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考5矿山事故案例一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情】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4人死亡,6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千万元。事故的大致经过是:事故发生的当天,该煤矿某采区回风巷电缆被挤坏,接地掉闸,停风停电,经三次处理仍未解决问题,致使采区无法送风,瓦斯浓度超限。同时,负责处理的电工,是未经专业考核培训的原采掘工转岗,处理电缆接地时装煤机防爆接线盒未盖,操作线裸露,铜线搭接。发现瓦斯超限,人员撤出时未把控制装煤机开关置于断电位置,风机停转时未把风电闭锁开关和风机开关打到停电位置。在上述情况下,该采区换班时有关人员未向下一班作好情况交接说明,向有关领导汇报后也未及时采取排放瓦斯和处理漏电问题,下一班人上岗后违章送电,形成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扬起煤尘,后又发生煤尘传导爆炸。【问题】引起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哪些安全生产责任?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之。【参考答案】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该矿山主要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严重不负责任,长期忽视安全生产的必然结果。首先,该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不能发挥作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问题严重。如,这次事故从发生瓦斯超限到爆炸经过了两个多小时,如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排除隐患,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其次,该矿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多、安全设备不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一些重要的科学监测手段和预防措施没有得到解决。比如,该矿安全技措工程只完成了计划的4%,到货的16台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和28台电扇遥控装置因种种原因长期没有安装使用,4台瓦斯遥测仪只安装了1台,且没有投入使用,采掘机电设备管理也较差,完好率只有5%,这些因素都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再次,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制度不健全,该矿以工代干和新录用的职工较多,上岗时又未经专门的培训,特别是一部分采掘工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就转为电工上岗,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这起事故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负责。因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于领导和管理的最高层次,对本单位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全部工作具有决策、指挥、调度、安排以及督促落实执行的权力,与单位的其他人员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了,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有了保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中,必须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保障安全之间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该案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三冒险作业引发瓦斯爆炸事故【案情】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装好,恢复了通风。16名工人下井后,测量瓦斯浓度为5.5%,矿工小王上井找矿长,说: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凑合着干一班,我马上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工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问题】通过这起事故,能够得到的教训是什么?【参考答案】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通风能力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严重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重超限,达到爆炸浓度,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长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威胁要扣发奖金。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四煤矿透水事故【案情】某日13时11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煤矿井筒(22%下山平峒)离井口880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每小时涌水量约800立方米,致使三条平峒大部分被淹,直接经济损失3401.8万元。经过调查查明,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县一个体煤矿非法开采河床煤柱,并越界穿河同矿业公司的一号煤矿井筒多处相互打通。由于该个体煤矿开采河床煤柱发生透水,水流沿该个体煤矿涌入矿业公司的一号煤矿井筒造成此次透水事故。【问题】试分析引起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别是什么?【参考答案】从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看,是由于个体小煤矿非法越界开来造成透水事故。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县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工作跟不上。80年代初,在“放开搞活,有水快流”的政策指导下,该县小煤窑迅速发展起来,加之该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几经变化,曾先后由县乡企局、煤炭局、矿管站和矿管局分别管理,办证审批不严,管理水平低,在很短时间内为23个小煤窑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使所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界线不清,导致河床煤柱被采,河床多处塌陷,小煤窑之间、小煤窑与大煤窑之间打通,河水泄入井下采空区,形成地下暗河,导致事故发生。该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9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依法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因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审批职责,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该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小煤矿审批不严,使一些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投入生产,不仅自身发生事故,还最终导致大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这个教训是深刻的。该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五、某日,某煤矿近百人分4个组下井作业:一个组到采煤工作面出煤,两个组掘进切眼,另外一个组去采煤面回风巷回收铁棚子。回收组的几个人8时左右到达工作地点开始进行回收作业,完成任务后往外走时,突然听到巨响,感觉出事了。他们根据冲击波方向判断,是采煤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救护队、医院、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派救护队进入采煤工作面进行抢救。救护队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先后发现28名遇难人员尸体。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考虑救护队已非常疲劳,且遇难的29人中有28人已找到,因此决定次日上午让救护队员休息半天,下午再继续寻找另一名遇难者。次日中午12时,安排救护队到413工作面寻找另一名遇难者的同时,又安排26人到采煤工作面外采区进风巷清理维修,为寻找另一名遇难人员做准备。当救护队和维修作业人员还未到达作业地点时灾区发生了第二次爆炸,走在前面的21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具体到这起事故,主要聘请哪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2.这起事故是由两次事故组成的。第一次是在生产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第二次是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两次事故的性质不同。是否应该按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主要教训是什么?3.调查组应该由哪些部门参加?参考答案调查组成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起事故主要应该聘请瓦斯、通风、机电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2.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应该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不能按两起特大事故进行调在处理。主要教训是救援人员的安全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应在矿井救灾计划中拟定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措施。3.调查组应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公安、煤炭管理部门组成。案例六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前进小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情】前进小井属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始建于1979年,设计能力为年产1.5万吨,可采储量为33万吨。该井冬季采用压入式通风,使用两台28KW局扇并联通风,矿井的总进风量512m3/min,一段排风525m3/min,二段排风473m3/min,鉴定为高沼气小井。1988年2月28日7时班,值班井长王××在班前会上安排:当班采上部煤,不准空顶作业,顶子要打直,在东十巷出货,一定要按规程作业。白班人员7时15分入井,7点20分井下停电,电工崔某某立即送电,约20分钟后,发生了瓦斯爆炸,共死亡2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经调查发现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等各种事故隐患。【问题】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该事故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有哪些?2)该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哪些部门?3)事故勘察典型证据有哪些?4)这起事故勘察重点是什么?5)按伤害程度分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6)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7)经济损失程度级别属于哪级?8)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哪些?9)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10)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11)追究责任的相关依据有哪些?12)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参考答案】1)这起事故分析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起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刮断,接头断路现象等。4)这次事故勘察的瓦斯浓度和电源线挂断。5)重大死亡事故6)瓦斯爆炸事故7)属特大损失事故8)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9)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矿井管理混乱,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职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10)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