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检查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使公司的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环保检查的目的是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现设备的缺陷和不良环境、查找管理上的缺陷,避免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第二节管理职能第三条安全环保检查职能是指就安全环保思想意识、制度、安全环保设施、隐患及整改等实施管理。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环保检查监督与管理,并行使考核职权。第五条专业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并实施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区段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月度检查、周检查和日检查。第三节主要内容第七条安全检查的原则(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二)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三)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二)防护用品及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生产秩序。(四)危害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工业卫生、防尘、防毒等。(五)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整有效。(六)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状态。(七)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品储运等安全情况。(八)各种器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防护和管理。(九)房屋、厂房建筑防雨、防风、防寒情况。(十)安全检查、活动记录,有关材料(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会议等台帐)归档情况。第九条日常安全环保检查(一)部门、单位日常安全环保检查1.各部门、单位的安全员对本单位的生产现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生产现场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应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复检记录。2.安全督导员对生产现场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认和考核,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巡回检查等记录。(二)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环保检查1.项目经理每天应对所辖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安全员对所有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3.班组长要对管辖的作业面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三)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的处罚。第十条周安全环保检查(一)生产车间每周安全环保检查1.生产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必须组织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督导员、施工队、安全员、技术室主任。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2.安全督导员参与矿区的每周安全环保检查,参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监督隐患整改、汇报安环部领导,并做好记录。(二)施工单位的周安全环保检查施工单位的周安全环保检查会同矿区的安全环保检查一并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长和安全员参加,对工程施工现场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三)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的处罚。第十一条月度安全环保大检查(一)部门、单位每月安全环保检查1.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主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在公司级安全环保大检查前对本部门、单位生产办公现场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及时进行整改。2.安全督导员参与矿区每月的安全检查,负责安全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参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将检查情况向安环部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3.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的处罚。(二)公司月度安全环保检查1.每月18、19、20日为公司级月度安全环保检查日,如遇假期或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检查日期的,由安全环保部另行通知。2.安全环保部在检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制作安全环保检查表下发到各检查组。3.月度安全环保检查由主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组织并带队,相关技术部门参加,成立安全环保、机电、消防保卫三个检查小组。4.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带领检查人员,检查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状况,确保检查全面、到位,及时准确发现安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5.各部门、单位、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环保检查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和安全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在场。6.安全环保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现场专题会议,统一汇总检查结果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检查组长负责填写安全环保检查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交安全环保部整理、下发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7.每月安全环保检查结果要纳入公司的安全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由安全环保部和企管考核部负责实施。8.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的处罚。第十二条季度安全环保大检查(一)季度安全环保大检查由法定代表人组织,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参加。(二)季度安全环保大检查,要在每季度开始的10日前完成。第十三条安全环保检查组织不力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的处罚。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下井检查规定(一)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要如实填写其下井记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检查次数:1.董事长每月不少于2次;2.总经理每月不少于4次;3.分管生产、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每月不少于10次,其他副总经理每月不少于6次;4.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矿区、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5次,机电工程部经理每月不少于4次,其他部门经理可根据本部门职能范围和工作需要定期下井检查。5.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的处罚。第十五条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环保检查重大节日(如国庆节、春节等)前后要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汛期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和复验。第十六条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如因未派员参加而导致检查漏项,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给予100元的处罚。第十八条月度及季度安全环保检查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整理检查结果,并进行结果分析,同时下达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整改督办人、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复验时间等内容,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对责任人100-200元的处罚。第十九条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失职行为,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二十条安全环保检查、复验,必须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第四节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