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路径探析【摘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有着密切关系。但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存在服务水平低、具有城镇化倾向等问题,无法满足农村多元化需求。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力量,要立足农村市场,利用自身优势,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地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关键词】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金融需求金融创新一、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1、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主体分析(1)农户金融需求分析。农户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单位,其金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从用途上来讲,农户的金融需求一般可以分为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农户的这两类货款很难定义和严格区分开来。因此,金融机构限制农户生活性货款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生产性货款。同时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农户在货款的周期和规模有不同的要求。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有的农户开始从事生产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的行业如养殖业、农产品再加工行业等。这类行业资金需求一般要求在一年期限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支持,规模较大的种植养殖经营户的资金需求则更大。目前农村信用社广泛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已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金融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有一部分农户依托城镇建设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开始从事第二、三产业,这部分农户的金融需求也是不可估量的。而目前对于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基层金融机构已无法满足。(2)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分析。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也产生了巨大的金融需求。对于正在形成中的中小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由于缺乏健全的承贷机制,其大量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乡镇中小企业贷款难已经成为农村金融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由于产权制度和融资机制存在的缺陷、信用担保和抵押制度不完善、企业信息不透明、企业主的素质总体不高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两类企业的贷款风险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都大,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不得已转向利率较高的民间间接融资。(3)乡镇政府金融需求分析。政府对金融资金的需求主要是体现在政府对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上。农村纯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环境保护等,由于这些投资基本上没有任何收益,生产周期长,又缺乏抵押品,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发放贷款。农村准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建设等。与纯公共产品相比,这些准公共品产的投资相对有一定收益,如果政府能够给予合理的政策优惠,金融机构相对愿意发放贷款。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不足的条件下,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必然成为我国政府的长期选择。2、农村金融需求变化特征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地域上的多元化、差异性发展。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不同,因而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在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农民收入较高的农村地区,尤其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现代化农业得到较快发展,第二、三产业已经成规模。这些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层次比较高。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普遍要求金融机构提高资金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效率,希望享受优质的金融服务,渴求简化信贷手续。许多农户和民营企业主希望掌握更多金融知识和有关金融业务的程序,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户希望用好自己的闲置资金,在个人金融理财方面能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在证券融资、农业保险、人寿保险、代收代付、转账结算、证券交易等方面潜在的金融需求,正加快转化为现实的金融需求。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1、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备,基础设施不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使我国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从组织看还是从功能看都是不完整的,除农村信用社外,大多数农村既没有农民的互助金融,也没有竞争性的商业金融;既没有保险,也没有信托和担保。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比较高。而农村金融服务的高成本与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分散化有关。首先,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交通条件落后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市场高度分割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能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其次,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在放货过程中确认抵押品的成本高,缺乏物权保障,风险比较高。按照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要求,在发放贷款时,往往是抵押或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即便愿意向农民和企业发放担保贷款,农村地区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和担保物。这样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最后,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周期性和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造成农户和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面临许多潜在的风险。2、农村金融服务城镇倾向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金融供给的角度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缺。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目前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3、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多样化需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经营成为主流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与经营行为的不断调整排斥着农村低收入人群、欠发达地区的现象已经开始显现。在实际运作中,支农重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但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目前改革举步维艰,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所需大量资金相比,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明显不足。农村信用社出于自身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和盈利的考虑,在经营中也有日趋脱离“三农”的商业化倾向。有研究表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大部分上浮幅度达到或接近最高限,增加了农户借款的成本。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农村信用社,在贷款价格方面已经对大多数农户的金融需求产生了排斥性,降低了农户对资金的可获得性。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增加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缓解了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过程的供求矛盾。但这些变化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户借贷以生活性借贷为目的,以及主要从私人借贷市场获得小额、短期、高利率资金的基本特征。农户借贷资金短期化的根源在于农户缺乏满足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就目前农户拥有的抵押品而言,根本无法获得长期资金。因而非正式借贷市场倾向于供给风险较小的小额、短期资金,而不是风险较大的长期、大额借贷。三、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探讨1、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提高自身实力,加强对三农的服务意识,采取积极措施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支农水平。虽然农业的高风险和低效益性与农村信用社商业经营目标有所背离,但合作制中所固有的政策性与县域金融结构决定了农村信用社仍应以服务三农为重要目标。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在兼顾政策性与盈利性的前提下形成层次性的支农信贷市场定位。对政策性较强的传统农业,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改进小额农贷管理的办法,维持合理贷款规模。既确保农业生产需要,又要防止过度供给。同时,农业信贷重点应向日益兴起的订单农业、规模种养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新型农业转型,按照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综合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情况下加大金融创新,稳健扩大其在农业信贷中的占比。2、定位商业性社区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众多,与农村居民关系密切,具有社区银行特质。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特点,以服务社区为突破口,面向城乡居民开展个人零售业务。农村信用社过去将大量贷款投向了城乡社区居民,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其实现社区银行模式改造后,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奠定了基础。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将有众多优势为:第一,可以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第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第三,可以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优化员工管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有利于经营效益提高;第四,由多家法人纳税单位变为一个法人纳税单位,有利于减少税费负担。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社区银行能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形成资金优势,有效地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而且,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将有质的飞跃,经营效益将大大增强。3、创新农村金融业务与服务农村信用社应及时总结经验,在逐步完善已有信贷产品的同时,开发出有当地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如探索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耐用品消费、婚丧嫁娶、小城镇住房建设等消费贷款产品,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户产业特点的大额农贷、中小企业等实际的生产性贷款,探索利用农户宅基地、门店和机器设备等作抵押物,拓宽农户抵押物的范围。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组合性信贷产品就是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组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综合信贷服务。针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金融需求,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在贷款、承兑票据兑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等。4、积极开展消费贷款国家免除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政策后,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因此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地区与农户有着长期密切金融合作关系,这对积极开展农村消费贷款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家电下乡”“建材下乡”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农村区域消费信贷有着不可估量的需求。根据农村不同层次农户的消费需求,信用社要推出中高档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现代农业机械、建房及住房装修等特色的适销对路的消费信贷新品种。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居民消费特点,信用社可以适当灵活地放宽申办条件。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建立与消费信贷业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制度。同时,要引导农民强化个人信用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创造贷款条件。信用社应当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让农民更多地了解消费信贷的积极作用,使信贷消费逐渐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5、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信贷的保障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为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信贷担保机构,由民间或政府出资组建信贷担保基金,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担保。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由担保基金代偿,以此分散贷款风险;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贷款保险机制,可要求企业对担保不足部分进行投保,当企业不能归还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享有保险金的收益权;三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高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应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创业积极性,以民营资本的启动缓和县域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压力,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风险。【参考文献】[1]韩正清: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理论探讨,2009(4).[2]陈斐、康松:掌握农村金融需求特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j].生产力研究,2007(1).[3]詹继生:新农村建设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j].江西社会科学,2007(3).[4]覃宇环: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9(2).[5]张雄:金融排斥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j].商业时代,2008(32).