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编号:PC-ZD/10.211.目的为了保证产品研发部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工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研发部实验室。3.职责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文件的起草,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按本制度各项规定实施。4.内容4.1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技术管理程序4.1.1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4.1.2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4.1.3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以防污染和不必要的损伤。4.1.4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保护眼镜。4.1.5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要特别小心,以防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4.1.6在装配玻璃仪器时,要注意不要被玻璃划伤(扎伤)。4.1.7当眼睛内进入溶液飞沫或其他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严重者到医院就医。4.1.8实验中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禁止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4.1.9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得搞错瓶塞。4.1.10易挥发、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他方法)封口。4.1.11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瓶口上方煽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气味。4.1.12绝对禁止用舌头尝试剂。4.1.13不得用实验器皿盛装食品或饮料,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4.1.14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烧伤眼睛。4.1.15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4.1.16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4.1.17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一切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4.2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程序4.2.1实验室是经常处理一些较大潜在危险行为物质的场所。在实验室的多次事故中,火灾是最普遍的起因之一。化学实验中的有机溶剂几乎都是易燃物质,有些为极端易燃品,因此首先要分清易燃物质的等级,分别制定预防措施。可燃液体的易燃性常用闪点和燃点来表示。-------闪点: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称做闪点。-------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并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例如:醚、苯、甲醇、乙醇、丙醇、石油醚、乙酸乙酯等。4.2.2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4.2.3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一级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器设备,室内应有通风装置。4.2.4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4.2.5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凉暗通风处保存。4.2.6化学试剂、物品储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4.2.7实验操作室内不可储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大量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库房里。4.2.8实验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4.2.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4.2.10实验室内备有救火用的灭火器材。4.2.11自然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储存室内。4.2.12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宜放置加热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受热时易挥发的物质。4.2.13一般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实验室门口附近处,便于取用。4.2.14严禁带压操作。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开锅(门)。4.2.15化学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须经常检查在库试剂情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搬运化学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4.2.16库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4.3实验室安全4.3.1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4.3.2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如有违犯,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并告知相关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