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带班管理。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基层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3引用文件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4管理内容4.1职责:4.1.1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4.1.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1.3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生产活动。4.1.4公司总经理是落实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1.5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4.1.6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在公司存档备查。4.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4.2.1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4.2.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4.2.3工程项目进行到关键点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落实现场施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4.2.4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及时研究技术、质量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整改。4.2.5工程项目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方投诉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纠正施工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4.2.6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确保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4.3各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4.3.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4.3.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4.3.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4.3.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4.3.5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管理缺陷和环境变化的不利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的原则处理;加强对“三违”现象的查处力度,性质严重的要停止其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教育、整改及处理工作。4.3.6项目负责要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当日的安全工作检查,要特别注意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监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并对项目安全生产受控状况负责。4.3.7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4.3.8当日发生事故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立即向公司报告,主动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4考核带班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4.4.1公司负责人和各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队检查、带班生产的,或因故不能到现场,且未按规定委托其他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4.4.2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没引起重视或未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督办的。4.4.3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负责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给予公司相关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附则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5.2相关资料《领导现场带班记录表》领导现场带班记录表项目名称:带班领导日期带班生产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时间代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