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制定、实施情况说明(2004年1月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0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012年12月27日第80次会议修订,2016年6月17日第88次会议补充修订,2018年1月17日第94次会议补充修订)根据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发表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术论文,现就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说明如下: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数学、文科类及专业学位除外);2.学术型博士学位:文科类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科类至少在SCI、EI或《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3.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4.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有一项与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要求相当,并能体现工程博士高水平科研或工程能力的成果,详见《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5.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署复旦大学;6.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作者排名第一(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包括:(1)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位申请人,(2)以姓氏笔画排名的期刊导师证明学位申请人是第一执笔人,(3)学位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为6.0以上的SCI期刊发表文章且作者排名前三名;7.2012年9月前入学的文科类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专业学术论文;8.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可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学校赞成并支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比学校规定更高或更为详细的学术规范及学术要求。二、其它说明:1.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属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2.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是否等同于在《指导目录》中的B类期刊发表论文,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3.跨一级学科以及在有关杂志的《增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能否予以认可,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审定。4.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已发表(含录用)的专业学术论文。非学术性文章一律不得列入。若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5.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者,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博士不超过3年,硕士不超过2年)满足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后,由本人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审议其学位。6.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原有期刊目录的基础上,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自行调整各一级学科期刊目录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调整期刊不得过于频繁,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7.学位申请人适用《指导目录》遵从“从旧兼从宽”原则,即以学位申请人入学当年执行的《指导目录》为准,同时认可调整《指导目录》后从B类变为A类或新增的期刊。三、本说明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二○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