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下篇部門計畫重要政策措施執行檢討第一章經濟建設92年,政府全力打造轉型升級的台灣新經濟,秉持「深耕台灣、布局全球」理念,逐步落實「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一方面加速內外流通的資訊和交通骨幹等基礎建設;另方面加強推動改革,健全法制,並進一步規劃「新十大建設」,慎選「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重點中的重點項目,以期全面提升綜合國力,在全球競賽中掌握致勝先機。工作重點如下:一、推動財政改革,核定「財政改革方案」,改善地方財政,強化債務管理,促進財政穩健;力行金融改革,大幅打銷呆帳,改善金融資產品質,金融體系已由惡性循環轉為良性循環。二、發展品種、品質、品牌三品農業,帶動農業轉型升級,開拓外銷市場;推動「兩兆雙星」計畫,促進產業高值化,厚植工業核心技術與競爭利基;研擬「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促進服務業發展。三、因應兩岸加入WTO後的嶄新經貿情勢,掌握雙邊、區域經貿合作契機,拓展對外貿易;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確保廠商利益。四、建構便捷運輸網絡,提升運輸服務品質;執行「觀光客倍增計畫」,辦理後SARS觀光復甦計畫,推動觀光發展;強化通訊網路建設,推動「寬頻到府600萬用戶」計畫,建構「數位台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加速推動國家重大建設。五、加速能源多元化發展與能源科技研發,強化水、砂石、土地等生產資源開發及管理,確保資源永續運用。六、依規劃時程,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執行再生計畫,協助公營事業轉虧為盈;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七、推動「投資台灣優先具體方案」,主動積極招商;落實「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推動「全球運籌發展計畫」,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吸引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推動公司治理,促進資本市場與金融體系健全發展。148第一節財政92年,政府賡續推動財政改革,核定「財政改革方案」,強化債務管理,改善地方財政,促進政府財政穩健;活化國有財產管理,增進國家資產經營效率;修正「菸酒管理法」,健全菸酒管理制度。一、健全財政賡續推動財政改革改進預算編審及執行,預算編審採歲出額度制,實施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俾利計畫與預算緊密結合,有效控管政府收支規模。92年4月核定「財政改革方案」,依方案內各項短、中、長期改革措施逐步落實,並採滾動式管理,每兩年檢討一次。92年7月核定「稅式支出評估決策機制」,明定新增法案涉及租稅減免超過5千萬元者,應經嚴謹評估程序始可採行。改善地方財政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強化開源節流誘因,自93年起施行;凡致力開闢財源及撙節人事支出之鄉(鎮、市)公所,可獲較多分配稅款。在一般性補助款部分,為挹注縣市財源收入,92年補助規模擴增為1,195億元;縣統籌分配稅款可分配金額90%依公式分配所轄鄉鎮市公所,改善鄉鎮市財政狀況。在計畫型補助款部分,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之處理原則」,建立公開評比機制,優先辦理計畫較優、效益較佳項目。加強對各縣市政府教育、社會福利與開源節流、招商及促參等業務執行績效考核,有效監督各縣市政府計畫與預算執行成效。二、革新稅制修正「所得稅法」149夫妻所得稅申報,修正配偶薪資分開計稅規定,得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之薪資分開計稅。研修「所得稅法」草案,刪除押金免予設算租賃收入及執行業務帳簿驗印規定;修正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營利事業之股利採就源扣繳課稅、納稅人辦理結算申報免附扣(免)繳憑單;增訂破產財團給付扣繳規定。配合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政策,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稅規定,自93年3月1日起施行。研修「土地稅法」依「土地稅法」第33條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92年2月至93年1月底,土地移轉39萬筆,較90年同期成長60%;實徵稅額653億元,較90年同期成長64%。配合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2年施行屆滿,落實財政改革,兼顧地方財政自主及提振房地產景氣,研修「土地稅法第33條」草案,土地增值稅稅率調降為40%、30%及20%。提供有利產業發展的租稅環境92年2月6日修正公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91、92年間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得享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延長金融機構業外銷售額3%金額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持續改善金融機構資產品質。配合觀光復甦計畫第三階段期程,實施外籍旅客來台購物退還營業稅機制,以達2008年外籍旅客倍增目標。積極與經貿往來密切國家洽簽租稅協定,92年與德國完成「中德避免所得稅及資本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之草簽。150三、健全債務管理配合「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信託法」修正,92年2月26日修正「中央公債經理辦法」。調整政府債務結構,減輕利息負擔,92年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發行公債、借款計3,375億元償還債務;提前償還未到期高利率債務1,693億元,節減債息支出45億元。因應各(縣)市政府93年度施政需要,研修「公共債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92年8月訂定縣市政府違反「公共債務法」超額舉債或受限制、停止舉債命令仍予以舉債之裁處作業原則。四、活化國有財產修正「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延長民眾申請期限至民國104年;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作業規定。清查原台灣省有土地,掌控國有土地現況;91至92年底,計清查公用土地31.7萬筆,面積4.3萬公頃;非公用土地7.7萬筆,面積8.8萬公頃。92年底完成清查國有公用房屋,計清查1萬5,881棟,其中,宿舍房屋1萬1,573棟,非宿舍房屋4,308棟;並積極處理無需保留使用土地,提升資產運用效益。加強國有財產處分開發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92年出售國有非公用土地12,802筆、國有房屋11棟,收入199.6億元。出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至92年底,已出租13.6萬戶,約24.2萬筆、面積8.4萬公頃,92年租金收入18.8億元。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確保國有財產權益,92年被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占用,依法處理結案者128筆,面積10.2公頃;被私人占用,已處理2萬4,675筆,面積3,658公頃。151向占用國有土地者追收使用補償金,92年計收取9.5億元。提升國有財產經營績效賡續推動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92年辦理委託經營75案,收取訂約權利金1.7億元,每年另可收取經營權利金2,100萬元。與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合作,經營收費停車場15處,其中10處已開始營運,每年盈餘收入約分配1億元。提供國有土地2筆,委託觀光局招商、興建、營運旅館,92年11月完成招商,提供民間開發使用50年,除收取開發權利金2,700萬元外,每年尚可收取地租、營業收入8%經營權利金。五、健全菸酒管理制度修正「菸酒管理法」,93年1月公布,改進菸酒管理制度。推行酒品認證制度,委託中華CAS優良食品發展協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執行,並舉辦酒品認證標誌授證典禮,首批通過米酒或料理米酒認證業者6家。研修「菸酒稅法」草案,修正酒精定義,調降料理酒酒稅,調漲酒精酒稅,降低消費者對米酒的依賴,減少產製私酒誘因。六、簡化稅務行政推廣網路報繳稅,降低納稅依從成本;與90年相較,9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件數成長80%;綜合所得稅申報成長117%。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廢除,訂定「營業登記規則」;開放營業人得申請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簡化申購、使用程序。92年7月1日起實施國庫電子支付作業,使受款廠商及個人快速取得款項,至92年底,實施機關計140個。七、改進關稅政策及關務制度改進關務制度研修「關稅法」草案,促進關務現代化;研修「海關緝私條例」152草案,遏阻贓車等不法物品出口。訂定優惠性原產地認定標準,促進雙邊優惠貿易進行,並對低度開發國家部分進口貨物提供免稅待遇。促進通關便捷化推動網路報關制度,建置進出口貨物網路報關系統,計有7家業者正式連線報關、68家業者進行系統測試;空運貨物部分,92年底完成網路報關系統驗收。92年2月實施入境旅客以信用卡代繳稅費制度,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須繳納稅費者,可選擇以現金或信用卡繳交。簡化保稅貨物通關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開放物流中心得進儲洋菸酒,以利業務拓展;放寬物流中心輸往保稅區貨物得免加封運送,提升運送效率。物流中心貨物重整作業增列「拆裝」項目,惟重整後之產地標示,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設立物流整裝貨櫃(CY)專區,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國外貨物進儲物流中心得暫不拆櫃進倉,出口貨物得於物流中心辦理併櫃出倉。考量跨國公司特有經營型態及營運規模,維持現行物流中心實收資本額3億元規模,但放寬得於不同地址設立2家分支物流中心。積極推動國際關務合作與以色列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執行議定書」,並完成換函,確認議定書效力;安排查德高階海關關員來台考察通關業務。與菲律賓洽談簽署「中菲關務互助協定」。153第二節金融92年,政府採行寬鬆貨幣政策,續撥各項優惠貸款,協助民間取得資金並擴大開放金融、證券、期貨及保險市場;尤其持續推動金融改革,92年底本國銀行逾放比率為4.33%,較91年4月之8.09%大幅下降。一、維持物價及金融穩定調節金融調降重貼現率及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各0.25個百分點,年息分別為1.375%及1.75%;短期融通利率調降至3.625%,皆為歷史新低。發行各種天期定期存單,紓解銀行體系超額流動性,並協助工商企業取得正常營運所需資金。辦理買入票券1兆3,711億元,紓解銀行資金暫時不足現象。矯正舊房貸利率偏高及基本放款利率僵化問題,至92年底:-47家銀行實施指數型房貸,平均指數型房貸利率約3.66%。-51家銀行實施基準利率訂價制度,基準利率約3.56%。建置完成電子票據業務系統,開放金融業者申請參加營運,提升票據支付效率,並解決電子商務金流問題。持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續辦1兆2千億元優惠房貸專案,至92年底,受理55萬戶,撥款51萬戶,優惠利率撥款金額1兆4,429億元。續辦「921」震災各項重建修復專案貸款,至92年底,專案融資、承受及利息補貼核准金額合計570億元。續辦「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92年增撥3,500億元,總額度達1兆4千億元;至92年12月核准1兆2,843億元。強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功能,92年編列捐助預算20億元;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約之金融機構,亦捐助15億元。二、健全外匯管理154採行動態穩定匯率政策採取彈性匯率政策,適時調節供需,維持新台幣匯率動態穩定。藉由「大額交易即時通報制度」,掌握最新匯市交易資訊。強化匯市紀律,促進外匯市場穩定發展加強遠匯實需原則查核,遏止外匯投機行為。督促指定銀行加強匯率風險管理,降低整體市場系統性風險。擴大外匯市場擴大辦理外匯業務據點,增加外匯指定銀行42家,增加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59家、信用合作社66家及農漁會信用部40家。開辦各新種外匯金融商品148件,提高銀行服務層面。擴大換匯交易及外幣拆款市場92年新台幣與外幣換匯交易1,546億美元,較上年成長41.6%,年底換匯交易餘額285億美元。92年外幣拆款交易量1兆5,583億美元,較上年成長48.9%,年底拆款交易餘額246億美元。有效運用外匯存底92年底外匯存底2,066億美元,較上年底增加450億美元。外匯存底之管理及營運如下:銀行辦理廠商進口機器設備所需資金,由外匯市場予以支應。配合政策拓展東南亞市場,提撥200億美元、10億歐元及150億日圓資金為種子資金,參與台北外幣拆款市場拆放。部分外匯存底存放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協助拓展國際金融業務及我國在當地投資廠商之需要。提撥100億美元外匯存底,供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與國內經濟發展具密切關聯投資計畫授信案所需外幣資金之轉融通,最高融通餘額25.1億美元。155三、健全金融環境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