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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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国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增彪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在这甲子之年,回顾新中国所走过的曲折历程,眼观60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使我们每个人都浮想联翩。这巨大的成就不仅仅是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也蕴含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撑和保障。其中,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强调的信用体系建设就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从中央的精神看,在我国目前阶段,信用建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和谐社会文明道德风尚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制订并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意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发、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这一指导思想指导下,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还指出: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强调: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意见》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推动和指导作用,也是建筑行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二、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在建筑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指导下,经济建设突飞猛进,GDP年均以9.8%的速度在增长。随着我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不论是建筑业总产值,还是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1144亿元,完成竣工产值35917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2.76亿平方米。到2008年底,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7071亿元,占全国GDP的5.68%,实现利润1756亿元,上缴税金2058亿元。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吸纳了近3000多万农民工,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作用日益增强。去年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蔓延全球的经济危机。为了应对这种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制定了今年经济增长在8%左右的目标,及时出台了“保增长、扩内需”的十项措施,并投入4万亿元资金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为45%,灾后重建工程为25%,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为9.25%,保障性安居工程为7%,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建筑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今年一季度,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3562亿元,同比增长28.6%;累计施工项目129105个,同比增长20701个;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14454亿元,同比增长26.7%;新开工项目52905个,同比增长14375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2659亿元,同比增长87.7%。这些数字显示,我国的建筑业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机遇大于挑战,建筑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仍然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然而,由于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致使建筑市场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必须实行标本兼治。一方面要从深层次上分析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从法制、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根治的办法,从根本上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除了要继续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强化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外,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筑业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建设投资可以拉动近50个与之相关的行业,可以说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业企业的诚信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会影响全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加强建筑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对建立健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影响极大,至关重要。第二,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谐社会的核心基础是社会稳定,建筑企业的诚信经营和优质产品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试想如果我们建造的建筑产品今天塌楼、明天垮桥,人民的生活怎么能有安全感?特别是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需求已经有了较大提高,追求建筑产品、生活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日益走高,因此,保证人民群众享用企业的安全产品是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加快建设和谐社会,才能在信用的基础上实现充分的交换交易,从而扩大经济活动的领域,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第三,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为的自律机制。尽管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下,市场秩序已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恶意拖欠工程款,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无证或越级承包,承揽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导致工程质量不高、安全事故频发、工期延误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发生;有些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私自串通、缺乏公正等失信行为,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这些不良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大了安全经营成本,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了很大风险,也败坏了社会风气,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与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更是背道而驰。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除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外,更为重要的就是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比,行业自律在某些方面可能是一种成本更低也更为有效的途径。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参加行业协会等于获得一个信誉认证,它是以协会整体声誉来保证单个企业的声誉。行业协会可以依法对损害行业信誉的企业进行惩戒,并建立和发布失信企业的黑名单。社会认同那些规章严格的行业协会的权威性,而加入协会的企业可以享受诚信资源带来的市场优势,从而形成以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作为共同行为准则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它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往往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难以起到的作用。第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诚信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没有诚信的企业不可能持续发展,没有发展的企业是迟早会被市场所抛弃的。现代市场经济被称作诚信经济,特别是现在的市场从卖方走向买方,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大众消费正逐步朝着认同质量和品牌的方向发展,提高质量争创品牌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战胜对手的发展对策,而诚信是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拥有诚信的企业将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赏,也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只有以诚信为根基,尊重原则,尊重消费者,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铸就诚信品牌的永恒。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在探索中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近几年来,中国建筑业协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认真开展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6年,原建设部将我会列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单位;2007年4月,我会举办了中国建筑业诚信论坛,评价并公布了96家全国建筑业诚信企业;2008年5月,商务部和国资委将我会列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按照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我会制定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并开展了首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2009年5月,我会召开了全国首批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发布会,公布了139家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这些工作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具体指导,也得到了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以及广大建筑业企业的重视和响应。这是我会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所做的积极探索,同时也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开展积累了经验。1、行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做法原建设部十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行业协会要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订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等。2007年1月,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遵照部里的要求,我会从2007年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目的是要弘扬行业正气,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理念,促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但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不应该成为或变相成为一种行政性审批或行政许可,更不能混同资质管理。它是通过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布的企业诚信行为行业评价结果,约束企业自觉地守法、守信、守德,促进企业提高其市场公信度,让守信者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失信者在市场竞争中受惩。我会的具体做法:一是评价方法:依托地方和有关行业协会,开展业内专家评价。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①建筑产品是单一的,跟其它工业产品的批量生产不同,建筑产品都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一个建筑物都不同于其它建筑物;②建筑业企业是先有交易,后有产品;而一般工业企业是先有产品,后有交易;③企业生产地点不固定,而产品不可移动。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所在地可能遍布全国,甚至到国外施工,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所能胜任。根据建筑业企业的这些特点,我会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思路是:分层组织、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建筑业协会(含直辖市)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和外地进入本市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省、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在本省、自治区所辖城市建筑业协会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负责本省、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和外地进入本省、自治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负责本行业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负责对全国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二是评价内容:企业综合素质和信用记录两部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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