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经济法概论》简答题各章复习范围姚磊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一、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含义为:(1)法不是超阶级的;(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二、法的特征及效力1、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2、法的效力:即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包括生效的地域范围,生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人、组织的约束范围,因此法律规范效力包括三个方面: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效力。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主要是平等地位的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加者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只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内,这类关系才进入了法律调整领域。四、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国家。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即经济权利的经济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标的财物或行为。主要有: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无形财富。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2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三、法人的特征及构成条件1、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组织;(2)独立的财产;(3)独立的责任。2、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或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有效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和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无效;(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C、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邀财产。五、代理的特征(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六、财产所有权的特征及构成要素1、特征(1)自权性(2)安全性(3)恒久性(4)弹力性(5)基础性(6)独立性、排他性。2、构成要素:(1)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3)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必须在于人身之外,能为人所支配并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七、债权的特征3第一、债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第二、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债的客体可是物,也可以是行为;第四、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第五、债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即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是以违法行为。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一、企业的特征1、是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性和组织性(2)企业是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3)企业是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具有自主性和自律性(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具有法定性。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国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者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其取权包括:(1)经营管理决策权(2)生产指挥权(3)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4)对职工的奖惩权(5)対企业人财产物的保护权。三、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设立条件1、特征:(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2)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是非法人企业(4)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2、设立条件:(1)投资人是一个中国公民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四、合伙企业的特征及设立条件1、特征:(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2、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及出资方式1、特征:(1)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和盈亏(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4)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2、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六、破产制度的功能、破产的条件与法律责任41、功能:(1)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2)迅速解脱债务人的债务危机,使其重整旗鼓(3)促使企业居安思危,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和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现代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传统企业制度的革新(5)通过产权市场的资产重组,实现存量资本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2、企业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法律责任:(1)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自破产程序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债务人不得列席债权人会议或不真实表述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处以罚款;(3)债务人不提交或不移交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4)债务人可撤销或无效行为的,其损害侵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债务人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6)管理人未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违反本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组织管理关系包括企业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财产经营关系主要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运营过程中,对公司财产进行支配、处分等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组织机构1、特征(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2、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3、组织机构:(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经理:是公司辅助业务执行机关;(4)监事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常设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组织机构1、特征:(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52、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3、组织机构:(1)股东会(2)董事会(3)经理(4)监事会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一、证券法的主体(1)证券发行人(2)证券投资者(3)证券公司(4)证券交易所(5)证券结算机构(6)证券服务机构(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8)证券业协会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制;另一种是核准制。其各具优点与不足,将二者有机结合,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三、证券的承销证券承销根据责任与风险的不同,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风险最终由发行人自行承担,代销佣金很低。(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四、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暂停和终止(一)上市条件:1、股票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2、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二)程序:(1)上市申请(2)保荐(3)审核(4)公告(5)挂牌交易(三)上市的暂停和终止。1、A、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6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B、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2、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1)公司股份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吿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一、要约的构成条件及法律效力1、构成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要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