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的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对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充分、全面的辩识、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根据《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结合公司在建及新建工地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辩识,分别填写《危险源登记表》、《危险源登记及评价表》二、根据《危险源登记及评价表》,评审重大危险源,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具体详见《重大危险源清单》)。三、根据《重大危险源清单》,公司制定了相应管理措施。根据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共分为五大类:一、高空坠落;二、触漏电;三、机械伤害;四、物体打击;五、坍塌、倒塌。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如下:(一)高空坠落为有效防止高空坠落,采取以下措施: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脚手架搭设前,要根据规范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写后并严格按审批制度审批,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施工,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3、作业前,要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和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指导书》执行,要对操作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严格履行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手续。4、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合格率100%,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安全帽、安全带(绳、索)等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认真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使用。5、进入高空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架子工持证上岗率100%,架子工安全带(绳、索)系挂率100%。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和防冻措施。8、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提升设备合格率100%。提升设备使用前应根据提升设备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9、严格进行“四口”防护。按规定做好“四口”防护的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二)触、漏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施工现场必须根据规范要求,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严格按审批制度审批,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施工,并派专人监督。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的规定,做到配电设施合格率100%,电工持证上岗率100%。3、雷雨天气要严禁高空作业,严禁塔机、客货电梯的使用和维修,严禁在有导电可能的危险物附近作业和停留,防止雷击。施工现场所有的塔机、井架等设备均应安装防雷击的避雷装置。4、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要满足安全的要求。(三)机械伤害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1、施工现场任何机械设备的使用,如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2、机械设备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性能完好方能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严禁使用,严禁设备“带病”作业。3、施工作业前,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交底,交底要严格履行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手续。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机操作。5、夜间施工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以确保设备和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6、机械设备严禁非法操作。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非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严禁酒后操作。7、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通用机械作业指导书》执行。(四)物体打击任何与工程有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由安全员监督执行。2、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五)坍塌、倒塌以深基础和模板施工为控制重点。1、施工前必须编制深基础施工或模板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严格按审批制度审批,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施工,并派专人监督。2、深基础开挖支护和模板堆放和支护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严格履行双方签字认可手续,并由安全员监督实施。3、基础施工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并及时做好支护。模板施工、大模板的吊装(拼接)、堆放安全支撑设施合格,并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四、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进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五、各单位应组织至少一次有关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学习,并形成书面记录。集中学习的形式建议采用会议形式,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六、各单位在正式开工前,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登记表》以及专项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并按要求严格审批。七、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八、因法律法规变化、施工现场环境变化以及各种条件的改变,致使施工现场人员发现新的危险源,要及时上报安全文明处、施工处、总工办等部门,以上部门人员要到施工现场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列入危险源清单。新的危险源,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九、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各项目部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快速有效地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