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017年3月1主要内容一、概述二、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引用文件三、计量标准考核常用术语四、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五、计量标准的考核程序六、计量标准的考评七、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九、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十、计量标准考核中与不确定度有关的问题十一、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十二、现场实验结果的评价十三、计量标准的溯源和量值传递框图十四、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十五、测量过程的统计控制—控制图十六、计量标准考核用表用证的填写与使用说明2•计量标准考核的必要性•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公正、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国家对一些重要的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并纳入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计量标准不仅要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还必须满足国家法制管理的有关要求。3一、概述•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1《计量法》第六、七、八条及第九条2《实施细则》第七、八、九条及第十条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技术依据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相应项目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3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4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5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司使用。•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6计量标准考核的有关情况我国有国家计量基准183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2185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6836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6944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48625项;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数45777,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人员数17175,授权的其他单位检定人员数15666;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2157个,依法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1673个。(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7国际上对计量标准管理的情况D1《国际计量法》中对国家计量体系、法制计量、国家计量标准体系、溯源性等做出了规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文件:D6《计量标准和校准装置的文件集(1983版)》D8《计量标准器的选择、批准、使用及保存原则(1984版)》D8《计量标准的选择、批准、使用、保存及文件集(2004版)》1999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代表我国在国际计量局(BIPM)签署了计量标准相互承认协定(MRA),以实现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说明•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背景•一是计量标准考核的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与新发布的计量基础性技术规范的表述不完全一致•三是需要与近几年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有关规章同步2.修订原则和指导思想2008框架、格式不变,通过调整补充,更加科学、合理,增加操作性,提升有效性•3.历次修订的情况•1、1992年首次发布,形成JJF1033-1992•2、第一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1•3、第二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8•4、第三次修订,形成JJF1033-20169新版本的主要变化1适用范围增加计量标准的建立新建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计量标准考核后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基准属于计量标准考核范畴。2术语增加新增“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测量精密度”等三个术语103完善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4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115对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要求进行了修订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6对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了修订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2-2012《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127明确了文件集中各项文件的要求8完善了考评方法和后续监管的要求8.1删除了“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当安排现场考评”8.2增加了简化考评项目8.3增加了建标单位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变化后的自查要求9修改了有关表格表述9.1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9.2《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9.3增加了“现场实验结果的评价”9.4减少“测量过程的统计控制—控制图”的描述9.5合并了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和计量标准考评表10部分条款前增加了标题13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1执行考核规范(JJF1033)2逐项考评(6方面30项,重点10项,书面20项,简化考核4项)3考评员考评(计量技术专家)141适用范围计量标准的建立新建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计量标准考核后的监督管理2计量标准考核的对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二、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引用文件153引用文件•规范引用了八个技术文件•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2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JJF1117计量比对•JJF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GB/T4091-2001idtISO8258:1991常规控制图•OIMLD8:2004测量标准的选择、考核、使用、维护和文件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收集使用该八个常用技术文件163.1计量标准具有确定的量值和相关联的测量不确定度,实现给定量定义的参照对象。注: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或校准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如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计量法第二条的条文解释)规范的12个术语中,注明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款编号的术语均为等同采用,未注明条款编号的是起草组依据计量法和计量行业的习惯专门定义或者予以释义备注的术语。三、计量标准考核常用术语17•3.1.1最高计量标准•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应按照该计量标准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来判断。•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内进行量值溯源来判断,或者简单按照测量准确程度来判断。•有最高社会公用、部门最高和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三种。例如:流量计量标准。其计量学特性是一个组合导出单位,因其量值需溯源到质量和时间等物理量,则应当判定它属于最高计量标准。183.1.2参考标准在给定组织或给定地区内指定用于校准或检定同类量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给定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次级计量标准)•给定组织: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193.2计量标准考核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利用该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的资格的确认。3.3计量标准考评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计量标准考评员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价。计量标准考评是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进行技术评价,由计量标准考评员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考评等方式来评价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203.4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JJF1001-2011,7.24]•由所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注:1除原级测量标准采用其他方法外,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2仪器的不确定度通常按B类测量不确定度评定。•3对仪器的不确定度的有关信息可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21•3.5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在规定条件下,由具有一定的仪器不确定度的计量标准能够测量出的同类量的一组量值。•注:在JJF1001-2011中将测量范围称为测量区间或工作区间。•3.6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22•几个关于不确定度的术语•1.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2.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4.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23•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由于计量标准主要由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组成,因此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包括计量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以及主要配套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显然“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要小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24•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装置对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由于计量标准以外的其他因素也会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贡献,例如环境条件和被测对象等,因此“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无疑要大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是指对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的不确定度要求,也就是将来用该计量标准装置对其他的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时对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要求,即“目标不确定度”。•目标不确定度的定义是:根据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规定作为上限的测量不确定度。•只有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小于“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即目标不确定度)时才能判定满足要求。25•3.7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使测量误差或仪器不确定度保持在规定极限内的计量标准的等别或级别。准确度是一个定性的概念,因此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