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1总则为培养造就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兴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任职资格名称: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2申报要求2.1申报基本条件2.1.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提交:单位审查意见证明,或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中表述。2.1.2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2.1.3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提交:继续教育证及相关教育培训材料。2.1.4任现职期间,有的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a)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b)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为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c)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提交: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在评审表年度考核栏目中说明情况。2.1.5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b)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提交:两个学士学位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c)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d)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e)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提交:中专毕业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2.1.6基本条件还应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下达的职称评审的要求。2.2评审条件2.2.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a)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b)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c)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提交:用文字说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自述证明,单位确认盖章。2.2.2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2.2.2.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提交:用文字说明的自述证明,单位确认盖章。2.2.2.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提交:用文字说明,并举出典型案例的自述证明,单位确认盖章。2.2.2.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提交:用文字说明,并列举指导对象的自述证明,单位确认盖章。2.2.2.4业绩,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2.2.4.1获得地(厅)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提交:科技奖证书1项。2.2.2.4.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1项或地(厅)级2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提交:a)省(部)级1项或地(厅)2项科研项目的项目任务书、科研报告或技术总结、鉴定证书。b)或省(部)级1项或地(厅)2项工程项目的工程批文、工程项目书或合同、项目完成报告、项目验收报告。2.2.2.4.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完成地(厅)级1项或县级3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提交:a)地(厅)级1项或县级3项科研项目的项目任务书、科研报告或技术总结、鉴定证书。b)或地(厅)级1项或县级3项工程项目的工程批文、工程项目书或合同、项目完成报告、项目验收报告。2.2.2.4.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提交:a)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项,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的推广应用的证明。b)或发明专利证书1项。2.2.2.4.5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提交:a)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项目任务书、设计技术报告或研制技术报告或开发技术报告、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书、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应用证明。b)或计量建标项目1项的新项目任务书、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计量标准复查项目3项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c)或质量检验检测项目的新项目任务书、资质认可证书及涉及的批准项目,或项目验收资料。d)或特种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项目的新项目任务书、资格证书及涉及项目附表,或项目验收资料。e)或标准化项目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项目技术报告、项目验收报告。f)或质量技术监督技改项目的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告。2.2.2.4.6作为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提供验收证明材料)。提交:a)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的正式发布实施的文本、审定意见(会议纪要)。b)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的文本、编写说明、审定意见(会议纪要)、批准发布通告。2.2.3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2.3.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提交:有书刊号的学术、技术著作原版或译著原版,主编单位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2.2.3.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提交:a)有出版刊号的学术刊物论文原版1篇、第一作者。b)或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如内刊、论文集,增刊论文原版2篇、第一作者。2.2.3.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第一作者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提交: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如内刊、论文集,增刊论文原版1篇、第一作者。2.2.3.4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地(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3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提交: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原版3篇或组织单位提供的确认复印件3篇,组织单位出具的本人撰写证明。2.2.3.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提交: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原版或组织编写单位提供的确认复印件,组织编写单位出具的撰写字数证明,培训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实际应用证明。2.3破格条件2.3.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3.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提交:a)省(部)级科技奖证书1项。b)或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证书1项或科技奖二等奖证书2项。2.3.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提交: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项目2项的工程批文、工程项目书或合同、项目完成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任务书、科研报告或技术总结、鉴定证书。2.3.3获得与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交:a)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项,税务部门或有关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b)或发明专利证书2项。2.3.4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提交:a)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正式出版的文本、审定意见(会议纪要),或编写的文本、编写说明、审定意见(会议纪要)、批准发布通告。b)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正式出版的文本、审定意见(会议纪要),或编写的文本、审定意见(会议纪要)、批准发布通告。2.3.5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提交:有出版刊号的学术刊物论文原版3篇、第一作者。2.3.6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提交:有书刊号的学术、技术著作原版或译著原版,主编单位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2.3.7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提交: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证书。2.3.8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证书。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提交: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证书。3材料符合性审查3.1基本条件材料审查3.1.1评审表填写的内容与要求的是否一致,填写的栏目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单位意见是否填写、签字、盖章。3.1.2外语考试合格、计算机考试合格是否有效。3.1.3继续教育证及相关教育培训材料是否表明完成规定的任务。3.1.4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是否表明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以及其他规定。3.1.5毕业证书是否与申报的条件要求一致。3.1.6学位证书是否与申报的条件要求一致。3.1.7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的任期是否表明已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3.3评审条件的材料审查3.3.1审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自述证明是否具有。3.3.2审查有关技术能力和经历的自述证明是否具有。3.3.3审查业绩证明提供的科技奖证书和等级、项目数量;或工程批文、工程项目书或合同、项目完成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级别、项目数量;或项目任务书、科研报告或技术总结、鉴定证书,项目级别、项目数量;或新产品(技术、材料、新工艺等)设计研究推广的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报告及证明,计量项目的任务书、申请表、考核证书、项目数量,质检项目的任务书、资质证书及浮标,特种设备项目任务书资质证书及附表,技改项目合同书、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或发明专利证书;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正式实施的文本、审定意见等。审查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规定。3.3.4审查论文与论(译)著提供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的出版刊物和个人撰写字数;或论文的出版刊物,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数量;或本人撰写的技术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及数量;或编写培训教材、技术手册及本人撰写的字数。审查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规定。3.4破格条件的材料审查3.4.1除审查必须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必须审查附加条件的满足。3.4.2审查附加条件的科技奖证书和等级、项目数量;或主持的项目工程批文、工程项目书或合同、项目完成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级别、项目数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科研报告或技术总结、鉴定证书,项目级别、项目数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项目数量及相关证明,或发明专利证书、项目数量;或编写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正式出版的文本、审定意见(会议纪要)等,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