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办法一、总则1、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好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奖励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A.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节约资产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B.在工作领域改善劳动条件、工程设计和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埋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C.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和国家贡献较大的;D.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E.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有显著功绩和事迹突出的;F.一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业绩的;G.其他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表彰、记功、晋级、提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3、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公司决定,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4、以上所提各项奖的奖金来源,在公司奖励基金中列支。三、处分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A.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积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B.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C.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D.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物资、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E.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F.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聚众赌博,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G.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2、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员工有受处分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3、对员工罚款的金额由公司决定。4、对于有第l条C、D项行为的员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如能够迅速改正错误,挽回损失,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5、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公司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7、员工受到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员工受到处分,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公布处分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末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须按原处分决定执行。8、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取消原奖励,并给予必要的处分。9、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附则1、本奖惩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2、本奖惩办法解释、修改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