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主编主编卢建平卢建平副主编副主编张远煌张远煌梁根林梁根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章刑事政策概述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机构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管理目的,而对特定的社会事务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调控活动及其过程的总称。我国学者长期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刑事政策。当前,应当列入广义的刑事政策概念。广义的刑事政策是指组织反犯罪斗争或抗制犯罪的综合艺术或战略。刑事政策学有狭义、广义和折中之分。第一节政策概述一、政策(一)政策的语义“策略”具有“非公共性”。将“政策”理解为“策略”,将使“政策”一词难以符合政策科学的民主政治框架,不符合政策科学的自身体系和规律,所以,把“政策”理解为“策略”不符合“政策”一词的“政治”含义。既然“政策”就是从“policy”等西方词汇发展而来的,从学科体系的建构、科学规律的认同等角度来讲,我们认为,“政策”就是“政治”。(二)政策的概念1 西方的政策概念2 国内的政策概念我们认为,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机构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管理目的,而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调控活动及其过程的总称。(三)政策的特征1 政策具有目的性。2 政策具有政府主导性。3 政策具有公共事务性。4 政策具有管理调控性。5 政策具有系统性。(四)政策与公共政策我们认为,在现代民主政治的语境下,不仅政策主体具有公共性,其产生过程也是一种利益竞争的过程,往往只有借助公共权威的力量才能得到妥协。所以政策不仅具有公共性,而且具有权威性。也只有这样的政策(公共政策)才能归纳、综合单个主体甚至冲突的诉求,并取得一定的强制力的支持从而得到贯彻实施。二、政策系统政策系统可以分为静态的政策系统和动态的政策系统。静态的政策系统其要素主要包括:目标、主体、客体、措施或手段及环境。动态的政治系统主要指政策的运行或政策系统的过程。三、政策科学政策学也称政策科学,是关于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我们认为政策科学的研究对象在于公共政策理论和实践的一般规律。它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政策系统、决策体制及政策过程、政策分析方法和技术、政策思维、政策价值观、未来研究、政策战略、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与评估、从大政方针到各层次、各部门的具体政策研究等等。政策科学作为一门新生、独立的学科,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1 政策科学的公共性。2 政策科学的综合性。3 政策科学的哲学基础建立在理性实证主义之上。4 政策科学的实践性。第二节刑事政策概述当前,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地位逐步上升,刑事政策学正在成为一门显学。刑事政策的概念是刑事政策学至关重要的问题。然而,我国刑事政策学界在较长时期内难以就此达成共识,这一局面在广义刑事政策概念引进之后才得到根本的改变。此后,刑事政策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逐步明朗,刑事政策体系、刑事政策科学、刑事政策的研究路径、方法等也得以进一步明确,刑事政策学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一、刑事政策的概念(一)西方的刑事政策概念自马克·安赛尔等为刑事政策重新定义以后,西方大多数法学家或刑事政策学家都倾向于认为,刑事政策既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斗争策略,是一个国家总政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对策的科学。刑事政策也得以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二)中国古代的刑事政策思想在古代中国,由于“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刑法文化高度发达,国家在打击、预防犯罪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制度。其中,一些被学界称为典型的中国古代的刑事政策,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 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形成针对犯罪的复合社会治理系统。2 刑罚世轻世重,因势制刑。3 用刑宽缓和慎刑的思想。(三)中国当代的刑事政策思想1 我国台湾地区当代的刑事政策概念2 大陆狭义的刑事政策概念3 广义刑事政策概念的确立为了对广义的刑事政策作一个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型的了解,我们将结合中国刑事政策的点、线、面、体等几个角度来阐述。第一,要高度重视广义刑事政策的“点”。第二,结合广义的刑事政策的“线”。第三,形成广义的刑事政策的“面”。第四,构筑广义的刑事政策的“体”。二、刑事政策的特征第一,关于刑事政策的对象。第二,刑事政策的国家主导性。第三,刑事政策的公共性。第四,刑事政策的目的在于抗制犯罪。第五,刑事政策的管理调控性。三、刑事政策的体系刑事政策的体系,也称刑事政策系统,指刑事政策诸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一)刑事政策的主体刑事政策的主体,指刑事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二)刑事政策的对象刑事政策的对象,也称刑事政策要解决的问题,指刑事政策的实施所指向的对象。(三)刑事政策系统的目的刑事政策系统的目的,指通过制定、实施刑事政策所希望实现的结果。(四)刑事政策的手段刑事政策的手段是国家和社会对犯罪作出的反应的形式。(五)刑事政策的结构所谓刑事政策的结构指刑事政策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主要是刑事政策诸要素的组织、结合的形式。第三节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作为与刑法学、犯罪学相并列的独立学科,其形成和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从时间上说,刑事政策学还是一门新生的科学。一、刑事政策学的概念刑事政策学的定义总是与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范围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如同刑事政策的定义一样,不同学者对刑事政策学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根据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范围的不同,大致可以将刑事政策学分为广义刑事政策学、狭义刑事政策学以及折中刑事政策学。(一)广义刑事政策学(二)狭义刑事政策学(三)折中刑事政策学二、刑事政策学的对象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对象与范围,几乎涉及刑事科学的各个方面,也涉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但都是围绕着刑事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评估、政策调整等核心问题而展开的。具体而言,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念、体系、特征、功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刑事政策的基本理论;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执行政策;针对不同犯罪主体的刑事政策;针对不同犯罪类型的刑事政策;以及犯罪预防政策等。三、刑事政策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关系(二)刑事政策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三)刑事政策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刑事政策学还涉及与刑罚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问题与思考】1 如何理解政策的公共性?2 如何理解刑事政策的概念?3 如何理解刑事政策学与刑法学、犯罪学之间的关系?刑事政策学主编主编卢建平卢建平副主编副主编张远煌张远煌梁根林梁根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章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刑法学派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伴随着刑法学派的发展,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经历了理性主义阶段、实证主义阶段和人道主义阶段。刑事政策的萌生与刑罚目的理论相联系,刑事政策的成熟则与犯罪原因研究相联系。理性主义阶段是刑事政策的萌芽期,实证主义阶段是刑事政策的发展和成熟期,而人道主义阶段则是刑事政策的鼎盛期。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刑事政策表现出两极化、社会化、人道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向。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西方国家现今通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第一节西方刑事政策的理性主义阶段刑事政策发展的理性主义阶段与刑事古典学派相对应。刑事古典学派,也称旧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概而言之,刑事古典学派有三个基本点:其一,罪刑法定主义。其二,罪刑相适应。其三,刑罚人道主义。一、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来看,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罪刑法定原则(二)罪刑均衡原则(三)刑罚人道主义(四)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五)刑罚适用原则(六)死刑废除论(七)犯罪预防的对策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边沁“将他的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在‘昀大幸福原则’之上,并从中推演出具有非常严密逻辑性的理性的刑事政策”。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功利主义的刑罚观1 刑罚存在的功利性根据。2 刑罚的目的。3 不应适用刑罚的情形。4 罪刑相称原则。5 刑罚的特质。6 刑罚的多样化。(二)对犯罪之恶的遏制方法和补偿方法(三)预防犯罪的方法边沁将预防犯罪的方法分为直接预防方法和间接预防方法。三、康德的刑事政策思想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奠基人,著名的思想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道义报应论和等量报应论。(一)道义报应论(二)等量报应论与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所持的道义报应论相呼应,康德在刑罚的尺度问题上不仅追求刑罚与犯罪在严重性上的等同性,甚至追求同态报应——一种等量的报应。四、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法律报应论、等价报应论和死刑保留论。(一)法律报应论黑格尔是法律报应论的鼻祖。他在扬弃康德的道义报应论的基础上,主张法律报应论,即从法律自身为刑罚寻找立身的根据,认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法律而生的否定之否定的关系。(二)等价报应论黑格尔不赞同犯罪与刑罚之间外在的特种性状上的等同,而主张犯罪与刑罚在价值上的等同(三)死刑保留论五、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费尔巴哈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近代刑法思想的奠基人。对刑事政策有意识的学术运用,首推费尔巴哈。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体现为心理强制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威吓论和死刑赞成论。(一)心理强制论心理强制论是费尔巴哈刑法理论的核心和理论基础。(二)罪刑法定主义在刑法史上,费尔巴哈是将罪刑法定主义从思想转化为实定刑法原则的第一人。(三)刑罚威吓论(四)死刑赞成论第二节西方刑事政策的实证主义阶段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证主义阶段与刑事实证学派相对应。刑事实证学派是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合称。前者以意大利的龙勃罗梭(CesareLombroso,1836—1909)、菲利(EnricoFerri,1856—1929,后期转为刑事社会学派)和加罗法洛(RaffaeleGarofalo,1852—1934)为代表,后者以德国的李斯特(FranzV Liszt,1851—1919)为代表。这两个学派的代表都提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思想。一、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现代刑事政策的奠基人。天生犯罪人学说是龙勃罗梭昀重要、昀有影响、昀富于创新的理论,是龙勃罗梭学说的基点,同时也是其昀具争议性的理论。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在社会防卫论、刑罚主观主义、特殊预防论、处遇个别化原则、刑罚救治论。(一)社会防卫论(二)刑罚主观主义(三)特殊预防论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龙勃罗梭反对一般预防的观点,力主以剥夺犯罪能力为内容的特殊预防。(四)处遇个别化从剥夺犯罪能力的刑罚目的论出发,龙勃罗梭主张处遇个别化,即针对具体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处遇方法。(五)刑罚改革(六)监狱改革二、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菲利是意大利刑法学家、犯罪学家。菲利昀初受龙勃罗梭的影响较深,为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之一,后来转入刑事社会学派,与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等一起,成为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责任论在刑罚的基础问题上,菲利主张社会责任论。这一理论是以对自由意志论的否定为前提的。(二)社会防卫论(三)个别预防论(四)刑罚个别化(五)犯罪预防(六)改革监狱管理三、加罗法洛的刑事政策思想加罗法洛是意大利犯罪学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剥夺犯罪能力论在否定报应刑论、一般预防论和矫正论的基础上,加罗法洛提出了剥夺犯罪能力论。(二)淘汰论(三)合理的刑罚体系论(四)世界性刑事政策四、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李斯特是德国刑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一)主观主义他明确提出“应被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这一著名论断。这清楚地表明了他的主观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