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各项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3引用文件3.1《安全生产法》;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管理内容4.1职责4.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4.1.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4.1.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1.4各基层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4.2管理目标4.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2.2公司按照XX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分解并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4.2.3各单位要结合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目标实现的保证措施,同时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目标实现;4.2.4各类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与学习;4.2.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4.3考核内容4.3.1各单位、各部门管理人员及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3.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在各单位分解落实完成情况。4.4考核办法4.4.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大连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基层单位接受公司考核;基层单位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考核;4.4.2公司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4.4.3各单位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4.4.4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兑现和评定先进,实施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4.5奖惩针对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处分和经济处罚等,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除按以上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外,应加倍处罚或追加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因不可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除外):4.5.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的;4.5.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4.5.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4.5.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4.5.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5附则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5.2相关资料《XX工程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记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记录责任部门:责任人:考核时间::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奖励或惩罚意见考核意见考核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