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兽药行业发展现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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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兽药行业发展现状和对策杨锦华(云南省农业厅兽医处、邮编:650224)摘要:兽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近年来发展迅速,在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省兽药生产逐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养殖环节用药逐步规范,兽药行业管理力度增强。关键词:云南省兽药行业现状对策一九八○年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暂行条例》,才把解放以来一直由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兽药,划归农牧行政部门主管。1987年国务院颁布《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兽药管理工作才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州市县也逐步建立兽药行政管理机构,充实、配备管理、检验人员,也才开始对兽药生产、经营实行全面管理。兽药行业才步入了正常发展轨道。一、我省兽药行业发展现状(一)、兽药生产逐步规范,兽药自给率逐步提高,兽药品种逐步增多。我省兽药生产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条例》颁布前,全省只有八九家小作坊式的兽药厂(包括饲料药物添加剂厂),除两个国营生物制品厂年产值超过100万元以外,其他的厂也只有二、三十万元,兽药年产值不到1000万元,兽药自给率不到10%;《条例》颁布后至2004年底,全省共有兽药生产企业31家,2004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有2家(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昆明金鼎五华兽药有限公司),全省兽药年产值5000多万元(不包括生物制品),兽药自给率不到30%.主要以猪用青霉素粉针、常规针剂、常规片剂和牛、羊、猪的中药散剂为主,约占80%以上,鸡用兽药品种不多。2005年,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在全省推行了兽药GMP制度,全省有9家兽2药生产企业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兽药GMP达标验收。目前,除生物制品外,兽药生产企业共生产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等三大类,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消毒剂、蚕用溶液剂等10个剂型100多个品种。不仅生产兽用药,还生产蚕药,而且蚕用脱皮激素,还是全国主要的原料药基地。(二)、兽药经营秩序逐步规范,销售额逐年提高,保证了全省畜禽疫病防治需要。《条例》颁布前,我省兽药经营是由各级国营医药公司按计划供应给兽医部门。《条例》颁布后,畜牧兽医部门开始经营兽药,既看病又卖药,打破了长期医药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从省到州市县乡的各级畜牧兽医站都全面开展了兽药经销服务,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服务网络,自然形成了全省兽药经销的主渠道。同时,其他部门(如医药公司)和兽药生产企业以及个体户,也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兽药经营企业,一些省外兽药生产企业也到我省设办事处、经销部等。为规范兽药市场,1998年原省畜牧局配合有关部门在昆明建成了明波兽药饲料批发市场。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兽药经销企业、单位和个体经销户3387家,其中,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年销售额2.5亿元左右,保证了我省畜禽疫病防治用药的需要,彻底改变了缺医少药的现状。目前,我省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分发下去,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经省农业厅许可审批才能经营。(三)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逐步规范,不使用违禁兽药和假劣兽药。近年来,我省兽药使用规范化工作步伐加快。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34960个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8100个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1000只以3上)基本都建立用药记录,执行兽药的停药期规定,不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兽药;大多数乡镇或个体兽医诊疗所/医院,也基本能做到不使用违禁兽药和假劣兽药,疫苗的购进合法。(四)兽药行业行政管理能力逐步提高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构建了执法体系《条例》颁布后,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迅速组建了兽药行政管理机构和兽药监察机构。全省有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9个州市兽药监察所,这10个兽药监察所都经过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具备了出具数据的合法性。全省现有兽药行政执法人员4806人,其中,省级20人、州市330人、县及县以下4456人,大部分兽药行政执法人员均为兼职,这些执法人员都通过了综合、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上岗、量证执法。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将兽药监督工作放到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而充实、加强了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弥补了兽药行政管理人员较少的现状,使兽药行政执法工作落到了实处。目前我省已有11个州市、51个县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完成,567个乡镇站为县级畜牧兽医局垂直管理。从而兽药管理机构形成了药政、药检、兽药监督执法的格局,使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来抓。2、加强领导,逐年加大了兽药监管投入十多年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兽药行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把畜牧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来抓,将畜产品安全工程列入八大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畜产品、饲料、兽药质量标准体4系和检验监测体系,制定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标准、畜产品生产加工规程,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实施畜产品、饲料、药品从生产到市场各个环节全程监控,坚决查处使用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其次省财政在经费投入上也给予了大力支持,2004年省级财政用于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和兽药、饲料市场打假方面的经费在连续几年安排2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00万元。2007年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兽药市场整治、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增加到290万元。为鼓励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省农业厅对先通过兽药GMP达标的昆明昆星兽药厂、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生物药厂每厂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3、建立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了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一是在我省强制推行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管理制度。全省共有9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兽药GMP达标验收,取得了农业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2006年1月1日,在全省实施“零点行动计划”,吊销了18家未进行兽药GMP改造的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191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二是在全省全面推行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度,全省共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3000多个。三是加强了对生物制品经营的管理。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政府采购,统一分发到各地;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严格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2号令)的规定,经省农业厅许可审批才能经营。四是加强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批。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22号令)发布后,及时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兽药生产5企业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批工作,共审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323份。五是开展了对兽药广告和商品名的审批。1997年至2007年共审批兽药广告80个。六是加强了对兽药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各地纷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兽药法规宣传活动。如200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畜牧局、昆明市农业局在昆明明波兽药饲料批发市场联合举办了“3.15兽药、饲料打假宣传、咨询活动”;有的州市如文山州2000年“3.15”还组织开展了“假劣兽药现场销毁会”;2003年9月27日—30日云南省农业厅在昆明举办了有各兽药生产企业的厂长、质检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以及昆明、曲靖、大理、玉溪四地州市药政管理负责人、省兽药监察所有关人员参加的全省首次兽药GMP培训班,聘请了农业部、中国兽药监察所以及四川省兽药监察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这次培训班推动了我省兽药GMP的达标进程;为贯彻新《兽药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我省兽药GMP的达标进程,云南省畜牧局于2005年3月28日—31日在昆明再次举办全省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培训班,这次培训班聘请了中国兽药监察所、江苏省兽药监察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2008年3月25日—26日组织有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分管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官渡、西山等25个县市区的农业(畜牧)局分管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省级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共90余人参加的会议,与会人员学习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我省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部分州市还印发了《条例》小册子、宣传资料,红河州兽药饲料监察所还组织全州的兽药行政执法人员举办了培训班。通过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了广大兽药生产、经6营、使用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识假、辨假的能力,使兽药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七是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2002年,省畜牧局查处一起无兽药批准文号假冒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罚款1536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60元;2005年,省畜牧局查处了一兽药厂生产假兽药盐酸环丙沙星.利巴林可溶性粉一案,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并处违法生产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4800.00)五倍罚款,合计贰万肆仟(24000.00)元正。2008年8月,经人举报,省畜牧局在玉溪市捣毁了一粉碎中兽药原料的地下黑窝点。八是加大对兽药市场的监督抽检力度。从1997年至2008年,全省共抽检兽药产品19692批,抽检合格率由55%提高到70%,对全省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各地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组织查处。九是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市场整治。每年初下发全省兽药市场整治方案,组织全省兽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对辖区内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致使我省兽药市场产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仅2007年9—12月,全省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养殖场1948个;出动执法人员2806(人次);查处案件161起,货值金额5.67234万元,罚没金额1.2445万元;查处假劣兽药23025支、1260瓶、1409.969公斤;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10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5个;整治重点区域175个。十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乱收费。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我省从2001年开始,兽药监督抽检不再收费,每年由省财政下拨监督抽检工作经费,减轻了管理相对人的负担。十一是开展了兽药残留检测,保障了畜产品安全。我省从2003年开始,开展了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到2008年底,共完成4376批兽药残留样品检测,连续7几年兽药残留检测未检出违禁兽药,有效保证了畜产品安全。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兽药生产自给率低,兽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兽药生产仍然较落后,全省兽药总产值还达不到沿海一个兽药厂的产值;自给率低,主要靠省外支援供应;兽药研究开发能力弱、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大部分厂家生产的产品都是常规产品,重复性生产;兽药生产从业人员素质低,特别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兽药市场假劣产品占有一定的比例,兽药经营人员素质不高。从2000年到2007年的抽检结果看,全省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59.7%、64.3%、74.9%、66.37%、73.96%、70.8%、71.7%、72.5%,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占70%左右,假劣兽药产品占30%左右;一些不法商贩不断扩大推销假劣兽药范围,并把重点转移到农村,走村串户进行无证经营,流动性大,难以管理;一些兽药市场,商家在门市上摆的一般都是合格产品,假劣产品一般都放在城郊结合部的仓库,根据购买者的价格高低,销售不同质量的兽药产品,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兽药市场秩序;兽药经营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知识和对假劣兽药的识别能力,经营以获利为主,忽视质量;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小,竞争水平低;兽药经营者专业水平低,部分兽药经营者未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对兽医、兽药知识和法规知之甚少;有的经营点不固定,超范围经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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