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精要考点4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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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精要考点45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到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是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7.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七)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八)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经济合同法或者我国其他与涉外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九)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十)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十一)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人民法院如果不能确定其内容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我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3.由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供;4.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上列途径仍不能查明的,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法律处理。注意: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注意:经中国银行同意,对于外商投资贷款可以使用外国法。3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当事人是同一国籍或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国籍国法或者住所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加害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不包括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33、无因管理适用行为实施地法。3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即票据行为跨国)。注意:涉外票据是指票据行为涉外,不是指当事人涉外。A、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B、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C、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D、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E、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E、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F、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中国际条约优先,法律与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35、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法院地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法院地法。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适用船旗国法。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注意: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和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36、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民用航空器的抵押,适用国籍登记国法。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适用法院地法。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7、国际惯例的适用是任意性的,不是强制性的。38、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两外国人在我国离婚的,适用中国法。包括财产分割的动产,不动产。确认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关于涉外婚姻的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9、非婚生子女准证,是指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的制度。准证的方式主要有:父母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确认亲子诉讼)。40、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的,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地法。在我国成立的收养关系,适用我国法。41、在我国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者我国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42、扶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法律。扶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供养被扶养人财产所在地,均可以认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注意:这里不包括居所地。43、中国公民继承域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区别制。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的法律。44、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分为:全球性常设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区域性常设仲裁机构如,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国内常设仲裁机构分为:全国性常设仲裁机构,如,伦敦国际常设仲裁员、巴黎世界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地区性常设仲裁院,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行业性常设仲裁院,如,英国伦敦谷物公会。45、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对在我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可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财产扣押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此种情况没有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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