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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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业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及《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切实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管理。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安拆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二、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严禁使用属国家、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无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械。各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单位有大型设备,既是产权单位的,各单位可以直接租赁;劳务分包没有大型设备的,不是产权单位的,要租赁三箭物资设备公司的大型机械设备。三、各单位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管理起重机械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四、进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作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必须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己拆装,或者分包给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拆装,不得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拆装作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得越级承揽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五、强化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等作业人员的培训。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人员、使用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和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施工升降机司机)等,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理论与实践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省建管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特殊工种作业岗位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持证人员必须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两年进行一次证书复审。六、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产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文件;物料提升机必须符合省建设厅颁布的《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DBJ14-015-2002)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淘汰产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产品和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七、加强安拆队伍资格条件的审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和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人员。在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必须将作业队伍的资质、人员、持证、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报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业。方案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公司主任工程师、工地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上报到安全文明处、工会、施工处、质量处、设备处联合会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要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八、各单位应强化起重机械的安拆管理,项目部应根据《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认真审查安拆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安拆单位按要求上报上级监督机构。项目部要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所需的条件,并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组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参与验收的各单位要认真审查设备拆装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自检合格证明文件、安装单位安装后的试验运转情况记录,认真查验设备的地基钎探、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使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定达到安全使用性能。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应向收集、整理安拆单位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妥善保存,以备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与产权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到上级监督部门备案,监督部门将对塔吊司机、信号工、物料提升机司机、客货电梯司机上岗证进行扣押,且证书单位必须为: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或租赁单位。九、各单位应强化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施工现场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项目部应负责组织编写“防碰撞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加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管理,无论设计额定乘员为多少,一律不得超过9人;严禁人货混运,当运送物料器具时,除接送材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同时随机人员不得超过2人。施工现场所有在用和准备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全部在轿厢内外设置严禁超员和限乘9人警告标志。项目部应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要督促产权单位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设备的保养时间。项目部应监督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十、遇有五级大风及雨雪天气应停止塔机的使用。擅自使用造成事故者,对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十一、使用单位定期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大型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测,并有检测记录,对存在故障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运转。根据季节进行各种检测记录。十二、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按当年的《安全工作规划》进行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及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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