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692012讲义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JJF1069-2012讲义2012版与2007版的主要变化主要变化1、增加了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增加《考核项目表B5——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并增加附录M《经确认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表》;2、细化了有关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如人员资质方面、方法选择方面等;3、将商品量由检测项目调整为检验项目并增加了商品包装计量检验的有关内容;4、规定了计量检定、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验以及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检测等法定任务一律不得分包;主要变化5、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业务管理信息化和具有检定、校准和检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持业务工作正常运作的经费保障能力要求;6、根据GB/T27025-2008/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国家标准,对有关的内容或术语进行了修订。如:将“负责人”修改为“最高管理者”等;7、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8、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和使用,在部分条款前增加了标题。如:在“人员”各条款增加标题:人员配备、人员资质、人员培训、人员职责、授权与记录等5个标题。4组织和管理4.1地位(1-3)•4.1.1依法设置的机构•依法设置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要求;有三个层次的要求:1)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3)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任命书。07版:法律地位4.1地位(2-3)•4.1.2授权建立的机构•被授权建立的机构,应具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如授权的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则应当有独立的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授权社会其他部门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如国家专业计量检定站)提出的要求;表达了两层内容:一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地位的合法性出的3项要求:⑴必须要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证明文件;⑵其单位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也就是说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⑶单位负责人要有其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二是,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机构提出的要求。除了上面已经明确的1、3两条外,增加了两项要求:⑴该机构虽然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但必须要有独立的建制。⑵有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原:政府主管部门4.1地位(3-3)•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授权项目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涉及授权项目或对授权项目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此款是针对所在组织还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以外活动的被授权的机构提出的要求,要求此类机构所在的组织应该明确涉及或影响机构检定、校准或检测活动的关键人员的职责,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注:•1、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机构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2、被授权的机构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机构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机构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定、校准或检测诚信度的活动。•3、不得从事与型式评价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较07版及GB/T27025,增加4.2责任(1-1)•4.2.1职责•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以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方式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4.2.2任务•机构必须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检定和检测任务。07版:“法律责任”本条款语序、结构调整较07版:增加内容“4.2责任”考核要点(1-1)──对4.2.1的考核应结合对规范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考核一并进行,作综合评定。──对4.2.2的考核应根据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检查机构完成的情况(两年度上级下达的任务有多少,机构是否建立了强检档案和数据库,是否制订了实施计划,实施结果怎样,受检率是否提高等),并在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做出评定。4.3基本条件•4.3.1总则•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机构在固定的设施内、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全部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应覆盖各种场所和设施下开展的全部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应特别关注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工作,如到企业或工地上开展的现场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保证质量,做到科学、公正、准确、高效。4.3基本条件•4.3.2基本要求•机构管理体系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考虑他们的其他职责,他们应具有所需要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定、校准和/或检测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有管理和技术人员,他们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4.3基本条件•b)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机构负责人和员工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如公正性声明、工作人员守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措施保证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所谓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包括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行政领导的不恰当的干预。──公正性声明一般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4.3基本条件•c)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以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机构应制定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明文规定保护顾客的保密资料、技术秘密和所有权,包括专利权,并认真贯彻执行。尤其是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机构,更必须制定详细的程序,采取严密的措施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4.3基本条件•d)有文件化的政策,以避免参与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机构应制定文件化的政策,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运作的诚实性;──机构应避免参与任何可能削弱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例如参与顾客产品的经销、推销、推荐、监制活动等。4.3基本条件•e)规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机构应采用组织机构图的方式,明确规定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接口;•──质量管理是指领导和控制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个各方面。•技术运作是指从识别顾客需求作为过程的开始,利用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金和信息)作为过程的输入,将输入转化为一系列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输出,最后形成证书报告。需要有足够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投入,要确定科学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选择准确可靠的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要控制环境条件,以便得到准确的测量结果。•支持服务是指机构中消耗材料的采购,物品的收发、储存保管和运输,环境条件的维护等。──组织机构框图和管理结构一般应包含在质量手册中。4.3基本条件•f)规定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验证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及相互关系;──管理人员一般是指中层以上人员;操作人员是指执行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也可包括间接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验证人员指对执行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活动及其结果加以校对的人员;核查人员主要是指对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进行核查的人员;──对这些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较GB/T27025:增加内容4.3基本条件•g)由熟悉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人员(包括在培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监督的概念主要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机构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过程控制中的弊病。──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人员,对人员的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进行监督。──监督员的任职条件:熟悉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目的;懂得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评审。07版及GB/T27025、CL01中:在培员工4.3基本条件──监督内容:对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过程的监督;对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数据、证书和报告的监督,等等。──监督时机:新人员上岗或人员转岗时;新项目开展时;新设备投入使用时;重要的检测任务时;新方法投入应用时;数据出现临界时,等等。──监督频次:按实际情况确定──进行监督记录──报告、分析和改进发现的偏离或问题4.3基本条件──监督的充分性机构应任命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要做到充分监督,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范围是否配备了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督员;2)监督员的比例是都足够;3)对如何监督和监督的内容是否有文件化的规定;4)质量监督的记录有哪些规定的要求;5)如何评价监督的有效性;6)日常的监督如何与管理评审联系起来等。4.3基本条件•h)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机构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机构应配备技术管理层或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的技术工作。──技术管理层或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应有明文规定,一般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4.3基本条件•i)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不管现有的其他职责,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与质量相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负责人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和资源的机构负责人;•──机构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不论如何称呼),全面负责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应赋予其必需的责任和权力,以确保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最高管理层有直接联系。──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应有明文规定,一般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对人数很少的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也可以由一个人担任。4.3基本条件•j)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机构应任命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如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在时,明文规定由代理人行使其职权,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代理人应具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知识、资格和经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互为代理。4.3基本条件•k)确保机构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管理体系总体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机构应加强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教育,使每一个员工都明确自己在管理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承担的质量目标,认识自己的工作对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自己工作的质量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4.3基本条件•l)业务管理实现信息化,系统运行可靠;•──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机构应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并确保系统运行可靠。较GB/T27025及07版:增加内容4.3基本条件•m)具有检定、校准或检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能力,保持可持续发展。•─

1 / 22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