,如舒适的办公条件,气派的商业应酬,以及为了晋升和获得更高的未来收入而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等。哈佛大学商学院的罗伯特•哈耶斯和威廉姆•爱伯纳思指出美国公司正在遭受“竞争性短视”(Competitive1[美]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8页、129页。3myopia)的损害,包括驱使经理过于沉重地倾注在以短期资本测量作为经理业绩评估准则的投资回报上,美国公司控制权市场将削弱整个美国的竞争力。国美委托人的大股东利益与代理人的自己报酬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对比暴露了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但在家族式企业走向上市的进程中,出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是一个负有社会责任的利益共同体,公司是由平等的利益相关者所组成,股东只是其中一员,公司存在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股东提供最大回报,应当是促进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将社会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目标2。四维主体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管理层及员工协作共同治理作为最佳治理制度将取代股东主权治理制度。但是这一理论并未对大股东利益至上产生冲击,大股东追逐公司最大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受其它方面因素的制约。(三)委托方对经理人的监督制约缺失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采取一些获取报酬的行动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但委托人并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行动,只能通过观察已有的产量,部分地了解代理人的行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本身就存在着弊端。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既不能准确的获知代理人的素质、条件禀赋等自然条件也不能对代理人的工作行为如努力程度、机会主义做法的有无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得对代理人的监督失去效力,代理人利用这点漏洞蒙蔽股东而做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造成大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受损。二是两者责任不对称;代理人掌握生产经营管理权,却对企业的盈亏不负责任,而委托人则相反,这种责任的不对称极大地弱化了对代理人的制约。三是我国尚缺乏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及不完善经理人市场;不能通过市场自动实现对职业经理人的优胜劣汰。四是未建立专门档案管理机构;这就不能有效实施对职业经理人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不能及时对经理人的错误进行惩罚而会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经理人的职责是尽最大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收以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国美控制权争夺,公司董事会及入狱的黄光裕对陈晓的监督不够科学严谨是陈晓试图夺取股权的重要原因,同时面对权势财富诱惑招致自身行为扭曲,陈晓个人道德上的缺失也是另一方面原因,但归根结底在于公司内部治理监督机制严重缺陷,对经理人的监督制约放松和监督制度松散,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惩罚机制来制约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使得陈晓胆大妄为的公开争夺公司控制权。(四)委托方对经理人的激励缺失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委托代理制中的董事会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经理人除了保持与股东长远利益一致,受董事会监督以及完善自身职业行为道德方面外,而公司对其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加速促使经理层积极地通过自身利益的实现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化利益,可以防止经理层有意侵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恰当的任免机制和执行保障机制可以尽可能地让有能力的经理层做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科学决策。然而委托人对经理人的行为决策的不确定性以及监督约束的不足表现在国美案例中使得陈晓公然争夺控制权,表现出陈晓对个人的报酬不满足,同时也忽视了对经理人的激励和鼓励政策引导,或者是采取了不当的激励都招致了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而一旦短期激励如奖金占比较大而且年度激励不是线2MargaretM.BlairandLynnA.Stou,t“ATeamProductionTheoryofCorporateLaw”,VirginiaLawReview,March1999,pp.247-327.4性结构,经理人就会关注短期业绩而忽视企业长期表现,并且经理人通过操纵企业利润等方式实现自己的高报酬却损害了企业的长期价值;如果企业经理人报酬中股票期权占有较大比重,一方面企业经理人会关注长期价值,另一方面也会采取高风险的经营性行为扩大自己期权的价值,这样会给企业带来额外风险。而陈晓已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双重身份让陈晓游刃于获取个人代理报酬最大化与自身股权比重最大化的目标间,极易使得公司长远利益与相关者的利益受损。四、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措施家族企业上市道路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以国美为例本质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问题,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缺乏对经理人行为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导致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为此中国上市公司要在委托代理关系方面要进行整顿。(一)搭建委托代理双方的信任桥梁家族企业走向上市公司道路,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就要更加强化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互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国美大股东把公司交与经理人管理,首先要作出信任表态。承认经理人的职责和权限,鼓励其发挥自身才能为公司以及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根据绩效和公司实现的利益增加经理人的报酬,让经理人真正感受到对其的信任与赞同。另外,家族企业表明诚心使用经理人人才,避免经理人的怀疑与谨慎态度。并要适时给予经理人提高风险意识,信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理人既要努力服务于国美及大股东,与股东患难与共,又应当忠诚于企业(所有股东)和自己的职责,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只要自己身处职业经理人的位置上,就要遵规守法,守信取信于公司,做一名合格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二)促进所有者与经理人目标利益一致国美争夺战表明所有者与经理层利益目标不同,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公司全局与经理个人利益的背离,这是需要解决的。公司治理的各方都有自己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并通过契约关系联系在一起,经理人既要利用股东搭建的平台施展个人抱负,追求事业上的成功,也有获取较高报酬的利益追求,所以要促进职业经理人和股东追求利润动机的一致性以达到共赢的目标。可以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职业经理人的经济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让经理人明白公司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公司的损失就是自己的损失,以激励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