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党办发2018125号关于印发晴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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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晴党办发〔2018〕125号★中共晴隆县委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晴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晴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晴隆县委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日-1-晴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晴隆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黔西南州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驻县外的县直机关执行当地差旅费规定,驻县内垂直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县直单位在东观街道办、莲城街道办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莲城街道办、东观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县直单位公务活动也不能界定为出差,各乡镇人员在本乡镇公务活动也不得界定为出差。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县、乡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2-研。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卧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符合乘坐列车卧铺规定而未购买硬卧、软卧车票以及软卧改乘软座,普通列车按同席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全列软席列车按同席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符合乘坐列车卧铺条件的因公伤残人员出差如按规定优待价购买硬(软)座车票,应按硬(软)座全票价的规定比例给予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县处级及以下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3-补助。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住宿标准级别省内省外州外州内县内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00240180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见附表)科局级及以下人员260180120第十三条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乡科级以下出差人员鼓励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乡科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各出现单数,单数人员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等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上浮30%以内予以报销。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4-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定点宾馆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宾馆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到县外出差,凭据报销的住宿费人均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单位在差额部分的50%以内给予补助。超过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出差到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乡镇人员到本县城或县直部门人员下乡每人每天伙食补助60元(莲城街道办、东观街道办除外),出差省外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连续乘坐(中转未住宿可将乘坐时间连续计算,下同)列车满12小时,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100元;连续乘坐轮船或长途客车满6小时,每满6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100元。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5-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州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州内县外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方式结算住宿费、机票等支出。第二十五条县、乡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6-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县、乡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乡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7-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外出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途中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赴县外挂职锻炼、培训、支援工作人员和离开本城区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由原单位据实发放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3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的途中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在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8-费,按当地差旅费规定执行,由当地所在单位承担。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调入单位按差旅费规定给予报销。因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调动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各调入单位按差旅费规定给予报销一次。因工作人员调动工作,非就业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按被调动工作人员标准),由工作人员调入单位统一报销一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线路、规定标准给予报销。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城市间交通费时,可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中共晴隆县委办公室2018年7月1日印发-9-附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天补助标准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厅局级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以下人员(标准间)北京500350100天津450320100河北450310100山西480310100内蒙古460320100辽宁480330100大连490340100吉林450310100黑龙江450310100上海500350100江苏490340100浙江490340100宁波450330100安徽460310100福建480330100-10-厦门490340100江西470320100山东480330100青岛490340100河南480330100河北480320100湖南450330100广东490340100深圳500350100广西470330100海南500350100重庆480330100四川470320100云南480330100西藏500350120陕西460320100甘肃470330120青海500350100宁夏470330100新疆4803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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