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章总则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推动粤澳更紧密合作,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携手建设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共同打造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第一条合作定位一、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为龙头、珠海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为节点、广东旅游资源为依托,发挥两地丰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丰富澳门旅游业内涵,发展主题多样、特色多元的综合性旅游服务。二、打造粤澳产业升级发展新平台。依托澳门国际商贸服务平台,对接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强化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动力,提升大珠江三角洲区域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等的合作水平。三、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示范区。加快推进横琴开发,探索合作新模式,推动珠澳协同发展,对接跨境基础设施,推动区域要素便捷流动,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和服务资源共享,建设宜居、便利和管理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四、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空间。通过深化粤澳更紧密合作和合作开发横琴,支持澳门壮大旅游等优势产业,培育中医药、会展、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等潜力产业,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区域人才流动、公共服务衔接,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拓展外部空间。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和可持续发展。二、先行先试、重点突破、逐步推广,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粤澳合作新模式。三、统筹规划、合理对接、协同发展,促进要素便捷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粤澳融合发展。第三条主要目标一、到2015年,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横琴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珠澳协同发展全面展开,共建优质生活圈和区域融合发展成效显著,珠江口西岸国际都会区基本建成,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初显成效。二、到2020年,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基本形成,区域产业升级发展成效显著,粤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共享,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基本形成,奠定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基本格局。第二章合作开发横琴抓紧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粤澳合作新模式,吸引国内外和港澳高端资源集聚,共同培育发展新的基础产业,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空间。第一条共同参与一、珠海发挥横琴开发主体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联合澳门开展招商引资,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加强与澳门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接,研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相关政策。二、澳门特区政府研究采取多种措施,从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全面参与横琴开发,重点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和旅游休闲等相关项目,并积极研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社会福利安排等配套政策。三、建立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协调机制,对横琴开发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横琴新区就具体合作项目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第二条分线管理一、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实行“一线管理”,主要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双方共同努力,争取横琴口岸24小时通关。二、横琴与内地之间实行“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三、双方共同努力,为人员、货物以及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提供通关便利条件。第三条重点园区一、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横琴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和高新技术等功能区,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澳门特区政府统筹澳门工商界参与建设,重点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推动澳门居民到园区就业,促进澳门产业和就业的多元发展。二、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作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启动项目。整合广东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的优势和澳门的科技能力和人才资源,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总部聚集,打造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化、健康精品研发、会展物流于一体的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以及绿色道地药材和名优健康精品的国际交易平台。三、加快建设横琴休闲度假区,发挥海岛型生态景观资源优势,合作发展高品质旅游休闲度假项目,引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机构,促进澳门旅游、酒店等人才进入横琴就业。四、合作建设横琴文化创意区,聚集国内外文化创意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共同开发视觉艺术、影视制作、流行音乐、动漫、设计、广告、出版等文化产品,打造特色园区。五、提升横琴中心商务区功能,将澳门区域商贸服务平台功能延伸到横琴,拓展澳门商贸服务业发展腹地,拓宽澳门商贸服务人员的就业空间。第四条配套政策一、加快建立与横琴新区发展定位相匹配、与澳门自由港政策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共同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赋予的专项政策。二、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适用内地劳动就业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澳门居民在横琴就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三、推进横琴金融创新,引导和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两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横琴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在横琴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四、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后,横琴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章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区域整体优势,统筹两地产业协同发展策略,深化落实CEPA,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和完善就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第一条旅游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互设分支机构。促进双方旅游资本融合,发展区域旅游企业集团。二、联合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联合推出“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楼-韶关丹霞山”世界遗产旅游专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发文化历史、休闲度假、会议展览、医疗保健、邮轮游艇等精品旅游项目,构建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三、强化无障碍旅游区域建设,共建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平台,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吸引国际游客,互享国际客源。四、研究互为双方居民提供旅游通关、交通、支付等便利措施,研究推动广东国民旅游休闲卡在澳门发行使用,发挥银行卡支付旅游服务功能。逐步开发珠海海岛旅游,研究澳门居民到珠海海岛旅游的便利模式。五、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旅游预警机制,发展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六、共同编制旅游合作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合作长远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合作从市场合作向培训、行业标准制订等全面合作转化,加强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合作,开拓区域旅游市场,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第二条会展一、完善粤澳会议展览协会战略联盟,探讨会展协同发展策略。联合申办国际知名展会和综合展会,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形成互补的会展集群。共同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开拓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二、引导会展协会或机构建立联盟,制订区域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粤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交流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协调展会档期,推动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鼓励业界相互参展。三、打造多层次、多领域、优势互补的粤港澳会展合作平台。支持澳门会展企业进驻广东,以跨境服务方式举办会展活动。支持两地会展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和品牌合作,鼓励广东品牌会展在澳门设立分会场,培育中小型专业展会。四、推进发展相互配合、错位发展的特色会展业,采用同期会展、联合会展、巡回会展,以及国际性会议结合商业化展览、国际性展览配套研讨会和专题会等模式,发展国际性专业展览,打造国际会展品牌。五、推进粤澳会展业人员与展品跨境流动,为广东进入澳门的展品提供通关便利。协助澳门会展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外汇帐户,鼓励会展业务跨境交付使用人民币结算。第三条中医药产业一、完善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机制,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涵盖中医药工业、商业、会展等方面的中医药产业合作体系。发挥澳门对外优势,携手国内外研究机构、著名企业,促进更多高水平项目的合作,形成优势品牌。二、共同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开发、检测的产业化标准。支持澳门设立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检测中心,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科技合作和质量标准研究,争取在名贵中药和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方面取得进展。三、加强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相关认证制度及品牌建设,提高中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发展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拓展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四、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推动双方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粤港澳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共同举办中医药产业发展研讨会和交流会。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共建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网络。第四条文化创意一、推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与澳门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策略的联动互补,完善双方文化创意合作机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文化设施建设,培养文化创意人才,推动设计成果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二、鼓励澳门企业投资珠海南方影视基地、珠海南方文化产业园、广东动漫城等广东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广东文化企业到澳门投资,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文化企业。三、开拓文化消费市场,发挥粤澳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演出资源优势,开发更具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发展具有岭南特色、中西融合的文化品牌,培育国际化文化经营机构。四、支持文化服务产业合作,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支持粤澳影视机构合作、协作拍摄制作影视节目和电视动漫节目。第五条金融一、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探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和欧盟经贸关系紧密的优势,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区域。二、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在澳门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三、鼓励粤澳银行机构联合对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在广东省设立或者投资参股当地法人机构,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推动保险业务的衔接。探索粤澳跨境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双向开展。支持小额多用途预付卡的跨境使用。四、按照商业原则,在双方法律法规明确或允许的范围内,研究支持在澳门经营的内地企业,以内地资产作为抵押在澳门融资;研究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澳资企业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澳门的资产作为抵押品,向广东省内银行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五、完善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地金融监管和跨境反假币、反洗钱、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六、支持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合作,举办金融高端论坛,加强金融研究合作,推动金融智力合作。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一、落实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便利化措施,支持澳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形成内销品牌。支持澳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到广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发展。二、支持两地中小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发展高附加值项目,合作发展品牌经营,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