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简要回顾总结2005年及“十五”期间建设工作,讨论修改《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讨论稿),研究部署2006年的重点工作。会前,曾培炎副总理专门来信,对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明年的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既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也为明年建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建设系统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在前几年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第一,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调节住房需求,调整供应结构,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引导开发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初步预计,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1%,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约7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幅约4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得到控制。在前几年用地量较大的情况下,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用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4.03%。用地结构有所改善。存量土地利用占总量的57.9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87个百分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占开发用地的比例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2个百分点。住房价格涨幅趋缓。据对70个大中城市统计,下半年以来,房屋销售价格月环比涨幅平均在0.6%左右。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一些违规交易、非法广告、哄抬房价的案例得到查处。投机性需求得到基本遏制,投资性需求得到一定控制,住房成交结构有所变化,供应结构开始调整。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上海、杭州等部分城市供求矛盾有所趋缓。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全国城乡住宅竣工面积年均近13亿平方米。预计200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超过26平方米,比2000年提高6平方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加强。按新建住宅竣工面积计算,城镇住宅市场化率由2000年的38%提高到2005年的67%。住房消费不断扩大。2004年居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支出额比2000年增长了1.67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成为我国现阶段的支柱产业和消费热点。第二,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力度加大,对遏制盲目扩大城市用地规模、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对实施分类指导,促进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建设部会同广东省组织编制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规划,会同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启动了长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加大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分析研究,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强了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得到强化。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预备名单和濒危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增加到103个,评定并公布了第二批58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城乡规划监管体制和机制不断创新,建立了绿线(绿地)、紫线(历史文化街区)、蓝线(水系)、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制度,4个省(市)实行了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16个省(市、区)建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始推行。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5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615个省级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审核,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按照中办要求,组织了国外城市化发展模式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学习材料,系统总结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现状、问题和特征,借鉴国外城市化发展经验教训,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政策建议,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和肯定。第三,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薄弱环节投入加大,城市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城市整体功能提升,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市政公用设施较快发展。预计2005年,全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2%,燃气普及率82.9%,污水处理率48.4%,生活垃圾处理率54%,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13平方米。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颁布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后下发。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及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建设部会同五部委确立全国重点镇1887个,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所增强。金融支持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试点范围扩大。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适应服务“三农”的要求,加强了建设部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经中编办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江西、新疆、安徽、广东、广西、浙江、江苏等地积极开展了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巩固和探索加强城市管理的方式。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总结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经验,上海、深圳、杭州、成都等地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第四,建筑市场秩序、城市综合防灾和工程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建筑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建筑业改革不断深化。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国有325个地级以上城市(区)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多数省市取消了向外地建筑队伍收取管理费的规定,各专业工程市场逐步放开,招投标活动有所规范。清理拖欠工程款年度工作目标基本实现。督促各地政府和企业累计偿还2003年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4亿元,2004年以来建立和完善了按月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到12月10日止,全国已偿还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总额的87%。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已解决645亿元,占清理出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额的91%。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在房地产项目中逐步实施。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督察工作得到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开始实施。地铁应急预案和建设工程、城市桥梁、供水、供气、地震应急预案颁布实施,部分应急预案经受了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十五”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1-11月,工程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下降14.19%和14.54%。安全监管基本实现了由单体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向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综合监管转变。今年11月下旬和12月中旬,针对黑龙江省松花江和广东省北江水污染事故,紧急启动了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建设部分别会同两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组,妥善处理由于水源污染而造成的城市停止供水和用水安全问题,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当地政府的好评。第五,标准规范引导和科技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研究制定了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和房屋建筑的标准体系,确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框架和发展目标,批准发布各类标准规范1172项,约占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三分之一。2005年,共发布各类标准规范374项,其中,国家标准34项、行业标准125项、地方标准183项、产品标准32项,为历年批准发布标准数量最多的一年。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工作开始起步。印发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编制完成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重要标准规范。组织制定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方案,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参与组织制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得到国家批准。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研究和推广使用得到强化。“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全国城市规划监管系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和40个城市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等重点业务监管系统基本建成并开始运行。建设领域科技含量有所增加,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据测算,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分别达到了37%、38%和36%,比“十五”初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第六,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加强。立法工作力度加大。完成了《建筑法》修订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论证和协调工作。“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完成。依法治理工作基本实现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普法目标。编写《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知识读本》,组织“送书到工地”活动,帮助农民工维护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有新的进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了建设系统贯彻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和建设部机关2005年度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加大了行政复议工作力度。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部署了部机关和建设系统加快建设公开透明、高效廉洁机关的工作,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进程加快,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适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的要求,经中编委批准,增设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组建工作基本完成。第七,促进了建设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动工作机制。以处理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出租汽车稳定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抓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完善了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印发了《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建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明确了处理信访事件的工作方法和责任主体。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和信访问题领导约谈机制,加强了督查督办力度,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保证了信访渠道畅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在各级政府和建设系统协同努力下,今年截至11月,到建设部上访群众共2752批次、7048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1.2%和76.5%。新发生的同类问题明显减少,绝大多数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都得到了处理,案件息访率达到72.8%。第八,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呈现新局面。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基层党组织得到加强,党员素质得到提高,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力地推进了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学习宣传北京出租汽车于凯车队等先进事迹,开展了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开展市长培训和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执业资格制度在建设行业全面推行。注册建筑师等9个行业注册人员达到35.5万人。加强了农民工就业培训和职工的职业培训工作。推动实施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165所职业院校开展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建设类职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深入开展,预计到2005年底,累计培训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近500万人,鉴定420万人。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还编制了《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讨论稿)》,组织了加入WTO后过渡期建设领域应对措施的研究并提出了应对方案,积极参与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有关工作,推进了内地与香港执业资格互认工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成功解决了涉台问题,为正式加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