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系统,就是如何使干家万户农民生产的产品,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产业链系统送达到消费者手中。只有组织内和组织间的管理科学、物流畅达,市场机制才能真正作用于生鲜农产品的生产领域,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农业的变革。我国生鲜农产品基本上是小农生产形式,流通者主要是运销大户,农贸市场则是主要销售终端,产销严重脱节。这种生产经营格局导致产品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再加上农药及环境污染严重,深度加工不够,产品竞争能力弱。超市经营生鲜的实质,就是商业企业从流通领域向农产品生产领域渗透和扩张的过程:超市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现代流通业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而提高生鲜产品的竞争能力。第一、提升生鲜农产品质量水平。由于生鲜农产品的安全水平消费者很难判断,而传统的农贸市场多为小商贩与农民个体经营,农产品进货渠道多,经营者缺少信誉,加上农贸市场的设施不完备,市场管理不规范,货品质量不稳定。这一状况在超市介入生鲜经营后将得到改变,作为明确的市场责任人和经济法人,超市以自己的信誉来监督产业链各环节,提供了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新思路。第二、降低生鲜农产品流通成本.连锁超市在发展中需要寻求新的空间,必然进一步走向规模经营。随着连锁门店数量的迅速增长,配送中心的完善,集中采购量的增加,将有利于大大降低生鲜农产品的进货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第三、提升生鲜农产品供应能力。超市可以采用直销等更有竞争力的组织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缩短流通时间,保持生鲜农产品的“鲜度”,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证及时供应,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另一方面,超市具有在更大范围内选择特色农产品的动力和能力,能够更好的满足需求的全面性。零售环节最为明显地反映了我国传统生鲜产业链的特点,即我国生鲜零售以农贸市场为主体,而发达国家则以各类超市为主体,具体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第一、在经营主体上,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基本上都是在超市内选购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就是作为独立法人的超市;我国农贸市场作为传统的生鲜消费终端,经营主体是市场内的小贩,经营能力弱于超市,缺乏对质量控制的动力。第二、由此产生的购物环境差异也非常悬殊,农贸市场被国外学者翻译为“潮湿的市场”(W七tMarket),这也反映了我国传统农贸市场环境的脏、乱、差。第三、消费方式的不同体现了产品包装和加工深度的不同,现代生鲜产业链的零售终端,将家庭厨房加工也融入产业链,出现各种净菜产品,及其他方便烹饪和直接食用的产品。第四、缺乏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安全质量体系的制定、贯彻和宣传,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理性购买行为的形成,在品种推广和消费引导上也缺少经验。第五、在经营策略上,传统农贸市场缺乏差异化的生鲜经营,由于其最初规划是根据社区地理位置,市场与市场之间不存在竞争,市场内经营者之间的产品竞争性也比较少,缺少差异化经营动力,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消费需求。1978年以来农村启动两项重要改革,一是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化进程。前者使农户家庭重新成为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位,并出现小农和大户,小农并不单纯以某种生鲜农产品为收入,而大户往往以种植较大规模的特定生鲜农产品为主要收入。无论是小农还是大户规模都很小,并不能支撑起日益放大的农副产品市场化的发展,传统的流通组织和服务组织(供销社、信用社、农技站等)也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由封闭到开放的需要,所谓“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开始出现并日益尖锐(周立群、曹利群,2001)。在矛盾产生的同时,相对应的农民合作组织也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协会、专业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合作方式主要有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和利益分配三个层面,从创立的背景看包括政府发起和自发两种类型,显然后者更具市场意义。当然,也可以观察到当前我国合作组织存在着一些的问题:成员经济素质较低、对收购企业约束力弱、自身资金有限及抵押性资产不足等。与农贸市场相比,餐饮服务作为生鲜农产品消费终端则更进一步,不仅具有消费环优势,同时将将产业链延伸到消费者的口中。由此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餐饮作为的另一重要零售商的地位,正在迅速提高(表2.3)。从下表可以看出,在外用餐占品支出的比5年内增加了4.9%。台湾区的变化则开始得更早(李皇照,2002),我国超市与生鲜供应商的连接形式一般供稍合作.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超市与供应商的连结方式,在生鲜食品的供应上也同样如此。超市和生鲜供应商通过各种合同形式以形成供应和销售的合作关系,这种供应商往往自身也是加工商贸型企业组织。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双方合作时间的累积和信任程度的加深,合同会逐步固定而且衍生出更多类型的连结形式。就产业链优化角度判断,这种形式比较适宜于一般耐储藏的加工品,对质量卫生和保鲜要求高的生鲜食品就不太适合。所以,这不是最佳的关系定位。定点生产梢售联盟.随着超市生鲜食品销售额的扩大,会试图尽量减少生鲜食品流通中间环节和渠道。因此与生鲜食品生产机构的合作便不断产生,从而形成诸如定点、定标、定牌等产销合作。定点生产就是指超市要求供应商提供某一特定区域的生鲜食品,并且在卖场内的营销以产地为诉求点。如联华超市与浙江仙居鸡的产销关系就是一种点生产销售联盟。由于各地资源察赋差异和生鲜食品自身特性的存在,生鲜食品定点生产的形式比工业品多得多。定标生产稍售联盟.即要求供应商按照超市的品种质量标准要求提供标准化的商品。目前许多超市通过招投标形式,确立大米、苹果等生鲜食品供应商的做法,基本上属于定标生产销售联盟关系。随着消费者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提高,定标生产销售联盟的比重不断增加,尤其在生鲜食品国际贸易和超市国际化发展进程中。一方面随着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使得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难度下降,另一方面消费者对生鲜生鲜食品需求层次的提高,也促使标准化生鲜食品生产有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定牌生产梢售联盟.定牌生产也称贴牌生产(OEM),指的是企业主要负责品牌营销和产品质量的最终控制,将产品的生产全部外包,而在终端采用本企业的商标进行销售。这是一种在轻工业品领域非常流行的行销方式,在生鲜食品销售范畴内目前也己经开始有企业组织进行尝试。这一模式的优缺点同样明显,优点是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和运作成本,缺点是对产品控制的风险很高。由于生鲜食品在品质管理上更为困难,所以贴牌生产还只是处在试验性阶段。现在有些超市开始尝试自身品牌产品的生产,但目前主要都是由企业内部生鲜配送中心完成。产权渗透的合作联盟.这是超市与供应商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种方式,超市以各种产权渗透的形式进入供应商内部,为整个产业链的增值和供应链管理优化获得最大的决策权。产权渗透具体包括对原供应商控股、参股、共同投资成立新企业以及合作经营等情况。就超市而言,与合作比较成熟的供应商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从事生鲜食品生产供应的新企业,应该是一种有益的实验方向。专拒外包租赁合作.这一方式可以适用于新的供应商,或者某类销售情况比较难以把握的生鲜食品,有时候也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促销手段。指的是超市将一定面积的门店货架承包出去,只收取租金而该专柜上的生鲜食品销售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盈亏自负的形式。然而应该要强调的是,超市最大的优势之一是消费者的自我选购权,外包产品的销售往往会对顾客采取比较强势的促销手段,这可能会损害超市整体产品的利益,应该谨慎使用。但是超市的强势表现:根据这一思路,我们建议大力发展超市主导的贸工农一体化战略联盟的形式,优化生鲜农产品产业链,使其成为带动众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有序进入国内外市场的农业产业化巨龙。连锁超市这种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不是直接与千家万户农民打交道,而是择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关系。也就是要成为众多农业龙头企业的总龙头(图6.1)。周立群的研究成果及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市场+农户”是一种重要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它对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文章的分析可见,市场扩展和专业化是组织重构的原动力,是“市场+农户”模式形成的关键。专业化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进而吸引了其他地区对本地产品的需求,通过需求的扩大,再度促进本地区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最终形成正反馈的机制。不同地区可以依靠不同农产品的专业化实现同样的正反馈和分工的深化。因此,“市场+农户”模式的形成伴随着农业生产区域化的分工。从农业产业得出的这个结论对于其他行业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第二,地方政府在推动“市场+农户”为代表的组织重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认为包括农业在内的组织重构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政府放松规制,经济主体自主引入新产品,形成初步的分工和交换,交换的聚集形成了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其次,依靠政府的介入实现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打破了行政力量对于市场范围的限制,实现市场的扩展和分工的深化。进一步的探究可以发现,在中国经济转轨之初,为了引入必要的激励而实行了包括承包制在内的分权式改革。承包制推行之后,农产品供给迅速扩张、粮食的财政补贴陡然增加,统、派购成了政府的负担,政府选择了放弃统、派购制度,允许农民自主交易,结果促进了各地市场的形成(曹利群2004)。但是,此时的市场是分割的市场,需要政府的介入才能实现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推动市场的扩展和分工的深化,继而实现组织体系的重构。政府在合适时机的退出或介入对于市场的演进和组织的重构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在笔者看来,经济组织体系的重构不过是包括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再生产的一个方面。我们的研究表明,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并非单纯地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直接套用交易成本难以解释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组织重构(曹利群,2004)。相反,我们更应该关注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和政府如何共同演进。综合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了农民增收。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村改革30年来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的第三次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不仅直接带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而且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2、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本质是产加销一体化,即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一体化销售或现代化销售。农业产业化经营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围绕主导产业组成龙型产业体系,改变了传统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了产品农业向效益农业的转变。特别是龙头企业的加工设备和技术条件,现代化程度基本与国际接轨。综合生产能力不断迈上新台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综合效益。3、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全省涌现出一大批亩收入过5000元、过万元甚至10万元的专业村、专业乡镇,一大批人均收入过万元、几万元的万元村,一大批村企一体化、就地城镇化的现代化新农村。乐陵市的希森三和集团、蓬莱市的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以及荣成市好当家集团都是典型代表。4、促进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产业化经营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以农产品加工增值为目标,扶持农民,让利农民,支持生产基地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5、带动了新型农民的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代表了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有效载体,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将先进经营理念、市场竞争意识和经营管理方式及科学文化知识导入农业农村,广大农民通过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直接参与,提高了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管理技能。6、促进了农业对外开放。农产品市场形成了省内、省外、国外“三足鼎立”的格局。(一)订单农业存在的问题1.订单农业违约率高。(1)龙头企业违约现象严重。具体表现在:①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资金不足为由,拖延甚至拒收农产品。例如,1999年11月,寿光市化龙镇郑玉华等29户菜农与一家龙头企业签订了日本大葱种植收购合同,双方约定公司负责为农户提供日本大葱原种,并派人进行技术指导,按每公斤0.8元的价格收购合格成品大葱。但到大葱收获时,这家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收,农民遂将其告上法庭。2001年6月,山东省寿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