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速知识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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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速知识人才流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转移发展之路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孙殿义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参会代表: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本次大会,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共同庆祝“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在此,我谨代表技术转移工作者向本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创新是火炬事业的灵魂,产业化是火炬人不变的追求。火炬计划二十年的成功实践,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探索出成功经验,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火炬计划的实施,使我国高技术产业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给科技工作者、高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带来蓬勃生机,为促进自主创新体制机制的完善探索出经验模式。今天,“纪念国家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大会暨全国火炬计划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作为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的代表,在这里向各位领导汇报工作、与各兄弟单位交流经验,备感荣幸!我发言的题目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速知识人才流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转移发展之路”。火炬计划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环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火炬计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自1985年国家实施《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开放技术市场,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以来,我国相继发布了《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地方性《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出台了鼓励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确立了我国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法规和政策框架,从而强化了科研开发的市场化导向,极大地调动了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积极性,技术市场体制机制得到极大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得到快速发展。技术交易规模逐年扩大,交易质量不断提高,技术市场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健全。我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已从开放技术市场初期的7亿元增长到了2007年的2226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用了17年,而从1000亿元增长到2000亿元仅用了4年。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地)、县四级1000多个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800多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为骨干的技术市场体系;有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各类技术交易机构2万多家;常设技术交易市场200多家,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近40家。技术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在支撑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走自主创新强国之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贡献了力量。“火炬”二十年的实践证明,开放技术市场将市场机制引入科技领域,引发了社会观念的深刻变革,人们的科技意识空前增强,智慧得到充分发挥,科技经济及企业各界人士的创新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一批具有世界级水平的科技成果已产生重大影响,技术市场已成为促进我国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纽带,成为科技成果从知识形态向物质形态转化并形成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渠道,成为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化、国际化重要途径,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科学院建院60年来,始终强调针对国家的战略需求,不断凝练科研目标,用自己的核心技术主导集成,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主战场。特别是1998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院党组坚持把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加速知识人才流动,强化对院地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地方、企业的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放在科技创新工作的首位,秉承“合作企业满意,地方党委与政府满意,老百姓满意”的“三满意”理念,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转移发展之路。一、统一规划,认真部署,扎实推进科技合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并实施《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发展规划》,确定了中科院与地方合作以及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原则、总体部署、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并针对不同层次,在全面合作协议框架下,通过与地方共建研究所、平台型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创新园、研发组织、转化组织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机构,充分发挥官产学研相结合的集成优势,开创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技合作新模式。1、加强与国家创新体系各主体的互动合作。我院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和11个计划单列市签署了全面合作科技协议,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院地合作组织框架。此外,还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峡总公司等国有特大型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持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互动合作。2、探索与地方共建研究所的新模式、新机制。为使我院科研力量布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协调,使研究所成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科技创新与集聚人才的核心平台,我院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特点与需求,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包括深圳、厦门、苏州、青岛、烟台、天津等)与地方共建了7个研究所。3、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技术集成与转移转化工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创新体制机制,集聚院内相关科研力量,与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规模产业化,在山东、合肥、广州、嘉兴、湖州、台州、泰州、扬州、常州等地与地方共建了9个平台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在北京、上海、长春、沈阳、大连、杭州、金华、白银等地与地方共建了8个创新科技园。4、搭建研究所与企业的合作平台。北京、沈阳、长春、上海、合肥、广州、成都和兰州等8个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正积极发挥作用,加速了科技成果从知识形态向物质形态转化并形成现实生产力的进程。5、共建区域科技基础平台。为提升区域科技实力,充分发挥区域科技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我院与上海市、广东省和广州市共建了上海光源、上海小卫星研究中心、华南植物园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6、构建立体化的科技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院属研究所积极与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建了48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46个农业生态与环境监测示范机构,与企业共建了202个研发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组织,与大学和院外科研机构共建了53个联合研发组织。7、坚持人才一流是基础的理念,形成人才流动长效机制。加强与院外单位人员的合作与交流,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科技队伍,使他们不仅懂科技,还要懂市场,不仅懂研究,还要懂管理,懂技术转化,不仅要认知发现和发明的规律,还要掌握技术转移转化、企业运作的基本规律。此外,通过院地合作创新岗位的配置和动态调整,更加激发他们的使命感和危机感。1995年至今,我院累计向地方、企业派出科技副职1200余人,现在职96名;接收地方、企业挂职干部150余名。2007年我院有130余名科技人员担任企业技术副职(顾问);1000余名企业科技人员到研究所进修或进行客座研究;1250余名大学或院外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到研究所开展合作研究;与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博士后2309人。8、针对国家需求,实施专项科技行动。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我院先后启动了“科技支甘(甘肃)工程”、“科技支青(青海)工程”、“科技支新(新疆)工程”、“科技援藏(西藏)工程”、“科技支黔(贵州)工程”、“科技振兴东北行动计划”以及“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等7个专项科技行动计划与工程。二、紧扣需求,科学设计,深入开展区域合作我院始终将科技创新活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科技需求紧密衔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以各省市自治区按照人均GDP和人均R&D投入为依据,围绕地区科技需求的实际差异,科学设计出对技术依赖度不同的四类区域:中心城市、东部、中部和西部组团。经分析,我们认为:中心城市组团正步入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阶段,企业与政府的科技需求很大,科技成果供给相对也很充分,政府与企业对科技成果有更多的选择,使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门槛”与成本相对更高,政府和企业更愿意与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的项目合作。东部组团正处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对成熟工业科技成果和优秀研发人员需求急迫且旺盛,已不再满足与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的项目合作,而是将合作重点转移到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建设上。中部组团因集聚较多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科技教育资源与人才资源相对丰富,许多企业的工作重点是争取政府投资,扩大生产能力,进而解决遗留问题,提高经济效益,更愿意接受成熟实用的单项技术,倾向于与科研机构共同争取国家科技项目资源,或是以“招商引资”的思路,以土地资源“换取”项目、技术、市场与投资,并要求在短期内即可显现经济效益。西部组团长期以来因科技教育、科技项目、科技信息和科技人才资源较为薄弱,虽然近年来,各省市根据自身的优势与条件,加快了发展步伐,区域科技需求呈逐年上升扩展态势,但目前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环境治理与保护领域的科技合作。针对全国区域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采取相应措施,推行不同类型的合作模式,积极主动地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区域科技合作,将知识创新与技术转移转化相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了新型的以地方和企业需求为主导的技术转移转化体制机制,使我院技术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了实效。三、强化投入,重点突出,技术转移成效显著2001年,我院向社会推广科技成果共858项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得社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61亿元,利税35亿元。2007年分别增至3415项、623亿元和102亿元;较2001年分别增长了299%、287%和191%。另一方面,2006年中国科学院技术合同登记的数目1850项,合同成交金额12.4亿元;2007年中国科学院技术合同登记的数目1803项,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8.08亿元,合同成交金额比上年提高45.8%,其中我院药物研究所在2007年全国科研机构输出技术成交金额排名中名列第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的一批专项科技行动,我院共投入经费近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达12亿元,目前已使社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科技部今年批准了76家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中我院嘉兴中心等9家单位被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占总数的11.8%。以嘉兴中心为例,2004年11月23日由中国科学院和嘉兴市人民政府签约共同组建的应用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机构。经过四年时间的发展,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入驻单位和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从2005年入驻4家所37人发展到现在12家所303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每年翻番(从2005年16个项目发展到现在155个项目),目前已建立了12家以应用性研究、技术转移转化、中试孵化和产业化推广为核心业务的工程研发中心,建成无线传感、分子化学、纳米晶磁体等15个实验室(设计室、技术开发部),配套建立了10条集采购、生产、销售等一体的中试生产线。以中科院研究所源头技术为依托,结合东部地区企业的技术需要和市场需要,累计开发实施项目中已有58项成功转化给长三角地区的40多家企业,有13个项目实现了规模产业化,项目转化产值2007达到4.7亿元,2008年1-10月实现产值8.6亿元,有望全年突破10亿元。四、下阶段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几点想法1.推进珠三角地区院地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近年来,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产生了强盛的科技需求。由于历史的原因,我院在珠三角地区的力量部署相对薄弱。我院将在深化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院地合作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院地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从珠三角地区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出发,组织全院力量,服务于区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于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区域自主创新排头兵建设,服务于区域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我院除北京、上海以外的新的科技创新高地。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目标。现代农业的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都需要科技的有力支撑。我院将从东部(现代设施农业)、中部(我国主要产粮区)、西部(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区域不同的需求出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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