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证券交易应试指导一、要分析大纲的要求“掌握”要求的务必细看,每章都有重点,抓住大纲重点去看。“熟悉”要求的相对来说考的比较容易。二、关于习题和模拟题注意听完课、看完书后一定要做练习题和模拟题(感觉不好就多找模拟题做做),训练熟练程度和速度。160道题,120分钟,把时间尽量分布在不定项选择题上(这类题需要斟酌),判断题和单选题要看题后马上直接答,别想着回头检查或者再考虑。单选和判断直观性很强,而且简单,要抓住这部分的分数。最难的是不定项选择题,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控制时间。本课程主要是为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而讲,所以大家在学习的时候目的性要强,是为考试,一定要以教材为主,不要学深了、学偏了,把握主要知识点,太专业的和疑难的考试不出。另外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好练习中心的题!三、应试技巧1.不纠缠难题。遇到难题,可以在草稿纸上做好记号,不要纠缠,最后有时间再解决。原因是单题分值小,时间紧,题量大。在每次考试做题之前,应花20秒时间快速浏览每种题型的具体说明,以防出现预料之外的题型变化。2.不漏答题。即使有难题、学员感觉拿不准的题,尽量都要给出一个答案。原因是这种考试模式,都答了,至少有选对的概率。3.考前不押题。猜题、押题,适得其反。4.考前安排适当时间学习,临考急时抱佛脚,学习与考试的效果和感觉都会很差的。5.根据常识答题。考生工作任务重,学习时间紧张。在很短的时间里要把所有课程内容完全“死记硬背”地记住是不可能的。可以根据平时对证券业知识和工作规则的了解进行答题。四、如何才能通过考试■会学-学习的方法☆会学是关键,要根据每门课的不同特点采用针对性的学习方法才能事半功倍■苦学-要付出时间☆苦学是必要条件,光会学而不学习,光说不练,掌握学习技巧也毫无用处■会考-考试的技巧☆会考很重要,就如同足球比赛中的临门一脚第2页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1.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2.证券交易的特征: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3.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历程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2)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3)1986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9)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10)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11)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14)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4.证券交易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5.证券交易的种类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和可转换债券交易。6.证券交易的方式: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信用交易。7.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8.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9.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1)证券经纪业务。(2)证券投资咨询。第3页(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从事上述(1)至(3)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从事(4)至(7)项中的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从事(4)至(7)项中的两项以上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10.证券交易所的职能(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9)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11.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2)新闻出版业。(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4)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12.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1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4.证券交易机制(1)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2)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15.证券交易机制目标: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第二节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1.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普通会员(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第4页设立的驻华代表处)会员资格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1)依法设立且满1年。(2)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4)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会员权利(1)参加会员大会。(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1)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3)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会员义务(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3)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4)按证券交易所规定交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用。2.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3.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4.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5.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交所为例):(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第5页(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6.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7.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8.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第6页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概述1.证券交易程序:开户、委托、成交、结算。2.委托指令的分类根据订单的数量,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方向,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3.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4.订单匹配的原则,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第二节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2.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3.证券账户的种类(1)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2)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4.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5.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6.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1)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交易参与人不得为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形:①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②撤销当日有申报;③新股申购未到期的;④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⑤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第三节委托买卖第7页1.委托形式: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2.委托内容: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其他内容。品种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3.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交易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基金、权证100股(份)或其整数倍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入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卖出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100手或其整数倍10张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1000手或其整数倍4.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5.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6.《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