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六大关系,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煤炭工业徐健生(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煤炭工业局,贵州省兴义市,562400)摘要介绍了黔西南州煤炭开发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开发速度与质量、效益,开发与环保,煤矿与矿区群众,发展与安全,开发与勘探,原煤与煤炭加工转化诸方面的关系,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发展规划。关键词煤炭开发理顺关系具体措施发展规划黔西南自治州位于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云贵基地的东南部,煤炭资源丰富,预测储量达196.52亿t。且煤种齐全,煤质好,热值多在25MJ/kg以上,低灰低硫煤占比也较高。长期以来,受经济欠发达和交通闭塞条件制约,我州煤炭工业发展缓慢,上世纪90年代期初,全州煤炭年产量只在100万t左右。1997年以后,伴随着南昆铁路的开通,南北盘江航道的疏浚和出海高等级公路的建成,煤炭工业才有了快速的发展。2004年全州已产销原煤1020万t,实现税费收入2.8亿元,占到全州财政总收入的22.3%。州人民政府制订的发展战略中,已经把煤炭工业作为振兴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将黔西南建成一个大型煤炭开发和煤化工基地的规划正在逐步落实中,全州煤炭工业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州煤矿规模较小,生产装备和开采方式落后,资金极其短缺,在经过近10年的高速增长后,问题日显突出:安全事故多发,形势严峻;污染治理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由此引发的煤矿和所在地群众矛盾尖锐,关系紧张;资源浪费极大,地质勘探滞后,总体效益不高。在实施“十一五”规划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理顺各种关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把我州煤炭工业办成高效益、低消耗、无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产业。一、理顺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经济的增长有两种模式可选择。一种是以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经济效益差、社会欠和谐为代价换取的高速度增长。另一种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人民和谐相处的平稳较快增长。前一种是国家发展战略中要求必须改变的粗放型低水平增长方式,后一种是根据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增长方式。煤炭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以煤炭开发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不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合理把握发展速度,不注意把煤炭开发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起来,而是单纯追求煤炭产量的高速增长,忽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忽视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和人民的共同受益,那么这种增长一定是不可持续的,甚至可能给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长期的遗害。黔西南州从2000年到2004年的5年间,煤炭产量从365万t跃增到1020万t,年均增长率29.3%,实现了超高速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建立在不牢固的基础上的,是典型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首先是煤炭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全州152对合法煤矿,平均产能不足7万t,最大的30万t(也只有两对)。小企业开发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规范的新建煤矿的吨煤产能投资一般不低于300元,一些大型先进矿达到了600元。而这些小煤矿的吨煤投资平均只在100元左右,技术装备水平低,辅助生产系统和行政福利设施不完善,不利于矿井素质提升。其次是资源的浪费。部分小煤矿切割了可建大矿的资源,开采中吃肥丢瘦,回采率一般只有20%左右,比大中型煤矿50%的平均回采率约低了30个百分点。是社再次会效益低。除去国家投入的勘探成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社会服务成本以外,单纯的原煤销售对社会经济的贡献非常有限。此外还有生态破环引致的矿群矛盾、还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几倍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和死亡率等。这些都说明目前这种粗放开发,一味追求原煤产量高速增长的模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把我们的发展思路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大力推进煤炭工业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1、把“十一五”前2—3年的时间作为我州煤炭工业的调整、巩固期。本期原煤产量的增长率应控制在5%左右,而把主要精力用来抓好企业的整改。过去的十年中,我州煤矿对安全、环保和现代化建设方面的投入欠帐约10亿元,这笔欠帐一定要在此期间偿清,确保煤炭工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企业的技术、装备跨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要加强煤炭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力争做到专业技术人才占到煤炭职工队伍2%以上比例,矿工都经过两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夯实企业的发展基础和后劲。2、整合资源,调整生产结构是夯实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应该重新规划全州煤炭工业布局,对适于建设大矿的地区,要通过联合,并购、重组、买断经营权、建立规范化股份制公司等形式,减少煤矿个数,增大单矿规模。要通过严格法律法规,把环保措施差、安全隐患多的小煤矿淘汰出局,重新优化资源配置,把我州煤矿建成管理规范、安全达标、资源利用率高的效益型、环保型和节约型企业。通过调整、巩固期的整合,原则上淘汰9万t级以下煤矿,建成2—3个百万t级大矿,初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3、提高煤炭附加价值、实现煤炭就地转化是提高产业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对于开采企业,要推动他们延长产业链,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煤矸石、煤层气等有害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要增加选洗煤、型煤和专用配煤的输出,力争通过这些措施减害增效5%以上。今后新增的煤炭产量必须通过煤—电,煤—气化—肥料,煤—气化—化工产品,煤—焦炭—化工产品和煤—液化—燃料油等形式实现就地转化增值,原则上不再增大原煤的外销量。通过这2—3年的调整、巩固夯实基础以后,我州的煤炭工业就可以在“十一五”后期再次起飞,以每年15%左右的平均速度稳定增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州原煤产量将达到3000万t,其中2000万t就地转化增值,力争把煤炭工业对全州经济的贡献率提高2倍以上。二、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煤炭开发在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影响。开发前矿区周围环境是协调一致的,而一旦开发,环境就会发生巨大变化,山体滑坡,地表塌陷,房屋开裂,水土流失;地下水分布改变导致农田干涸,废弃的矸石引起水源污染。生态遭到破坏,土地趋于贫瘠化。为此,要保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煤炭开发必须执行强有力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我州矿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加之煤炭工业起步低,企业实力薄弱,在环境和生态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据初步统计,全州6个产煤县33个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煤矿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影响,受害田地7万余亩,受影响群众20万余人。如有的矿区大面积滑坡,至今留有长达数公里,宽数十厘米的山体裂缝。有的村庄地表大面积下沉,面临全村需要搬迁而又没有经费的窘境。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近年随着煤炭经济向好,大多数煤炭企业已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有能力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整治。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促使企业环保达标。对于不愿投入或确实没有能力投入的小煤矿,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拍卖或转让,让有能力者来完成这项工作。通过2—3年的调整、巩固期,一定要让我们的矿区山青水绿、空气清新、景色优美,居住舒适,让黑色的煤炭创造出绿色的GDP。今后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煤炭资源开发各项工作,确保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开采企业必须付出资源环境成本,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足额补偿。环保工作也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可采取以下途径:1、实施保水开采技术,进行水资源保护;2、实施充填与条带开采技术(塌陷区治理—土地复垦),保护地表建筑物;3、实施少出矸石技术(煤层巷道支付、矸石井下充填)和矸石地面利用技术;4、瓦斯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技术。生态环境对煤炭资源开发是硬约束,要积极推进环保评估工作,对不适宜开发的地区坚决不开发。新建煤矿环保设施和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坚定执行环境一票否决制。对已经造成生态灾害而又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矿区,各级政府应从收取的煤炭调节基金中拨出专款,积极治理。三、理顺煤炭企业与矿区群众的关系近几年黔西南州煤炭企业与矿区群众矛盾激化的事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小型煤矿的掠夺式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而又没有及时得到恢复治理,影响了矿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在向各方申告反映无果之后,他们就采取了极端的措施。2005年元至8月,全州就发生百人以上矿区群众围堵煤矿寻隙械斗事件十余起,最严重的一次双方有300余人参与,打死一人,打伤47人。有的煤矿因此停产达3个月。矿群关系矛盾问题本质上是煤炭开发的利益平衡问题,是煤炭开发与区域经济能否协调发展,共创双赢的问题。如果煤炭开发只带来少数人致富而大多数人不能共同分享开发成果,甚至还要为少数人造成的恶果买单,那么我们就必须深思,这样的增长方式是否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符合我们党“执政为民”,“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充分发挥煤矿所在地政府管理协调、执法、监督的功能,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于煤矿已经给当地群众造成的损害,要积极出面组织中介机构对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及时、足额予以补偿。对于软磨硬赖拖着不赔偿的矿主,哪怕关矿卖矿也要先把这件事情解决。那种认为贫困地区招商引资不容易,把外来投资者当作活财神,纵容放任的观念必须转变过来。其次是要出面组织协调,动员煤矿企业拿出一部分股份,允许矿区群众以集体形式投资入股,参与管理、参与分红。企业的用工应优先录用矿区合格青年;企业的运输、劳务和其它消费支出,应优先选择以集体的形式组成的矿区合作组织,把双方的利益捆绑起来,让煤炭开发的成果惠及矿区广大群众。要引导煤矿发挥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把煤炭开发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同时还应该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以生产成本价向矿区所在地群众供应一定量的生活用煤,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这绝不是什么“乱摊派”和“反市场经济”的问题,而是合理配置资源,平抑社会分配不公,帮助贫困农民提高生活质量的举措,是党和国家当前治国方略的实践应用。同时,由于这些用煤量只占到企业年产量的千分之几,也不会增大煤炭企业的负担。在煤矿企业与矿区群众的关系中,别有用心,煽动闹事的坏人也有,但只是极个别。部分贫困群众对暴富的矿主有不平衡心理,因此漫天要价,制造难题,这类事件也是可以协调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利益冲突问题。只要对政府各有关部门明确相应责任制,坚定地依法办事,并保持公正立场,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和矛盾调解机制,这类事件就不难解决。只要我们真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为目标,为民谋利,为民用权,就一定能做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富裕康乐。四、理顺煤炭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煤炭开发是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发展是我们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在在发展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珍惜矿工生命安全,把安全工作作为煤炭开发的前提和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死亡率,“安全为了发展,发展必须安全”,这就是煤炭开发与安全工作的辩证关系。2005年是煤炭生产的安全年。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强化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国发[2005]18号、国办发[2005]21号、国务院令446号等法规和文件接二连三地下达,全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有了新的起色。但是即使在这样的严令下,我州的煤炭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前3个季度,全州共生产原煤750万t,却发生煤矿事故38起,死亡86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8起,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1.5,分别是全省、全国平均指标的1.39倍和3.73倍。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一是矿主追求利润,重生产轻安全,而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和财政增收,放松对煤矿的监管,纵容量这种行为。二是我州某些矿区煤层赋存条件较差,薄煤层,高瓦斯矿较多。三是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太差,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备,技术管理人员奇缺,从矿主到矿工的素质都较低。改善安全工作状况,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要利用近两三年的结构调整期,强化培训煤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安全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