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69-2012机构考核规范宣贯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述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和任务1.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计量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任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十三条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2)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3)开展校准工作;4)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5)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建立依法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专项授权质监系统内质监系统外院、所、中心站、中心1.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纺织产品计量站、电能表检定中心、水表检定中心计量院、计量所、计量检测中心我国实现量值统一的方式有两种量值溯源:可以不受量值的限制,是一种自下而上寻求量值“源”的行为。量值传递:是国家规定的法制性要求,自上而下逐级传递的方式实现。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计量基准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1.4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量值传递: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国家基准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到各级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过程称量值传递。量值溯源: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溯源到特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这样的过程称量值溯源。两者的区别量值溯源量值传递1、自下而上自上而下2、可越级进行不可越级3、精度损失较小精度损失较大4、自愿强制5、通过检定/校准实施通过检定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第一部分修订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原因有三个方面)二、修订的主要技术依据三、修订的主要过程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与2007年版相比较,主要有7个方面的变化,指南P2)1069考核规范几年时间修订了几次,主要有:——JJF1069-2000;——JJF1069-2003增加了定量包装商品;——JJF1069-2007增加了型式评价;——JJF1069-2012增加了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第二部分考核要求第一章考核要求的概述第一节考核要求制定原则一、考核要求的宗旨:有3个目的指南P3。二、考核要求的依据:■计量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对机构的法制要求;■国际计量委员会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实验室提出的要求;■IGB/T27025:2008;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9000标准;GB/T19000-2008。三、考核要求的特点:把我国法制计量的要求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要求有机结合,按照ISO9000的质量管理原则中“过程方法”的原则融为一体。第二节考核要求的内容一、要求的主要内容:考核要求包括组织和管理、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和管理、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和管理体系改进等五个方面:二、考核要求的裁剪JJF1069是一个通用的考核规范,适用:(1)只承担计量检定任务。(2)承担计量检定任务、校准工作。(3)承担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其中又可区分为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商品量和商品包装检检工作;及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商品量和商品包装检检、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工作的机构。三、裁剪条款:规范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不可以裁剪,允许裁剪仅限于规范的第七章:——例如某机构只开展检定工作:考核规范中的7.3.2.2、7.3.2.3、7.3.2.4、7.3.2.5、7.3.3、7.3.4、7.3.5、7.3.6、7.11.3、7.11.4等条款可以考虑裁剪。——例如某机构只开展检定和校准工作:考核规范中的7.3.2.3、7.3.2.4、7.3.2.5、7.11.4等条款可以考虑裁剪。——例如某机构开展检定、校准和商品量和商品包装计量检测工作:考核规范中的7.3.2.3、7.3.2.5等条款可以考虑裁剪。第二章考核要求与GB/T27025的比较第一节考核要求与GB/T27025的总体比较考核要求部分是在GB/T27025-2008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两者既有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相互联系表现为规范是以标准为基础,在内容上覆盖了标准对校准和检测实验室的全部要求,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性质不同,标准是实验室自愿采用。规范是机构必须执行;二是适用对象不同,标准是适用于所有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规范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一特定的对象;三是要求内容不同,标准是通用基本要求,不包括实验室应符合的法制和安全要求,其重点是实验室校准和检测能力的基本要求。规范包括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对机构的法制要求,其重点不仅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四是结构不同;五是评价程序不同;六是评价的结果不同。JJF1069与GB/T27025的总体比较:比较项目GB/T27025:2008JJF1069-2012性质国际标准、国家推荐标准、自愿采用技术法规,并要求强制采用适用对象第一、第二或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设置和授权)适用范围各类产品的检测和测量设备的校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型式评价要求内容通用基本要求(不包括法制和安全要求)计量法制要求+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要求+通用基本要求要求结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组织+体系+资源+过程+改进考核组织第三方认可机构(中介性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行政组织)考核程序技术审核和管理审核同时进行在计量检定人员、计量标准考核通过的前提下进行机构考核考核结果能力认可行政授权第二节考核要求与GB/T27025的总体比较一、增加了有关法制计量要求的内容——GB/T27025适用范围比较广,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出的要求是最通用和最基本的要求;——JJF1069专门针对机构,在要求的内容中不仅包括了GB/T27025全部要求,而且还增加了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机构的全部要求和计量技术规范对检定、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和商品包装检检以及能效标识检测的法帛要求,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全部要求。二、增加了有关质量管理要求的内容主要增加了“过程方法”。如5.1总要求,5.2管理职责,7.1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的策划。第三章原则、基础和术语第一节管理的基本原则《考核规范》在全面采用质量管理八项原则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特点增加了“以法制为基础”和“以公正性为基石”两项原则。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第二节管理体系基础(提纲P7-P9)第三节主要术语和定义1、管理体系: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2、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3、校准:(提纲P10)4、检测:(提纲P10)5、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能力。检定和校准的差异名称检定校准定义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值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适用范围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测量系统及功能设备等适用领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等检定以外的所有测量设备承担机构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或计量技术机构技术依据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检定规程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技术文件,可以是技术规则、规范或顾客要求,也可以由校准机构自行制定法制性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的执法行为不具法制性,属顾客自愿、溯源行为目的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证书检定证书(有检定周期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的发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报告(无校准周期和合格评定)规范的引言本规范包括了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两个部分。第4章至第8章规定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是以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以及国家标准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依据,并参考了国家标准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关于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本规范的考核内容也符合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为实现国家计量基(标)准与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测量证书的互认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为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互认,而对法制计量实验室提出的要求。本规范第9章至第11章规定了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以国家标准GB/T27011-2005《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为依据,并吸收了近年来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成功经验。本规范代替JJF1069-2007。与JJF1069-2007相比较,本规范主要有变化以下:1、增加了对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增加《考核项目表B5——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项目》,并增加附表M《经确认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项目表》;2、细化了有关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3、将商品量由检测项目调整为检验项目并增加了商品包装计量检验的有关内容;4、规定了计量检定、计是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以及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等法定任务一律不得分包。5、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业务管理停息化和具有检定、校准和检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持业务工作正常正常动作的经费保障能力要求。6、根据GB/T27025-2008/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对有关的内容或术语进行了修改等。JJF1069-2012考核规范的基本结构7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11条)5管理体系(6条)4组织和管理(3条)6资源配置和管理(4条)8管理体系改进(6条)考核程序、证后监督、扩项考核、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及附件范围、引用文献、术语及定义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时值溯源、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任务所必须满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对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适用于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但并不要求机构按本规范的结构更改其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应适用于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当一个机构不从事计量校准、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时,可以对要求进行裁剪,但裁剪仅限于本规范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机构提供满足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