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概述(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货币资金融通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基于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单位、政府之间货币盈余和赤字而产生的经济现象。广义的金融有偿融通直接金融狭义的金融无偿融通间接金融——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与支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票据的承兑与贴现,银行同业拆借,金银和外汇的买卖,国内、国际的货币收支与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财产的信托、融资租赁、期货交易,保险等(二)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1、金融体制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金融活动的制度和规则的总称。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2、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1948、12、1中国人民银行政企合一、金融管理、工商信贷、储蓄存款专业银行:按计划开展业务1983中国工商银行1994三大政策性银行1993、11《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12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2003、4、28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2003、12、27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行职责重新调整二、金融法概述(一)中国的金融立法金融法律体系是由关于金融活动和金融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体系。以银行法为核心立法概括1986《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95,3、8《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订1995,5、10《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订1995,5、10《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1995,6、30《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修订1998,12、29《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1998,7、1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9,2、22《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4、28《信托法》2003、10、28《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11、27《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金融业和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是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关系存款、贷款、结算、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宏观调控、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督管理…金融关系:金融监管关系: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关系。(纵)资金融通关系: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融资关系。(横)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法一、中央银行法概述关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与同级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主体法、行为法、责任法体现经济法的协调性中国人民银行法宗旨: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正确制定执行建立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政企分开)(一)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报告”。第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务院相对独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二)职能(职责)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三)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另: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9家分行:天津分行、沈阳分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体系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法》:存款准备金政策基准利率政策再贴现政策经济手段再贷款政策公开市场政策其他货币政策3、金融监督管理与执行货币政策相关监管的内容(直接)黄金市场外汇银行间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债券市场主要职权监督检查权、建议检查监督权要求报送资料权(信息共享机制)行政处罚权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背景案例(一)必要性、紧迫性、长期性(二)金融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三)法律对策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本国与国际的关系立法与执法的关系银行与政府、企业的关系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第三节商业银行业法一、商业银行法概述1、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商业”既指业务范围,又指明性质。特点1、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特别是它吸收的活期存款。2、主要从事商业性货币信用业务,不受专业分工的限制。3、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经营目的。职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汇丰银行、东京银行日本兴业银行、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美洲银行)标准渣打银行…2、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1日起实施。2003年12月27日通过修订,2004年2月1日起实施。性质?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1、商业银行的设立设立原则:核准主义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设立条件: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法律地位审查、批准登记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2、商业银行的变更事项变更、主体变更《公司法》相关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3、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最长不超过二年4、商业银行的终止解散、撤销、破产《公司法》相关规定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组织体制总分行制2、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3、组织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或总经理、监事会。四、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随时:存款、贷款、结算、呆账2、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最长期限拆入资金拆出资金报送报表和资料3、其他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自身监管第四节政策性银行法一、政策性银行法概述立法空白1、概念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适应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2、法律特征由政府创办,属于政府的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保本经营主要从事贷款业务,不吸收存款。二、政策性银行的设置1、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17日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资金来源1)财政部拨付的资本金(500亿元人民币)和重点建设基金;2)国家开发银行对社会发行的国家担保债券和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其发行额度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确定;3)中国建设银行吸收存款的一部分;4)邮政储蓄存款除按余额10%留存存款备付金外,主要用来购买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以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资金来源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成立时接管原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债权),并接受相应的人民银行的贷款(债务)。后续资金来源:1)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2)财政支农资金;3)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4)对因季节性等原因出现先支后收的临时性需要,人民银行可视情况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发放少量短期贷款。3、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7月1日其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资金来源注册资本为33.8亿元人民币,其资本金由财政部核拨,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专项资金和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也可从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兰新铁路复线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塔里木油田国家开发银行项目——三峡水利电力工程国家开发银行项目——浦东机场国家开发银行项目——上海磁悬浮列车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宁波港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追索债务置换、转让和销售资产重组债务债权转股权以及阶段性持股长城、信达、华融、东方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2003)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资本总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资产负债表内资产×风险权数+资产负债表外资产×转换系数×风险加权数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任务: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20世纪80年代中期:现金出纳、居民储蓄、贷款、各种委托代理业务1994年:现代商业银行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给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9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前身: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大清户部银行(1905)1912年:中国银行(中华民国成立)1949年:接管划归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从人银分离,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1983年: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1994年:正式结束外汇业务垄断地位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中国农业银行1951年8月成立中国农业合作银行(1952年撤销)任务:办理农业财政拨款和农业长期贷款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