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回笼,规避企业资金风险,维护企业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3引用文件3.1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之《项目法管理制度》4管理内容4.1总则4.1.1坚持“持续经营、稳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结算、索赔,谁负责收款、谁优先使用”的原则。4.2管理职责4.2.1各单位职责:a.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作为所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项目的结算、决算、索赔、收款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制定相应措施,明确时间、责任人;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离任,仍为竣工项目应收账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到底直至全部收回,接任的经理、支部书记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离任,仍为已完工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应收账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必须配合接任经理、支部书记做好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算及工程款回收工作,负责到底直至全部收回,接任的项目经理、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离任,在建项目的应收账款由新任的经理、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经理、支部书记由于退休及调离公司等原因,由接任的经理、支部书记作为应收账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离任经理要以书面形式向新任经理交接债权、债务,并且要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资料,核算员提供具体资料,财务部负责监交;凡有漏交的事项均由移交人个人负责;同时离任的经理应积极配合做好对未完项目的结、决算工作。b.各单位副经理、总工及技术、预算、统计人员负责与业主签认工程量、整理上报竣工、索赔项目的资料;离任的副经理、总工及技术、预算、统计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新任人员办理相关工程量签认、索赔资料等有关结、决算及工程款回收工作的资料交接手续(各单位存档);离任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对未完项目的结、决算工作;c.各单位负责与业主协调及时回收工程款;离任的核算员要以书面形式向新任人员办理债权档案交接手续及有关情况说明,并由公司财务部监交;d.协办单位(内部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自行施工的相关结算、索赔资料,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工程款贻误回收的,由协办单位承担责任,主办各单位须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收款。4.2.2职能部室职责:a.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牵头组织,负责各单位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督促、考核与监督。b.成本合约部负责对项目经理离任、变动、项目竣工等时点的工程款回收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债权发生纠纷、诉讼等情况的处理工作;负责工程决算工作,并对未及时办理决算的项目明确办理时间,对已完工项目确定办理竣工的时间。c.工程部负责项目月度工程进度的审核和统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保修期满的项目回访工作;d.市场开发部负责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业主资金状况、付款比例、履约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控制,从源头上保证公司债权的安全。4.3日常管理4.3.1各单位要把结算收款与施工生产、经营承揽放在同等地位,对于收尾和竣工的项目主要精力应在结算、收款上,要积极主动与业主办理产值签认、结算、索赔,缩短已完工未结算时间;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好工程决算以及保修服务,慎重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维护公司信誉,避免出现业主投诉及被诉讼事件。4.3.2各单位对催收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与公司沟通,需要公司出面解决问题的及时提出,规避风险。4.3.3建立应收账款债权档案,完整记录应收账款资产形成、转换、终结消失的全过程,并动态更新,防止企业债权流失,并随时向企业决策层提供工程项目的债权信息。各单位必须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债权档案,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财务部的监督,逐月收集整理债权资料,并实施风险控制和动态管理,确保债权时效,保障债权安全。债权档案包括:债权档案目录、中标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与建设单位签认单、债权档案变更表、竣工验收书、竣工结算书、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保修期满请款单及还款计划等。4.3.4为防止拖欠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限,各单位应定期同业主进行核对应收工程欠款,并取得双方确认无误的书面文件(每年至少确认一次),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并及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应收账款余额不一致的各种情况。所有应收款项目每月至少催收、清理一次,没有收回欠款的,应及时对帐并取得欠款单位的签认及还款计划;在业主付款出现违约时,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4.3.5每年年终,各单位必须全面清查由本单位管理的各项应收账款,与债务人核对余额并取得书面证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余额经核对不相符,应及时与债务人核对账簿记录,找出原因并据以调整,直至相符为止,如仍找不出原因,或无法核对,应及时报请公司进行处理。4.3.6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账款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务人,应付该债务人的款项,应当从应收账款中抵扣,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对于债权人没有追索并超过诉讼时效(即债权在超过2年的时间内没有要求偿还)的逾期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作恰当的处理。4.3.7实行工程款回收月度例会制度,各单位按月对本单位的应收账款做出全面分析,并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对全公司的应收账款做出全面分析并通报。4.3.8项目结束时,要做好债权、债务的认定,要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资料,并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与成本合约部,纳入项目整体考核。4.3.9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以运用以账抵账、以物抵账、法律等各种方式进行应收账款清欠。4.4预警及风险分级管理4.4.1建立应收账款预警制度。应收账款管理预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在建工程风险预警、已完工工程风险预警和债权时效预警。4.4.2应收账款预警的条件a.在建工程风险预警,当业主付款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付款率,且拖欠款累计超过200万元,启动预警。b.已完工工程风险预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预警:(1)工程已完工,2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工程已竣工,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3)工程已竣工,除质保金外尚有欠款超过200万元。c.债权时效预警。债权时效小于半年时,公司将启动债权时效预警。4.4.3启动应收账款管理风险预警后,对于拖欠款规模超过500万元,或者拖欠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公司财务部将下达“应收账款管理风险预警书”,要求相应单位对该项拖欠款业主信誉、拖欠原因、收款前景及策略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在预警日后7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应收账款管理预警落实预案”报送公司财务部,之后,每月上报预案的落实进度,公司将动态跟踪和督导。形成的“应收账款管理预警落实预案”作为应收账款债权档案留存。4.4.4参照下列指标和标准,对应收账款的债权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对风险级别达到三级、四级的应收账款的由财务部牵头组织重点清收。风险级别及描述指标名称较低一般较高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债务人经营状况良好正常不良趋于恶化债务人资产状况良好一般不良趋于恶化债务人信用状况良好正常一般较差合同履行情况按约履行基本履约不时违约严重违约付款情况及时比较及时不能及时严重拖欠合作关系记录良好正常没有合作--债权形成时间3个月以内1年以内1—3年3年及以上债权占结算额比例10%以下10%--20%20%以上--债权催收情况不需要催收催收有效催收效果一般催收效果差4.4.5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债务人信息分享制度。有关债务风险级别达到四级的债务人,将在全公司范围搜索其债权,实现债权抵充保全。4.5考核及奖惩办法4.5.1项目经理变动,公司将下发文件明确划分有关人员的回收责任,责任人要在限定的期间内完成回收任务。4.5.2对实际已完工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办理竣工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竣工手续且无合理原因的项目,公司将按竣工项目下达清欠指标,并按其考核;对发生设计变更、索赔、实际完成产值和签认产值有差额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办理结算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结算手续且无合理原因的项目,公司将按已结算项目下达清欠指标,并按其考核。4.5.3对各单位工程款回收情况的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a.月度考核:(1)公司财务部每月初根据上月末的应收账款情况确定当月各单位的工程款回款目标。(2)月度考核以单项工程为考核单位,各单项工程当月回款原则上应与回款目标相符。各单位单项工程实际收款进度大于或等于当月回款目标的90%,视为完成;低于回款目标的90%,按实际低于回收目标比例扣罚各单位下月奖金总额;当月未收回款项在六个月内收回,则在收回当月按扣罚额的90%补发;如在目标月度未收回的款项在以后年度收回,则扣罚的奖金不予补发。(3)对各单位的考核在月度应收账款会召开当天完成,各单位应收账款责任人须在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默认。考核结果报送公司成本合约部作为工资核发相关依据。b.年度考核:(1)应收账款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业绩年薪的减分和加分项考核,详见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2)对月度考核扣罚的奖金,不得在项目决算中转回。成本合约部在计算标后决算利润时需加计扣除。(3)年度12月份当月形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决算作为下一年度应收账款考核。4.5.4在资金使用上,公司向收款好的单位倾斜,保证收款好的单位的资金使用。对没有收款的单位,原则上公司只支付固定性支出,对项目支出严格掌控,原则上不予支付。4.5.5风险预警等级在三、四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作为牵头部门在应收账款分析会上重点说明,并提请公司管理层对相关责任人下达清欠责任状,明确清欠责任,确定回款限期,如限期内仍无法完成目标,则下岗专职清欠,直至资金收回。下岗清欠在限期内仍无法收回资金,则以大连市最低生活标准支付工资,直至资金收回。4.5.6原项目单位已解体多年,或项目负责人离开本公司的项目(不含合作项目),其应收账款作为疑难项目纳入财务部统一清收,由财务部建立债权档案,逐项清收,年度终了按回收款项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1)三年以内的港外项目按收回工程款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2)三年-五年的港外项目按收回工程款的1%给予奖励;(3)五年(含五年)及以上的港外项目按收回工程款的1.5%给予奖励;(4)港内项目按同等港外项目标准的70%给予奖励。4.6清欠费用4.6.1对回收工程款发生的费用,由主办该项目的各单位负责承担;原项目部已解体至今未有主管单位,而原项目负责人在新建的项目部任项目经理的,由新建项目部负责承担;原项目单位已解体多年而其负责人离开本公司或公司已指定专人负责收款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4.6.2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先行支付后,列转至项目所在项目部负担。4.6.3各单位及负责人回收清欠工程款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控制,完善报销手续。4.7清欠纪律4.7.1如发现在应收账款回收时,有截留收入造成债权不实的;或项目责任人因渎职,给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公司中层干部管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7.2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未完成回收清欠指标,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原则上不安排担任下一项目的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因工作调整、退休、离开本公司,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应收账款造成损失,由公司批准赔偿损失,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5附则5.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