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01附件1认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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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同编号:(任务号)认可合同甲方:_(实验室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签订地点:北京东城区CNAS-AL01第2页共6页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1.认可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甲方)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乙方)合同双方就认可服务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2.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类别:□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医学实验室□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其他相关机构(请注明):3.认可依据:认可领域相应认可规范文件。4.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根据(与2中类别一致)相应认可申请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确保为乙方实施认可评审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为进行评审和解决投诉准备相应文件,开放所有与申请/获准认可相关的区域,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信息和设施。4.2乙方责任:根据相应认可领域的认可规范对甲方进行认可评审,并对获准认可的甲方颁发认可证书。5.认可费用:5.1甲方应按照《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L03最新版)文件的规定,向乙方缴纳认可申请费、评审费及年金。CNAS-AL01第3页共6页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5.2在评审期间乙方评审员及技术专家的交通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5.3甲方在提交认可申请材料时支付认可申请费。5.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评审工作不能进行的,甲方已付费用乙方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疏漏或失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对该项目收取的认可费用。5.5不论评审结果如何,甲方均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认可费用。5.6甲方未按时缴纳上述各项费用的,乙方有权延迟、拒绝、终止履行后续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6.甲、乙双方权利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6.1.1有权获得CNAS的相关公开文件。6.1.2有权获得本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审安排进度、评审组成员及所服务的单位等信息。6.1.3有权对与认可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有权对CNAS工作人员及评审组成员的工作提出投诉。6.1.4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其从事的相应的技术能力已被认可。6.1.5有权自愿终止认可资格。6.1.6有义务了解并遵守CNAS的有关认可要求和规定。6.1.7有义务按照CNAS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和相关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6.1.8有义务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范围内持续符合认可要求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6.1.9有义务配合CNAS验证其满足认可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从CNAS秘书处的各项评审安排,为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不得拒绝CNAS秘书处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人员)等。6.1.10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对满足认可要求的情况进行验证所需的食宿、交通与合作。包括为验证认可要求的满足情况提供所需的渠道,如:合格评定机构人员、场所、设备、信息、文件和记录。6.1.11有义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未能使相关方满意,应将投诉的概要和处理经过等情况通知CNAS秘书处。协助调查和处理由乙方移交的与认可相关的CNAS-AL01第4页共6页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投诉。6.1.12有义务按照CNAS的要求安排合格评定活动的见证。6.1.13在CNAS有要求时,允许CNAS的评审组进入客户场所评审合格评定机构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表现;6.1.14在发生认可规则文件中所述变化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CNAS秘书处;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CNAS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CNAS秘书处。6.1.15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隐瞒信息,不从事任何有损CNAS声誉的活动。6.1.16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CNAS的有关规定。6.1.17有义务在被CNAS撤销认可或自愿注销认可资格时,或在认可证书(或认可决定书)明示认可的期限逾期时,立即交回认可证书,终止合同,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6.1.18有义务及时将认可资格的暂停、缩小、撤销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6.1.19有义务经常浏览CNAS网站,及时获得认可状态、认可要求等相关信息。6.1.20有义务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6.1.21不给予CNAS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观察员任何费用(因评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除外),包括有价票证、礼品券。不安排过度的接待,包括食宿、旅游和其它娱乐活动。不为评审人员和观察员在评审期间的就餐安排饮酒。不为评审人员和观察员的任何亲友做任何接待安排。6.1.22不接受CNAS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观察员所提的无理要求(包括涉及廉政的无理要求),并向CNAS反映。6.2乙方权利义务6.2.1有权对合格评定机构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6.2.2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CNAS-AL01第5页共6页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6.2.3有权针对合格评定机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CNAS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6.2.4有权利和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包括:a)已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名称和地址;b)认可的批准日期和终止日期;c)认可范围。6.2.5有义务向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信息。6.2.6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和APL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信息。6.2.7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对更改内容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6.2.8有义务及时向申请/已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件,有计划地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询实验室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合格评定机构的相关信息反馈,促进CNAS认可体系的持续改进。6.2.9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合格评定机构需求。6.2.10有义务遵守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6.2.11有义务对认可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或认可机构与合格评定机构达成了一致(如:对投诉做出的回应)的信息。7.不可抗力及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应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处理相应事宜。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NAS-AL01第6页共6页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9月01日实施8.合同的生效及终止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2本合同长期有效。8.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甲方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超出乙方的业务范围;—乙方撤销甲方的认可资格;—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提出注销认可资格。8.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盖章)开户行: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邮编:100062电话:开户行:北京银行学知支行(盖章)户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帐号:01090375700120111004509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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