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开放专科法理学历年试题及答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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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2094中央“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及答案(总汇)五、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0.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答: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1分〉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3分)(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3分)(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3分〉(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3分〉看论述情况,酌定(2分)31.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大致有(1)司法为民原则。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中都要尽最大努力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等。简单地说,司法为民要求司法工作要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爱民。(3分)(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多年来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一项基本经验。这一原则在我国多部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把对案件的处理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以任何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法的适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3分)(3)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中的具体运用,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引申。(3分)(4)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意味着:其一,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元权行使司法权。其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3分)看论述情况,酌定(3分)30.法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答:(1)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2分)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分)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性规范为主。(2分)(2)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2分)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2分)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2分)(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1分)法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还将继续存在。(2分)31.法律权利有哪些特点?答:(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3分)(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2分)权利和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权利人享用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就是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其实质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反映的需要和利益。(2分)(3)它是和法律义务密切联系的。(2分)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没有相应的义务作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也不可能得到实现。(2分)(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2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权利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定的行为,有权全部地或部分地按最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实施这些行为。(2分)3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有法可依。(2分)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的比较合理的、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2分)(2)有法必依。(2分)这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分〉(3)执法必严。(2分〉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2分)(4)违法必究。(2分〉凡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和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保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1分)31.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特征有哪些?答;(1)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广泛性。(2分)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其管理的范围日趋庞杂,涉及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公用事业、治安保卫、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几乎关系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公民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3分〉(2)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主动性。(2分)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它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担任中立的裁判员,也不实行不告不理。当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行政机关必须主动适用法律,否则就是渎职。(3分〉(3)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2分)自由裁量权就是在法律对有关事项仅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3分)30法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1)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2分)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分)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性规范为主。(2分)(2)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2分)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2分)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2分)(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1分)法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还将继续存在。(2分)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正确。(1分)首先,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1分)其次,定性要正确。(1分)第三,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1分)(2)合法。(1分)首先,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1分)其次,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1分)(3)及时。(1分)首先,及时办案,及时结案,不拖延推楼;(1分)其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1分)第三,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要在法定时限内,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审结案件。(1分)(4)合理、公正。(1分)首先,审判机关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1分)其次,法的适用的结果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需要,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要求。(2分)试述个别性调整与规范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点。答:(1)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3分)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2分)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2分)(2)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3分)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3分)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法。(2分)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答:(1)宪法。(3分)(2)法律。(2分)(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2分)(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2分)(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分)(6)特别行政区的法。(2分)(7)国际条约。(2分)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答:(1)法治原则。(2分)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5分)(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分)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上的平等。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6分)试述法律义务的特点。答:(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2分)对于义务主体来说,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而不管主体的主观愿望如何。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就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3分)(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2分)义务人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都是为了保证权利人利益的实现。(3分)(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2分)义务人承担义务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是有严格的法定界限。对于法定范围外权利人的利益需求,义务人有权拒绝。(3分)1.法的适用特征。答:(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诸如中国人民银行被授予中央银行的权力。(3分)(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国家机关的活动具有多样性,并不都是法的适用活动。国家机关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者虽在其职权范围内但不是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都不属于法的适用。(3分)(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减少随意性和偶然性,使法的适用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才能保证法的适用的正确和公正。(3分)(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法的适用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从而产生个别性的决定,即适用法律的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3分)(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3分)2.法律权利的特点。答:(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4分)(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权利人享有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就是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其实质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反映的需要和利益。(4分)(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没有相应的义务作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也不可能得到实现。(4分)(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权利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有权全部地或部分地,按最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实施这些行为。(3分)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题要点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的比较合理的、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4分)(2)有法必依。这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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